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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谭美岩分享
  论文摘要:破产重整旨在通过企业的维持达到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的目的,附带实现促进社会就业和正常经济运行的目标。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从防止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逃债;分散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和风险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司法制度四个方面的完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破产重整;问题;完善措施
  
  一、破产重整的概念
  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各方利益,并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对债务人进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以重获经营能力,摆脱财务困境的法律程序。
  二、破产重整的作用和目标
  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破产和解制度和破产清算制度的内在缺陷使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结果,除了对投资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影响之外,有时常常还会对国家的财政税收、与债务人有利益关系或交易的其他企业、企业职工和社会保障状况产生消极影响。所以企业破产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
  破产重整制度具有拯救企业和清理债务两个主要的目标。破产重整制度通过调整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企业的利益关系,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来达到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避免公司解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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