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2)
肖俊峰分享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架构
(一)规范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程序和机制
设置一个能超脱财政和银行部门利益、并能从国民经济全局着眼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常设或非常设机构,其职能在于规范程序和机制,不但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特点及配合效应选择具体的配合方式,并随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偏差,而且要及时仲裁和处理关涉各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以消除双方的摩擦。协调财政和银行的关系,使财政货币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相契合。
(二)明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侧重点
财政货币政策总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结构的调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但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侧重点总是不尽相同的。
(1)货币政策侧重于效率原则,以保持经济的活力和高效财政政策侧重于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面稳定又是以相对公平为前提的,制度构架既定,则只有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通过税收、公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以利于解决失业、收入不公和公共物品受益程度差异等问题。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重塑财政要适时转换职能,将有限的财政资源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总需求应由银行负责供给。换言之,财政调控重点是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社会总求求调控,合理分工,协调动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可以放松总量调控,银行应该退出结构调整。
(三)强化金融与振兴财政并举,以扭转目前“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
首先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调适金融的宏观调控功能,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强化财政调控职能,实现财政的振兴:
(1)提高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资金集中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财政力和能力从根本上讲,两个比重的提高有赖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但目前最紧要的是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税制改革,依法治税,有效征管,保证税收应收尽收;二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没有统一的财政,就没有财政的振兴,政府分配从来都是以财政集中性分配为主渠道,政府必要的收费只占很小的比重。而我国的财权极度分散,各级政府的分配极不规范,既扰乱了分配秩序,又减损了国家财力,也弱化了财政能力。
(2)发展政策性银行业务,建立政策性银行正常、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使政策性银行成为控制投资总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目前应主要着力解决政策性银行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使用绩效欠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应有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将清理整顿的财政信用资金、机关团体的央行存款、邮政储蓄和保险公司存款筹划归政策性银行,并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适度发行长期债券;同时,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的评估,实现应有经济社会目标。
(四)着力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的结合部
(1)国债管理政策
国债既是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关节点。国债不仅有助于弥补财政赤字,舒缓财政困难,还能用以进行经济建设;同时,国债尤其是短期国债还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条件。以我国实践看,尚须创造条件,以臻完善:提高央行国债资产比重;强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完善国债市场,做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及运行市场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财政发债创造良好的利率条件。
(2)财政投融资
财政投融资是以政府为投融资主体的金融活动,既有较强的财政性,又有明显的金融性,客观上成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又一结合部:首先,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其次,财政投融资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市场经济中,银行和企业投资必然受利益机制的驱使,使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来重,而建立财政投融资,即可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使之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适应。在资金来源上,不仅应包括国债和财政拨款,而且应当逐步把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等纳入;在资金使用上,既要强调宏观意旨,也要注意资金的使用绩效与合理回收。
(3)国有企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正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过度负债、信用紊乱等问题,使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受到影响。政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度过难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有些只需财政或货币政策的某一方面即能解决,而更多的是需要两大政策的协调合作,如,财政和银行要协同配合,支持企业债务重整。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再如,财政和银行应以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同支持国有企业运用集团制度、公司制、股份制来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