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亟待补充论文范文(3)
企业养老保险论文篇5
试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到目前为止,经过一系列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二、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与企业职工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成反比,不协调。
我国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男女不同实行差异政策,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同时根据工种不同,也相应实行了具体的不同规定,因特殊工种而可以提前退休的年龄是: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实际从事高空、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对身体的负担很大,使得他们的健康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甚至身患职业病。因此,对于这一类职工,尽管他们受到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在工作中身体积累的毛病会对他们退休后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而随着人们的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到71.8岁,国家正在酝酿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这对于中石化等重型企业的职工来说是雪上加霜。因此,企业职工退休龄与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成反比严重的不协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与事业单位相差甚远。
我国从90年代开始试行退休金“双轨制”并延续至今,“双轨制”主要是指企业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行两个政策: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由国家统筹发给退休养老金;而公务员则按照在退休前岗位工资高低发给退休金,全部由财政负责。也许当年出台这样的制度多少有它的道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双轨制”造成的退休金差距过大违背了社会保障改革的初衷,因此要真正改变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偏低的状况,废除双轨制是有必要的。
(三)企业逃避缴费,拖欠养老金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企业对于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没有准时、足额缴费的观念,尽管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有诸多规定,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在大部分企业很难得到实际有效执行,因此,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存在拖欠或逃避缴费养老金的行为,有些企业这种现象甚至十分严重。企业意识上的缺失,成为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阻力。
(四)缴费比率上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负担过重。
这里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过高,国家规定企业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比率远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甚至高于国际警戒线。在这之上企业还要加总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保险,这使得企业总的社会保险缴费支付压力巨大。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过重,其中养老保险所占比例最大,这成为企业逃避、少缴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语:总之,现行企业职工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的不协调,养老金地区不平衡,各企业间待遇不平等问题,企业缴费比率过高、负担过重,都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目前存在的问题,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更加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金制度,不仅是政府应该努力做到的事情,也是企业职工个人的期望所归。
企业养老保险论文篇6
试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的提升,民生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承担了绝大部分自然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在新的退休制度出台的大背景下,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中重要一环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更加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小到个人大到家庭和整个社会,其影响深远。本文针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诸多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办法,望保险界同仁共同探讨提高。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一般来讲,企业养老保险缴纳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正规化程度、员工的保障意识、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整体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随着我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营改增新政策的施行,各级企业的负担减少,相应的员工保障机制也出现了调整的空间。新时期,新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管理者和各级保险机构应该思考如何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让每一名员工,在为企业、行业创造价值的同时,得到更好的保障。
1. 企业养老基金管理现状及成因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的规范化程度已经越来越高,企业员工作为企业骨干力量,保障的好坏直接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我国人口众多,职业人口庞大,养老金管理的科学性和普及性直接影响我国的民生建设。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个地方对养老金缴纳政策执行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民众满意度也不同,出现了很多纠纷,影响企业综合评价。
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很多企业之所以没有按时按量的缴纳养老金,主要原因在于员工保障意识薄弱、企业经营不稳定和企业责任的不规范履行。第一,很多员工保障意识淡薄。在高额薪资的诱惑下,没有要求企业缴纳养老金,自身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不明朗,企业掌握了较多的主动权,员工的被动条件较多。当企业认为员工不符合自身需求时,将员工开除,劳动关系没有正式形成,养老金缴纳也就成了空头支票。这种变相的逃避义务的行为,在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中较为多见,员工利益基本得不到保障。第二,有些企业的经营者,本身的目的在于短期的经营利益,少则几个月,多则两三年,就会将企业解散。从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缴纳养老金,则会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增加人力资源成本。为此,经营者会以各种借口来避免缴纳养老金,待自身的经济目标达到后,就直接宣布破产、解散,或者直接裁员,导致员工利益损失。
2.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2.1 手段上严格管控,资金上专款专用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必须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强化,减少各种不良问题的发生,积极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走向良性循环。第一,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执行“专户管理”。所有的养老金,都应该专款专用,所有的单位、个人都不能将养老金私自的挪用,一定要保证养老金的结余资金,保持在增值的状态,而不是越来越少。第二,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仅有少数的企业可以有效地理清资金,这远远没有达到要求。今后,必须要将收取、支出两条工作线路合理的设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养老金的使用达到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规范。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针对违规操作以及极端行为,必须披露,然后再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要让百姓看到国家的工作信心,之后才能在养老金的缴纳上得到更好的成果。
2.2 健全法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有些问题之所以会积累较长的时间,在于养老保险缴纳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责任的划分上比较模糊。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任何一项工作的执行,都必须将民生作为主导,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层面,更不能马虎大意。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所有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内容、条款、体系,都应该得到健全处理,要积极地开展社会调查实践,了解到百姓对于养老保险的真正需求,不要总是寄托于网络上的虚拟数字和各种书面报告,要积极地去采访和调研,确保法律的执行,可以为养老金的缴纳、使用等提供足够的支持。第二,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纠纷、矛盾、冲突等等,有关部门必须出面解决,在责任的划分上达到清晰的效果,减少民事诉讼官司的处理时间,达到又快、又好地处理效果,给民众以信心。
2.3 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层面完善
经过前几项工作的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将呈现良性发展的局面,很多问题也有了解决的可能。但在未来的工作当中,业内人士还应将养老保险的操作办法革新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养老保险的发放环节,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如:很多退休企业职工养老基金仍由原企业操作,但目前企业因陷入困境或已经破产,养老基金已经无法缴纳,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得不到保障。所以,针对这类突出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操作办法,变“全额反映、差额结算、企业发放”为“全额上交、社会化发放”,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使所有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真正做到使企业放心,在职职工安心,退休人员舒心。
总结
本文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做了粗浅的探讨,更多的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需要企业、相关机构和个人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改进策略,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更多地关注民众的真实需求,将民生工作落到实处。机构层面,相关部门的审查力度、干预力度需要适当的增加,国家也必须不断的颁布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相关内容在执行时,都可以达到有据可依的效果。另外,针对某些恶意欠缴的企业,需要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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