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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毛概课程论文范文2000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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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毛概论文2000字范文篇一

  《农村改革与中国城市化的未来》

  【摘 要】小城镇战略就是渐进式改革方式在城市化领域内的具体实践。它作为乡村向城市转型的过渡性环节和渐进式城市化的增量改革方式,在没有彻底改变既有城乡利益格局和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促进了中国城市化水平的稳步提高。与此同时,小城镇发展中也出现许多问题,这也与渐进式改革方式所固有的某些弱点有关。最后就目前城镇化现状及问题的解决途径发表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中国城市化;农村改革;城镇化

  1、规划困境

  如果把城市化视作人类的社会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由传统的乡村型转向城市型的变迁过程,那么中国的城市化本身就是现代化进程中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

  大城市也好,小城市也罢,没有几个城市是规划出来的。城市的形成是一定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产物。

  在中国,政府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积聚各部门的权力分配。一个城市的发展如何,最后在哪里扎根,究竟能不能做大做强,需要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发挥能效。即使政府作出规划,民间不“买单”,造一座空城没有什么意思吧?

  城镇是经济商业的中心,是商品进行自由交换的产物。从古希腊的“城邦经济”到后来工业大革命时期及以后的伦敦、纽约和老上海,均是自由市场的产物。我国明清年间繁荣商镇,又有哪一个是靠父母官“规划”而成的呢?

  2、城镇化的危机

  江浙两省可以说是除广东外的经济大省,也是小城镇发展的典范,苏南乡镇企业模式,温州模式是全国小城镇争先效仿的榜样。然而苏南的小城镇以工业为经济增长突破点,牺牲了赖以生存的环境,国家花大力气治理太湖便是结果。农民们不再热爱养育他们的农田,因为工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短期效益远远大于人均几分田的辛苦耕种。

  此外,在目前的总体规划中,对城镇的人口预测仍存在很多的水分。例如在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小城镇,城镇快速发展,富裕的本地人口向上一级的城镇转移,即自然增长率普遍小于零,而机械增长率却极高,感受最深是江浙一带。在这种快速的工业化过程中,谁也无法预料这些城镇最终可能容纳多少人。深圳光明新区,本地人口7-8万,外来人口接近60万,还有东莞,还有昆山,等等。

  比较起来,“城镇化”可能比“城市化”还要危险。道理在于,乡镇是整个国家政权金字塔的底部,直接面对农民。这一行政层次的官员收入低、升迁机会少,本来就内生着种种升级无门的“紧张”。现在“城镇化”大张旗鼓,还不是要把这种紧张大大释放一把?三十几年前,有人“规划”全国将出现5万个小城镇,每镇吸纳2000个农民就业,就是1亿之众。数字何其诱人!只是我们不妨检验一下:几年来全国小城镇究竟实际容纳了多少农民?又“开发”了多少农地?实际上,农民劳动工资低,劳动力素质低,受教育程度不足,农村现有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不够,土地扩展高于城市增长速度,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当前粮价走低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都不小,影响农民增加收入和种粮积极性。耕地不断减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粮食安全存在隐患。这些,都成为乡村城镇化中亟待医治的诟病。

  如同城市一样,镇同样可以积聚、集中经济资源。问题在于,政府同样没有足够的信息处理能力,来“规划”什么“城镇化”。哪里可以兴镇,哪里只能勉强为之,哪里干脆搞不成,是高深莫测的学问。“城镇化”吸纳农民劳动力的“预期”没有实现之前,土地滥占、官僚膨胀、乡镇债务危机、农民负担等等就可能“升级”到不堪负荷的地步。

  3、农村改革的途径

  3.1 “城镇公司”推动城镇化发展

  在现存体制下,政府官员和专家们指点江山、规划城镇宏图,既可能束缚某些有潜力更大规模积聚经济要素的城镇的手脚,也可能为那些毫无希望充当中心的地方浪费土地、浪费投资大开绿灯。

  问题是,目前大多数涉及城镇建设业务的公司,仍然是“半政府、半公司”的体制。城镇的建设业务,或由政府直接垄断,或高度受到政府管制。除少数例外,各地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基本都是政府控股,或至少也是政府控制。

  因此,有必要考虑在城镇开发市场上消除行政垄断,政府要从城镇建设、开发的市场业务里退出。如是,那些半政府、半公司的城镇建设机构,就有望转变成仅仅受《公司法》调节的“全公司”了。这件事情并不麻烦:政府只要出售目前在市政相关公司的股权就可以了。反正城镇化的“旺地”,不怕没有人来买这些股权。无人光顾的地方呢?必定是积聚资源毫无希望之地,那还不如歇息吧。

  城镇建设开发主体的公司化,有一个问题要解决。现在城镇建设开发,在总体上都是由政府在“牵头”。若开发主体换成公司,由谁来全盘掌握、协调呢?这就需要设立一种特别的公司--城镇公司。所谓城镇公司,就是城镇开发建设的“业主”。它由法律批准成立,是一个法人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设计、规划城镇开发建设各项事宜,负责筹资,然后用合同的方式,委托各家专业公司从事城镇开发建设实务。

  80年代,袁庚在创办蛇口工业区时,用的就是香港招商局体制,充当业主的角色,负责筹划、筹资,组织开发,不那么象一级政府。后来各地许多出口加工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虽然设立了政府体制的“管委会”,但其实际情形,更象“业主公共公司”,而不大象传统的政府机构。至于“中关村园区公司”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公司”这样担负着新兴城镇开发重任的,本身就是公司体制。把“管委会”与“园区公司”合而为一,难道不就是城镇公司?

  城镇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将开发建设与行政等级分开。城镇公司没有行政级别,也没有行政权力。它们只好用经济的办法、而不是行政的强制手段来办城镇。城镇公司办得好,可以上财富500强,但不需要涨行政等级;没有条件办大办强的,作为中小企业(小城镇是也),也不坏。

  3.2 让农民实际上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事实表明,城乡分隔的要素市场是阻碍城市化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而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关键是要打破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农村实行第二次“土改”,将农民实际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变成合法的有保障的土地所有权。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允许土地及其附着物可以合法的出售、拍卖、出租、抵押、传承和馈赠。增加农民可支配的“启动成本”,让农民利用“隐性”资本真正富裕起来。

  3.3 为农村提供有利可行的市场信息

  本人在江苏娄庄调研中曾发现,当地工业企业最发达的波纹管生产,起初是由销售员在外地得到的市场信息,逐渐发展起来的。至今有的私人工厂一年可盈利千万。

  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的地方(如较偏远的中西部),土地固然便宜,人力成本也不高,不过,假如人民的思想比较保守,或者是行政的效率不高,都会增加开发的成本。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丰富他们的市场信息可以给当地的经济带来积极的推动力,甚至成为他们由贫转富的引路灯塔。

  4、结语

  城镇的建设应该,选择好的地方和时间,我想它也是最直接的能够加速我国城市化水平建设。中国的城市太大了,已经远远超过城市本身应该产生的有利效应。大城市越来越大而后产生的情况,城市病、环境、就业的问题太多。虽然城市的积聚效应是不能够完全消除的,但是是能够减小的。想想在大城市周围多建设一些功能交通比较完善的小城镇,对大城市的人口环境都起到缓冲作用。

  参考文献:

  [1]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2]邹兵 渐进式改革与中国的城市化[J]. 城市规划 2001(6).

  [3]赵燕菁 制度变迁・小城镇发展・中国城市化[J]. 城市规划 2001(8).

  2017毛概论文2000字范文篇二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新解》

  摘 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立党为公”的“公”,除公共目标之“公”外,必须包括程序性之“公”,而“执政为民”的“民”,在现时代更多地应该是“公民”。

  关键词:[HTK]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民

  作者简介:覃正爱,男,湖南常德人,湖南省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执政党理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如何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直接关系到能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关系到能否贯彻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宗旨。而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其核心“公”字和“民”字的意义。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公”和“民”呢?

  按照通常意义上的解释,“公”是指国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等,对于我们党来说,“立党为公”的“公”是指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阶段性奋斗目标的统一,现阶段我们党最大的“公”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党为公”,说到底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都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显然,这种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公”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含义,也就是说主要是指公共目标之类的目的性事物。但笔者认为,“立党为公”的“公”除公共目标之“公”外,必须包括程序性之“公”。

  众所周知,公共目标之“公”与程序性之“公”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一般来说,公共目标之“公”应该包含程序性之“公”,因为程序性之“公”既是实现公共目标之“公”的有力手段,也是所实现公共目标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共目标之“公”由于缺少监督,没有程序性之“公”作保证,不可能真正实现公共目标之“公”。因此,要实现公共目标之“公”,就必须实现程序性之“公”。

  那么,什么是程序性之“公”呢?,所谓程序性之“公”主要是指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一般来说,公平主要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由于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具体到不同的方面则有不同的含义。如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公正和公开则更多是从实践意义上而言的。公正是指能严格按公共的规则办事,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如司法公正等。公开则是指办事让大家知道,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如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公平、公正、公开是社会主义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只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最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所以,“立党为公”的“公”不应仅仅停留于公共目标之“公”,还必须包括程序性之“公”,而且侧重点应该放到程序性之“公”上,因为只有实现了程序性之“公”,才能最终实现公共目标之“公”。

  按照通常意义上的解释,执政为民的“民”主要是指最广大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但笔者认为,“执政为民”的“民”在现代社会更多地应该是指“公民”。

  首先,从“人民”与“公民”概念的性质来看,“公民”的概念更具体也更科学。一般来说,“人民”概念的构成是集合性质的,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相反,“公民”的概念是个体的、非集合的,可以用单复数形式共同表现的。因此,和“人民”相比,“公民”不是什么名义,尤其不是什么崇高的名义,它只是能够落实到个人头上的实实在在的权利。与此同时,人民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人民”的内涵往往都是不同的,它的外延可以随着内涵的变动而被修改。一个人是否属于人民,其解释权在于政治。而公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一个人是否为公民,政治无权定夺,它只能是法律上的承认(这当然不是说公民概念与政治无关,比如公民可以参与政治),政治对它不具备解释的权力,当然它也没有为政治留下解释的余地。公民的内涵是法定的,也是简单的和自明的,只要具备国籍即可,不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而且公民的外延比人民的外延要大得多,是真正的“大多数”。

  其次,从党章规定来看,把执政为民的“民”理解为“公民”更加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只为工人阶级执政,她还要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执政,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包含的内容就相当广泛,它既包括中国国内的公民,还应该包括身居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第三,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来看,执政为“公民”比执政为“人民”更加符合法治社会的特点。法治社会只能建立在公民的基础之上,甚至可以说,法治社会的本质就是公民社会。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执政理念就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因为只有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才能建立现代法治社会,才能有效地维护、调节和实现所有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在现代法治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所有“公民”为本,而不应只是以大多数“人民”为本,否则就把“人”的理解过分狭隘化了,就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

  所以,“执政为民”应该理解为执政为“公民”,这样或许才具有更大的广泛性,才能更加体现现代法治社会的特点,更加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也才更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2017毛概论文2000字范文篇三

  《浅议毛泽东党建思想中的思想建党》

  党建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这个历史性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党的建设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并提出它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毛泽东指出我们党建的任务是“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党的建设的内容主要包含了思想上建党、政治上建党和组织上建党,其中,思想建党始终处于首要和基础的地位。

  毛泽东关于着重思想建党的理论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学说与中国建党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马列主义党的学说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非常重视无产阶级队伍自身的思想建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如果其它阶级中的这些人参加无产阶级运动,那末首先就要要求他们不要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的世界观。”2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把无产阶级思想作为党的世界观。

  列宁则提出“没有革命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社会党,因为革命的理论能使一切社会党人团结起来”3。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更决定了思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共产党成立初期,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成分在党内占多数;党内的无产阶级虽然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组织性,但由于其与农民的天然联系也受到很多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在党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和中国资产阶级建立革命统一战线,他们的腐朽思想随时都侵蚀着党的思想。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在1929年古田会议的决议案中就提出要着重从思想上建党,他认为克服和纠正党内的各种错误思想,关键在于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思想教育,只有做到这一点,再加上革命斗争的锻炼和其它组织方面的措施,才能使党真正无产阶级化。

  为此,毛泽东反复强调共产党员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为了从组织上整顿,首先需要从思想上整顿,需要开展无产阶级对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斗争。为了完成从思想上组织上整顿党的任务,1928年,古田会议之前,毛泽东进行了井冈山“洗党”,针对井冈山机会主义、地方主义影响严重,土客籍矛盾严重和投机分子反水等复杂情况,将井冈山根据地的中心区域永新、宁冈两县的党组织全部解散,对党员重新登记;1941年起他又创造了在全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延安整风运动,强调在党内斗争中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达到既弄清思想是非,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提高全体党员和干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其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要确立一条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使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都能按照正确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言论和行动,从而保证党的思想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这条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就是“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

  其中,实事求是是核心,也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4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我们党的发展历史就是不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毛泽东从来反对离开中国实际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那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既然理论要联系实际,我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就应该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出发,他指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

  这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制定是在同各种错误思想,尤其是“左”倾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毛泽东从20年代末期就开始从思想上理论上不断地批判“左”倾教条主义,到1930年,他在《调查工作》即《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指出出现这种教条主义现象是因为“以为上了书的就是对的,文化落后的中国农民至今还存着这种心理。不谓共产党内讨论问题,也还有人开口闭口‘拿本本来’。

  我们说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是正确的,决不单是因为它出于‘上级领导机关’,而是因为它的内容是适合于斗争中客观和主观情势的,是斗争所需要的。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审察,一味盲目执行,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6毛泽东认为经验主义虽然与教条主义的出发点不同,一个是从抽象的理论出发,一个从狭隘的经验出发,但他们的归宿都是主观脱离客观,理论脱离实际,都是片面而不正确的。在这一批判斗争的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要求我们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的思想路线,形成了我们党在思想上建党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毛泽东创造的这一整套思想建党的原则、方针和方法,对于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天,党员的构成结构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需要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也对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提出了新挑战。正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所提“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7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应该重视在思想上建党,更加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使广大党员掌握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变化的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以马克思的人生观为指导,坚强应对在生活和工作中面临的各种诱惑。只有从微观层面上做好每一个党员同志的思想建党,我们的党才能永葆先进性,才能始终成为中国人民的政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注释: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602页,《<共产党人>发刊词》。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版第373—374页,《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

  3. 《列宁选集》第1卷274页,《我们的纲领》。

  4. 《毛泽东选集》第3卷801页,《改造我们的学习》。

  5、6. 《毛泽东选集》第1卷115、111页,《反对本本主义》。

  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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