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社会管理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胡维维 吴晓燕分享
论文摘要: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构建城乡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已是时代的要求。因此,本文提出要以农村社区重建为平台,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优化农村社会管理,以实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和谐。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人民公社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人民公社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