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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集体的伦理精神思考(2)

若木分享

  儒家重爱讲情的伦理价值取向的基本面是积极的。几千年来,国人相互之间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建立了友善互助的人际关系;中华各民族始终互相交融,和衷共济,形成了团结和睦的大家庭,这也是中华文明得以延续的文化基因。在组织中,讲情重爱的伦理价值取向,要求宽容人,谅解人,融洽了集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团结和睦的工作氛围,稳定了组织结构。但是儒家所提倡的先爱自己的双亲、再兄弟、然后是普通的民众和世界万物的“爱有差等”的思想以及“仁存吾心”、“我欲仁,斯仁至矣”价值判断标准,模糊了伦理精神的理性价值,混淆了道德价值标准,引起了道德判断的混乱。特别是过分强调讲感情,淡化了原则是非,轻视了制度法律的作用,所以在孔子哪里,在回答如何为“仁”时,他本身也出现了逻辑上的混乱。孔子在和一个叫叶公的人讨论什么是“直”时,叶公问他:“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这是“直”吗?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犯了偷羊的错误,儿子应该隐瞒事实而不应该去举证他,很显然,这是混淆了是非观念。这与我们现代社会既讲爱人、讲同情和关心,又讲原则、讲法理是不相容的。直到现在,在组织行为中还可以见到那些讲原则的人私下受到指责和排斥,而抛弃原则讲哥们义气的人却大行其道,很吃得开,被认为是很有本事的人;在社会生活中认为揭发违法犯罪是不讲道义,检举人或者做证人往往被人误解,认为这样的人不可交,不可信,不可用,这些观念和现象对我们建立法治文明的现代社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2、重和息争

  “和”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核心内容,也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道德目标。孔子提出的“中庸之道”其本质就是“和”,在人生修养上主张的“执两用中”、“致中和”的思想,强调的也是事物的度与和谐。其弟子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认为治国处事、内外交往,应该以“和”为标准,这就更加鲜明地肯定了“和”的价值。孟子提倡“人和”至上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认为“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荀子提出“群居和一”说,认为人只有生活在一起,才能团结一心,形成力量。墨子主张“兼爱”、“尚同”,他把人们“能相和合”作为求得社会安定的原则。墨子认为,和合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理,指出天下不安定的原因在于父子兄弟结怨仇,存有离散之心,所以“内之父子兄弟结怨仇,而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只有“和合”才能使家庭、社会群体凝聚在一起。

  正是从“和”的理想道德目标出发,中国传统伦理讲究处事待人谦敬礼让,不要闹矛盾,争短长。“恭敬之心,礼义也。”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还强调要克己复礼。君子无争,是孔孟的一贯思想。“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意思是君子矜持、自重而与人无争,合群而不结党。史书记述了孔子关于何谓君子之争:“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译成现代汉语大意是:孔子说:“君子对什么事情都不争。如果说有所争,那一定是射箭比赛吧!双方互相作揖,谦让,然后登场;射完箭走下来饮酒,这种争是君子之争。”显然,孔子把“无所争”作为君子的道德标准之一,也是针对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而言。庄、老从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出发,提出了“无为”的概念,引申论述做人要“怡养性情”、“清心寡欲”,达到“无为至极”的境界。庄子在《南华经》中《缮性》篇中写到:“古之治道者,以恬养知……知与恬交相养,而合理出其性。”老子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应该“无欲”、“无为”、“无争”,彼此和谐相处,宽大为怀,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这更是消极遁世、回避矛盾的人生价值观。

  重和息争的伦理精神,固然有利于培养国人的善良本性,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保证组织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有序,但是容易造成“和稀泥”的态度,否认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事物的复杂性,不利于组织讨论问题时相互之间展开充分的讨论和争论,求得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因而造成组织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形成“不敢为天下先”的保守心里和明哲保身的人生态度,导致整个社会的死板和僵化。

  3、节忠尚从

  中国传统伦理崇尚“忠义”、附从,这种思想文化产生于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制度并且为维护这种制度服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强调的是臣子、百姓对君王的绝对服从。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以家庭或者再扩大一点以家族作为主要的经济生产单位,人们交往狭窄,非常重视血亲、姻亲关系的作用,人的知识和生活的本领主要依靠上辈人的教育和传授,因而这种生活方式反映到人伦关系和政治制度中就形成了宗法制度和家国同构、君权至上的封建专制和官僚体制,使得社会形成了宝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在宗法制度下,最基本的人伦关系是父子、君臣、夫妻、兄弟、朋友等五伦关系。孔孟从“仁爱”原则出发论及了五伦关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子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谓大本。”自从汉代确立儒家思想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地位,这种节忠尚从的思想不断得到强化。系统阐述等级伦理的汉代大儒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于阴阳之道。均为阳,臣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从而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绝对地位,于是形成了以“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核心精神的等级伦理精神。董仲舒还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进而将“三纲”神学化。宋明理学家又提出“君尊臣卑”的观点,并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进一步将等级伦理理学化。在这种伦理精神支配下,封建宗法制和等级制固化了人们的地位,强调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服从,由此衍生出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宗教式的大众教义,对女子强调“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凡是忠于君、忠于父、忠于夫、朋友互忠的就是讲“义”,就是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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