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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医疗方面的毛概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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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是治理疾病的一种方式,由于人们都希望自己是健康的,医疗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2017医疗的毛概15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2017医疗的毛概1500字论文篇1:《浅谈医疗广告监管》

  [摘要]发布医疗广告的有关单位应该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目前的医疗广告市场存在着非法医疗广告较多、整治较难等问题,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有关单位与人员的法律意识差;监管部门查处非法医疗广告的效果不够理想;医疗广告有关法律还有不健全之处。作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法医疗广告的手段要更新、力度都要更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监管体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辨别非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关键词]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探讨

  广告广告,广而告之。上海辞书出版社的《辞海(缩印版)》对广告是这样界定的:“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指商业广告。从广义来说,凡是向公众传播社会人事动态、文化娱乐、宣传观念的都属于广告范畴。”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广告的传播媒介和形式早已突破了传统的方式显得更为广泛,像互联网、手机等都成为了广告载体。

  当然,广告的法律概念与前述概念是不同的。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1医疗广告市场现状及原因分析

  1.1非法医疗广告屡见不鲜。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虽大力整治,医药广告违法率仍居高不下。不少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布医疗广告,有些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有些私自更改批准的广告样本内容,有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有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渠道主要有:非法印发医疗广告刊物(大多数是免费赠送或者请专人派发)、在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络、公共交通等媒介或者形式作非法宣传等。如有些医疗广告充分利用了汉语言文字含义丰富的特点,明含或者隐含非法内容,如“除皱,祛斑,祛暗疮,祛胎记,告别白癜风,还你健康,专业白癜风、牛皮癣诊疗科;让怕痛的你不再痛――在安静的睡眠中轻松完成全过程。一觉醒来,一切如故。”等等,让有些患者容易产生相信该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和治疗效果。

  有人指出医疗广告存在“五大陷阱”:夸大治疗效果,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利用名人的社会效应做广告诱导消费者;宣称“专治疑难杂症效果显著”欺骗消费者;隐瞒诊疗实情,开据大额药方;不明示处方的真实内容和药品的真实成分。不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这与我国广告市场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行业体制等多种原因是分不开的。

  1.2有关单位与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比较差。非法发布医疗广告,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如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特别是广告发布者对非法医疗广告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广告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私自更改或者授意广告经营者更改经过批准的广告样件;一些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者随意提供未获得广告批准文书的广告样本、虽经批准但广告主私自更改的广告样本、或者根据广告主的授意或者默许更改的广告样本;不少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广告样本,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或者未进行严格审查就予以发布,依法办事观念淡薄。

  1.3查处效果不够理想。违法医药广告猖獗,利益驱动、监管难、处罚轻是重要原因。目前,全国各种报纸数以千计,省、市、县电视台拥有数千个频道,监管部门对如此数量庞大的媒体及其他各种媒介进行全面和有效监管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加上卫生监督部门到媒体等单位取证较为困难,卫生监督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畏难心理,去媒体等单位调查取证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未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要求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查处的情况不太多。另外即使查到了违法刊发医疗广告的事实,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处罚也较轻微,如卫生部门在此违法案件中用得最多的是给予医疗机构处以警告,医疗机构因非法医疗广告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案例在实践中尚不多见。而且卫生行政部门只能处罚医疗机构而不能处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卫生部门处罚医疗机构后也未将案件的相关材料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使本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常常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势必导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了经济利益而少有顾忌。

  1.4医疗广告有关法律还有不健全之处。我国现有的关于医疗广告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不合理之处。比较明显的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部门规章第一条中说明该规章的立法依据是《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对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实行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种类,此规定由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实际操作性不强。另外,《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后,并未明确废止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而该条例又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88年、2004年先后根据此授权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4年制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造成同一个行为多个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现状,既不利于执法部门操作,也不利于行为规范通过法律来调整的统一性、有效性。

  2对策与措施

  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有些泛滥的医疗广告,也先后制定了各种措施来加以预防和治理。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对报刊广告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自2006年11月1日起,全国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二○○八年七月十七日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8]38号),通知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继续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积极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2008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各级工商机关将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等广告为重点,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2009年2月1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09]8号),包括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还要求广电、工商、卫生、药监、中医药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狠抓典型,严肃处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各监管部门对制作、发布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应向社会公开曝光等内容。

  笔者认为,要建立健全好医疗广告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期有效机制,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2.1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后,该法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只规定“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广告管理条例》并没有被废止,不能不说是种遗憾,国家工商总局又根据该条例的授权先后制定了部门规章。法律规定不健全是无法可依,规范同一事件的法律规范太多会造成执法与守法方面的冲突,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建议借鉴国外医药广告管理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我国的《广告法》并废止某些有关广告的法规、规章,随后有权部门可以根据新的《广告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办法等。另外像《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政处罚种类设置不科学,可操作性不强,效果有限,建议予以修订。

  2.2查处非法医疗广告的手段要更新、力度要更强。非法医疗广告用信手拈来形容也许并不过分。这就要求我们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大查处的力度。像有些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非法医疗广告,由于具有稍纵即逝的特点,监督管理部门收集此类证据就有一定的难度,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收集有关证据。就同一起非法医疗广告事件,卫生行政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其对违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处理。若有印刷非法医疗广告等其他违法行为的,还要对违法印刷非法医疗广告等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调查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也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尤其要重点监督和惩治有关责任媒体,改进执法效果。还要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的监测预警,及时把违法医疗广告的影响和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2.3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监管体制。当前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体制也有不适应工作需要之处。在目前的体制下,若要更有效地治理非法医疗广告,必须整合工商、卫生、新闻出版、广电、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医疗广告的依法管理。整治违法医疗广告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考虑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利益,监管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现象也时有出现。笔者认为,倒不如把多个职能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划归一个部门,相对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比较可行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若改为仍由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但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都划归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如果调查发现有非法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违法行为人分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能有效避免因同一非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了医疗机构,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未受到相应处理的情形。

  2.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辨别非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人有生老病死,此乃自然规律。受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医疗技术水平有高低之分、医疗设备有先进与落后之别等原因的影响,市民可能会因病情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求医问药。市民在就诊选择医疗机构时可能会受到医疗广告的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培养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医疗广告的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使其难以被非法医疗广告所蒙骗,也能不断壮大打击各类非法医疗广告的社会力量。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某些非法广告的存在和影响就采取因噎废食的做法,如停止发布医疗广告等,这种方法并不可取,也很可能侵犯那些“遵纪守法者”的权利。在任何一个市场上都会有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事件发生,对于非法医疗广告泛滥问题,应该采用“堵”还是“疏”的方法,怎样进行有效的治理,还值得进一步认真研究。政府的作用是维护市场秩序,限制和打击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因此,依法监管、加强监管应该是一个解决医药广告问题的基本思路。政府也应定期发布相关权威准确的信息。笔者相信,经过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有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医疗广告及医疗广告市场会更加规范、更加理性。

  2017医疗的毛概1500字论文篇2:《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摘要】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保障我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重大疾病则需要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从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概念,类别出发,寻求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提高中国公民的社会医疗保障程度,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看病难”问题 结合

  一、引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包括就业以后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和主体层。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问题。

  1.管理部门不统一,制度间差异大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分属3 个行政部门管理。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管理与经办分割依然存在,导致基本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这既损害了医保的公平性,也为人口的正常流动人为设置了障碍。

  2.医保基金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医疗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导致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来源于医患双方。

  3.现行医保政策助长“看病难”现象

  目前医保政策虽然规定个人定点医院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但并没有赋予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职能,再加上患者本来就由于基层医院在医疗设备、人才等方面的劣势而对其信任度有限,所以有条件的患者尽可能到医院尤其是大医院就诊。在治疗阶段,由于住院治疗的医保报付率和封顶线都要明显高于门诊治疗,从而使患者在不必住院时要求住院,增加了医院床位的紧张,使等待入院的病人住院难。

  三、商业医疗保险

  (一)商业医疗保险的概念。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的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是仅针对投保人的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健康险。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由于是盈利性质的,其往往保费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但是赔付比例也更高,是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可供选择。

  在分析保险公司的供给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以及对于保险保护效果的预期。需要明确的一个观念是,商业保险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重大疾病,或者碰到一些紧急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或者需要长期看护的情况,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

  四、推进我国商业保险业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考

  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能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的福祉,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一)加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主要是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适应人群、职责边界以及经办主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提高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二)出台保险参与医保项目的管理办法。

  对经营主体、经营模式、费率和管理费、经营期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和能力,理性参与医疗保险项目,以盈亏基本平衡为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减少恶性竞争、努力实现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项目能够持续经营。

  (三)形成与政府部门更紧密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与社保、卫生部门要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保险公司需加强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投入;社保部门则要树立更为稳定、可持续的政策导向,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对医疗行为进行监控;卫生管理部门则要扩大商业保险监督权限,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病历查询,并不断完善驻院监管制度。

  (四)建立保险医疗信息系统的共享平台。

  创新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难易程度,遵循先内后外的建设原则,首先在保险行业内建立医疗赔付信息共享系统,积累疾病种类、用药情况、费用支出等重要数据,为医疗保险费率定价提供基础;在此基础上,与卫生、社保等部门的医疗系统进行对接,实施数据共享,加强对医疗行为实时监控,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研究支持健康保险发展的税收政策。

  从大局出发,研究出台针对企业、个人投保医疗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对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的列支比例提高到8%以上,允许个人投保健康保险的相关费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扣个人所得税。从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高保障、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体系。

  五、结论

  我们应该结合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特点,制定一个优良的解决方法。

  医疗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首先要减去门槛费用,各医保定点医院的标准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一般为500-900元不等。(总费用-门槛费-自药费)*赔付比例%,赔付比例随缴费年限会有所变化,从65%-80%不等。

  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算法一般为:(总费用-社保已报-自费药)*90%,这样二者结合报销下来就基本解决了全部医疗住院费用,所以在享受政府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再买一份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以合理的改变看病难的现象。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分别好比汽车的刹车和安全气囊,前者保障了我们基本的医疗需求,而后者在出现“事故”的时候给我们最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肖宏伟.我国社会发展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研究.保险研究,2012,(12).

  [2]申曙光,吴昱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关键问题分析.观察思考,2013,(06).

  2017医疗的毛概1500字论文篇3:《老年康复医疗》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明显增多,但生活质量不高。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疾病,死亡率高、残疾率高,以至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康复医学的迅速发展,为改善老年人的生存质量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许多老年病通过康复治疗,症状得到了缓解,功能得到了恢复。如今在康复医学科,老年人已经占了很大比例。与此同时,医疗风险也随之增大,常常困扰着康复医师和治疗师。因此,如何掌握老年病的特点,研究在老年康复治疗中风险发生的规律,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确保康复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康复医学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老年康复;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1老年病的特点

  老年人由于身体各系统器官的组织结构及生理功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衰退,并呈进行性和不可逆的变化,因此,老年人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与年轻人截然不同,其特点是;

  1.1多种疾病共存老年人往往同时存在多个系统疾病,如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骨质疏松的病人就非常多。即使是一个系统疾病也常有多个部位,如骨关节的退行性改变,可同时发生在颈、肩、腰、膝、足,导致疼痛和功能障碍。多种疾病的相互影响使得临床表现更为复杂。

  1.2临床表现不典型,易漏诊由于机体的衰老,各器官的反应性和敏感性下降,老年人的临床症状表现往往不那么典型,有时症状轻病情重,有时则症状重病情轻,主诉症状有时被扩大化,有时被隐藏,使病情变得更加复杂而难以诊断。

  1.3病情急、变化快由于老年人各器官储备功能明显减退,一旦发病或因处理不当,就可使病情发生变化。如运动量稍大,就会心慌气急,严重者可诱发心衰和心率失常,以致循环和呼吸衰竭。

  1.4并发症多老年人由于各种机能衰退明显,机体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能力明显下降,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如长期卧床就能出现关节僵硬、肺炎、骨质疏松。

  1.5病程长、恢复慢、疗效差、致残率高老年病呈慢性进行性变化,一旦得病,很难彻底治愈。如脑卒中造成偏瘫,其肢体功能的恢复是很缓慢的,有的会造成终身残疾,有的在康复治疗的过程中再次发病而使病情加重,或因其他器官的疾病发生而导致死亡。

  2老年康复的风险

  2.1物理因子治疗的风险:物理因子治疗是指用声、光、电、磁、冷、热等因子作用于人体,达到治疗疾病的方法。临床上常用的有超声波、低、中、高频治疗仪、磁疗、激光、红外线、蜡疗、水疗等设备。作用于人体后,能起到消炎镇痛、提高神经肌肉的兴奋性、软化疤痕、松解组织粘连、缓解痉挛、促进伤口愈合和骨折愈合等作用。但是老年人由于器官功能衰退,感觉、温度觉下降,有的存在语言表达或认知功能障碍,在治疗过程中不能很好地配合,常会出现以下问题:

  2.1.1组织灼伤因热疗时局部温度过高、强度过大、持续时间过长所引起的灼伤。如:红外线照射、磁热、药物熏蒸、高频电疗等。特别是高频电疗所产生的内生热,很容易造成深部组织灼伤。

  2.1.2过度刺激现象老年人常不能正确体验和表达治疗时的感觉,使治疗师难以把握治疗的剂量。当所给治疗剂量过大以致超过了机体的耐受能力时,会出现局部皮肤红肿、水疱、疼痛,严重的可产生全身反应。

  2.1.3过敏反应个别老年人,治疗时会发生过敏反应,如局部皮疹、全身不适等。

  2.2运动疗法的风险:运动疗法是运用主动或被动运动的形式,改善患者局部或全身功能的治疗方法。具有副作用小且疗效好的特点。由于患者的主动参与,能很好的调动患者的积极性,提高治疗效果。但如果应用不当,同样存在医疗风险。

  2.3牵引技术的风险牵引技术是康复治疗中常用而有效的方法。它能解除肌肉痉挛、减轻神经根受压、改善局部血液循环、恢复关节活动范围。有严重的骨质疏松、高血压、心脏病的老年人,如行牵引治疗可能会加重病情。腰椎牵引时,胸部牵引带扎紧,会感到胸口发闷,心慌。颈椎牵引时,重量及角度、时间掌握不当,易产生头痛、下颌关节痛、恶心等不良反应。严重者可发生意外。

  2.4.针灸、推拿按摩及穴位注射的治疗风险针灸治疗床边的布帘隔段,虽能保护病人隐私,但不利于观察治疗反应。老年人在针灸留针时常会打鼾入睡,如随意变动体位,会有断针危险。体质虚弱、紧张者会晕针。穴位注射会有药物过敏反应和局部感染发生。推拿、按摩手法不当会造成关节、肌肉韧带损伤,甚至造成骨折。

  3老年康复风险的防范措施

  3.1医师在接诊老年病人时,一定要详细了解病情,作必要的体格检查和相关的康复评估。明确障碍种类及程度,哪些是可逆的,哪些需要优先处理,患者存在哪些潜在的风险,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治疗方案以安全为前提,根据个体差异制定,注重解决主要矛盾。

  3.2为防止意外,对年龄大、病情重的患者,在治疗前向其家属交待有关事宜,特别是说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签署康复治疗知情同意书后再开始康复治疗比较稳妥。

  3.3治疗师在物理治疗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多巡视,多询问病人,及时了解病人的治疗反应,根据情况调整治疗剂量。特别是对有认知功能障碍的患者,要重点观察。应协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下治疗床或作体位改变,防止跌倒。

  3.4运动疗法要循序渐进,因人而易,切不可暴力或急于求成。对骨折手术后患者,需在骨科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老年人骨折愈合慢,动作要轻柔,关节活动以无痛或轻微疼痛为原则,防止肌肉关节损伤。在做各种训练时,多与病人交流,及时给予鼓励,尽可能地让他们参与到治疗中来,从中也可观察到病情变化。病人在使用器械运动时,要有专人看护、指导,以防意外发生。

  3.5医师应经常与治疗师沟通,了解病人的治疗效果和治疗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小结

  开展老年康复,是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好方法。把握老年疾病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是做好老年康复的前提。熟练掌握老年康复的技术,是康复治疗成功的关键。以科学的态度防范医疗风险,是老年康复顺利进行的保证。

  老年康复的病种涉及多个学科、多个系统。基于老年患者病情的复杂性和康复的困难性,由此产生的医疗风险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提高老年人的生存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医疗安全,不仅关系到其个人和家庭,甚至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康复医学科全体医师、治疗师、护士的康复技术规范化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老年康复的科学化、规范化,尽可能减少康复治疗中的各种危险因素。为发展老年康复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贾子善.老年康复的特点、原则.中国康复医学会第五次全国老年康复学术大会论文汇编200.7-8

  [2]邱平.康复医学科医疗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7,6(22):55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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