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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联公司的效益与弊端(2)

刘鑫分享

  二、关联公司的弊端
  (一)控制权扩张,管理者道德风险加大
关联公司是一个集团意志取代个体意志、集团利益优于个体利益的经济组织。从属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借由关联关系转移至控制公司管理者手中。这时产生的客观结果就是,控制公司管理者的控制权范畴扩大,而公司少数股东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人对管理者的监管力度反而变得更弱,控制公司的不公平关联交易、不平等的利益分配规则甚至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签订控制合同而合法化。这时,因控制者可以以极低成本获得从属公司决定意义的控制权,使得控制股东与小股东、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间的利益分歧更加明显,控制公司从事“自利交易”行为的风险更大。
这种道德风险反映在从属公司及从属公司少数股东身上即表现为,从属公司对控制公司意志的无条件遵守所带来的自身利益威胁。以德国法项下,康采恩结构为例,“子公司和孙公司在财务上会受到有益于母公司的盘剥,从而损害其生存能力,尤其是危害其债权人的利益。康采恩企业少数股东的利益也遭受多方面的威胁,因为他们对企业没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他们没有能力对康采恩首脑利用其权利作出的、有利于整个康采恩利益、但在少数情况下违背单个康采恩成员企业利益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这种“有益于母公司的盘剥”的权力实际上为控制公司创设了一种优于从属公司股东、管理层、甚至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优先权,这种优先权不仅包括公司利益的优先获得,也包括公司机会的优先利用。这是关联公司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制度瑕疵,需要通过严密的监管机制及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加以规避。
  (二)产业垄断滋生,关联公司组织绩效下降
关联公司将若干公司联合成一个规模巨大的公司集团。关联公司追求集团效应,扩大企业规模不可避免地出现所谓企业集中的副产品—寡头控制和行业垄断。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现代福利经济学表明,只有在理想的竞争市场中,才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关联公司固然是一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但是如果企业集中状况如此严重,以至于少数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无可比拟、不受管制的绝对支配权力时,这种理想的市场竞争秩序就被扰乱了,反而阻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另外,从成员公司,尤其是控制公司自身来讲,关联公司扩大了公司规模,但是“经验表明,不断扩大的经济规模并不必然带来最高的生产率和盈利率,反而常常会降低管理和控制力度,形成低效率的组织形式,从而削弱企业盈利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对在传统营业范围以外从事新型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使企业联合的风险突现出来,因为在新的营业领域中经理层的管理能力及其对市场的了解都非常有限。”因此,我们认为,在缺乏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关联公司的盲目扩张不仅不能带来集团效应,反而会因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和管理者专业知识的缺乏而造成成员公司组织绩效下降。
  (三)黄事地位永固,妨碍控制权交易
澳大利亚学者海登(Hadden)认为:“集团控制手段,尤其是涉及连锁股东和董事的那部分,可被用以固化作为大股东代言人的董事的管理职位,化解或消除源自于外部股东可能的威胁。”控制公司通过股权或契约设计拥有控制从属公司董事会任免权的权利,这样,控制公司管理者就可以通过双重任职、交叉选举等形式永保董事席位,持续掌管公司控制权。在上市公司情况下,外部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等形式强制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控制权市场并未因关联关系的产生而消灭。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项下,公司控制权借由永固董事之职位,永久掌握在控制公司手中。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成员公司,尤其是控制公司管理者因为没有外部控制权收购者的威胁,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绩效下降。
  (四)关联交易频发,上市公司业绩难以客观评估
如前文所述,关联公司内部各成员公司虽然形式上保持独立,但实际已经沦为为集团利益服务的工具。在上下游产业链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如制造业)情况更是如此。很多从属公司的业务范围仅仅局限于关联公司内部,交易条件、交易价格、交易规模听从控制公司的预先设定,几乎不参与激烈的外界竞争。这就使得从属公司成为控制公司庇护下温室里的花朵,高额的账面利润并不能说明公司自身强大的盈利能力,公司间大量的关联交易使得从属公司的发展失去连续性和可预测性,业绩预测、价值评估失去可靠的客观基础。
在成员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往往成为上市公司获得配股增发资格的法宝,以及吸引二级市场投资者蜂拥而至的“利好”诱饵。最常见的方式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内容,在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面临特别处理和摘牌的情况下,关联方就会采用各种手段拼命包装上市公司利润。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的业绩稳定增长,获得配股和增发资格,关联方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上费尽心机,突出表现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经营现象不断增加,上市公司将自身无力经营或已经废弃的劣质资产委托给关联方,以远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收取资产委托经营收益,从而获取超出一般水平的超额利润;另外,控股股东也可能将自己的优质资产交给上市公司经营,而收取较低的资产经营收益,大量利润留给上市公司,达到增加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所有这一切都使上市公司业绩受到严重操纵,业绩评估失去客观基础。”,
  三、利益与弊端的比较分析
如前文所述,关联公司在治理结构、交易成本、公司控制权交易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优势与难以避免的负外部效应。我们认为,尽管关联公司中存在大量的控制公司“自肥”交易,尽管关联公司中从属公司、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但是关联公司无论从交易成本还是公司治理结构上来说都是一项利大于弊的制度。
首先,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关联公司是以高效率的经济组织。现代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是指在一个缺乏法律调整的(权利)混沌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彼此间交易或发生关系时可能支付的一系列交易变量,关联公司是一个集权程度相对较高的经济组织,其成员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在信息发现、谈判、协议执行方面的成本都明显低于非关联公司间的交易,是符合关联公司集团利益增值的交易行为。况且在强调专业化交易的现代市场,普通投资者更依赖于公司控制人间的这种专业化交易行为而获益。虽然其间存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控制公司利用公司机会从事自利交易、不平等分配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并不能否认关联公司制度本身的经济价值。
其次,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角度来说,关联公司更符合投资者对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关联公司中虽然存在大量内幕交易,从属公司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但是从事前利益最大化角度分析,如果某项非公平关联交易能够在客观上实现从属公司的价值增值(即使这种增值幅度远小于控制公司或其它从属公司),即使存在风险,投资者也更倾向于这种投资选择。
最后,从控制权交易角度来说,关联公司降低了控制权交易成本,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集中、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激励。关联公司,尤其是股权控制型关联公司,最显著的外部特征是股权金字塔(stock pyramid)的资本结构。借由股权金字塔这一模型,控制公司可以极低的成本取得从属公司具有决定性的控制权。控制公司利用其对其它公司的控制权,对从属公司资源重新调配,做出更符合集团目标的制度安排。尽管“随着‘少数持股控制结构’( controlling一minority structure,CMS)的公司中,控制者在公司的持股数量的减少,该公司防范控制者道德风险的成本也在增加,结果将导致少数持股控制结构公司的代理成本急速上升。但公司代理成本上涨的速度又取决于,在所有权结构的制约和私益控制之外,是否存在一种对该公司控制者做出决定程序的额外的约束机制。”因此,关联公司的负外部效应是完全可以在外部监管与内部平衡双重规制的作用下得以弱化的。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言:“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关联公司作为一种主流经济形式,并非是商人们简单联合的偶然结果,而是经济运行规律作用下的必然产物,是公司控制权人谋求公司价值增值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并非无懈可击,从属公司、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外部债权人不可避免的面临更大的潜在风险。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关联公司制度本身的积极意义,究其实质,关联公司是一项效益大于弊端的公司联合形式。而关联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负的外部效应需要通过完善公司法制,建立一套有力的监管与信托机制予以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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