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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亟待补充论文范文(2)

姜文豹分享

  企业养老保险论文篇3

  浅谈国有企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分为五大险种,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它是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存在的意义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退休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生活来源。

  一、养老保险的起源及发展过程

  人类社会的保险意识起源于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在长期与大自然抗衡的过程中,古人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这是保险的雏形。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历代君王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史料记载春秋时期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有“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具代表性的见解。他认为,每年如果国家能将收获粮食的1/3积存起来,这样连续积存3年,就可以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的积累就可以积累9年的粮食,那么就可达到一个太平盛世了。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直在改革中前行,中国的养老保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199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又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要使离退休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改善。由此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诞生,然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二、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双轨制”长期存在。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决定在企业先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由原来的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这种转变只在企业单位进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延续原来的制度,由此造成了不同单位不同养老金计算方法即养老保险“双轨制”。“双轨制”形成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多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退休职工退休工资达到在岗工资的70%~80%。而在企业退休的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其在岗时的在职工资。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此前的测算,2005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到47.94%水平后,一直处于45%左右的区间,也就是说退休金是退休前在岗工资的45%。两者差距明显,人为地造成了不公平。

  2.企业缴费负担过重。

  现阶段以某单位为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8%,企业缴纳部分为上月工资的20%,;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8%,企业缴费比例为个人的1倍;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企业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企业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企业缴比例为1.6%,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0.9%;年金为个人缴费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企业为个人的4倍。合计职工个人当月从工资中应扣19.5%,企业负担为43.5%。以应付工资为1000元为例,职工本人应扣195元,而企业负担为435元。企业认为保险是一种负担,特别是对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无异于是雪上加霜,举步维艰。

  3.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非常困难。

  我国养老保险起步晚,起步初期覆盖面不广,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工作处于不成熟阶段。现有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模式,设计理念是全国统筹,现在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部分。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手续繁琐,人为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即使在同一个城市间转移,省保和市保间转移也是非常困难。

  4.养老保险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与企业和职工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干好一项工作离不开素质高的业务人员。当前企业为了经济利益,不重视养老保险工作,一人兼多职,保险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专业知识不够。对下缺少指导,管理混乱。

  三、关于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的建议

  1.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长期存在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为的不平等机制。它的存在限制了人才的流动,人为制造了不公平。为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应从制度上打破这种机制,2014年12月23日,马凯副总理在《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机关事业单位要与企业一样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达到与企业单位统一,同时建立单位缴费账户和个人缴费账户,改变退休职工工资的计发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的矛盾。并且建立职业的年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同时实施,标准统一。笔者相信,随着新政策的实施,会逐步解决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制度多元化、机制不健全、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2.制定政策,给企业减负。

  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对企业开展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目前的我国国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项保险的执行费率。并对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实行税收优惠。这样虽然从近期看,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但从长远看,会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使国家对养老保险真正负担起有限责任。

  3.简化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养老金不仅有风险分担的作用,也有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现阶段养老保险账户的运行体制,决定了其转移难。虽然现在信息化水平不断地提高,涵盖各行各业,为全国统一运行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可能。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悬殊,人口流动性强,转移工作还有很大的难度。另外,虽然现在跨省区能够正常转移,但手续非常繁琐。笔者认为应从国家层面逐步规范,出台更详细的政策,简化养老保险转移手,逐步实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应统分借助网络资源,实现网上办理,同时办理的终端也应简化,在本单位就可以办理,并且办理情况本人可以实时查询,随时关注,资源共享。

  4.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下,企业人才是企业的人力资源,企业要留住人才,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减少员工流动,企业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在留住人才方面保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退休职工,保险是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各单位应重视养老保险工作,保险业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积极主动地学习业务知识,树立主观服务意识,立足本岗位,着眼未来。让养老保险发挥作用,为企业留住人才,真正发挥养老保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冬梅.完善养老保障应解决好的四个问题.中国联合商报

  [2] 舒丹尼.商业养老保险改变“养儿防老”传统模式.中国金融报

  [3] 试论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民生保障,2012(12)

  [4] 汤飞宇.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化运营.对外经贸大学硕士论文,2012.6

  [5] 宋凤轩,赵艳秋.人口中老龄化背景下城镇养老金缺口问题研究.山东纺织经济,2010(10)

  企业养老保险论文篇4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对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对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伴随着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的需求在加速增长。以认真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建立规范、科学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必要性。这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深远的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状况

  改革开放前,我国养老退休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受企业重组及优化组合的影响,这种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退休养老金办法受到极大的冲击,许多企业人员养老金未能按期按标准支付,或者因物价上涨等原因,无法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经过10多年的企业养老金的支付危机和探索,于1993年开始,新型养老保险初步构建形成,以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2000年开始,基本确定了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

  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三大共识。一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1984年开始,为保障劳动者老有保障,由国家强制执行,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由企业缴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的全部形成。

  二是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是企业职工可以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此保险一般不列入社会养老保险之内。上述三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这不仅表现在省际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行业甚至行业之间的企业也不统一,企业执行中随意性大,使制度的执行本身失去了严肃性,尽管客观上主要是企业工资标准的高低不同,造成了地区、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和支付水准不统一,造成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人们也产生了一种养老保险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

  (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

  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国企及效益好的企业,一般在缴纳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执行的好一点,但一些股份制企业尤其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领导政策性不强,政策透明度不高,不按职工工资比例缴纳,虚报工资标准,尽量能少缴则少缴,甚至人为地制造职工的高流动,能不缴则不缴。也存在有的企业确实由于效益不景气,负担过重,难以承受。

  (三)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缺乏帮扶

  目前企业养老金基本都是单位与个人负担,这对于效益好的企业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对于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存有很大的困难,尽管如此,一些地方的政府还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管理费用权暂时用于弥补当地财政资金的不足。

  (四)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构不完善

  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的调整主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生活费价格指数,但其从根本上扭转不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不利于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

  (五)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达标

  对于农民工在城镇飞速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主力军作用的这个强大的特殊群体,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这是因为农民工在城市主要是从事餐饮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作,平均务工时间短,保险关系转移难,加之农民工生存压力大,只能考虑当前生存问题,对参加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再则,最重要的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大规模的农民工养老问题将发展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他们为城市化进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样,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如果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给社会和谐的构建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企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实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是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费用筹集、个人账户、统筹层次、领取资格、计发办法、养老金支付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由于各地对这一工作的认识不足,掌握程度不同,没有明确的法规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往往自行制定自己的一些地方性规定,导致发展上的不平衡。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行为,务必使养老保险工作在具体实施、细化管理和严格监督方面要高度统一,为此,中央要对此统一立法,统一管理,完善操作性强的执行细则,以克服各行其事,遇到问题无所适从的现象。加之企业在执行中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更造成了极大地差异性,因此,国家在执定政策中不但要细化,还要加大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强行处罚,严格监管,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严肃性。

  (二)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的严格审查

  国家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大立法,执法要严,行政管理要到位,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监督,定期检查,并对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按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侵权行为,视其情节对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予以严厉地惩罚。

  (三)建立中央帮扶资金,以降低困难企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

  为了防止因省际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效益好坏等情况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国家应对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再从国家财政划拨部分资金,建立中央公积金,以扶贫资金的形式帮扶企业减轻养老保险的缴纳困难。通过政策和财政的支持,企业的努力,职工积极主动地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力推行。

  (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养老保险部门应利用部分资金予以投资,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能力,只要投资项目选择准确,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肯定有效果,这不仅能使养老金的投资起到调整经济的作用,同时还能使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一定的回报率。

  (五)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目前如何保证城市建设大军中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一个极待解决的课题,这不仅是一个涉及公平的问题,同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这方面我认为,首先,企业要增强对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认识和责任感,绝不能把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当作负担,而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应该把企业的生存发展站在更长远的立场上对待员工。其次,农民工应该改变观念,加强认识,提高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不规企业可以根据建筑单位的建筑规模、用工人数、工资额按比例强行提取,以保证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些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开通简便的养老保险金缴纳直通车,并完善省际地区之间的协调机制,转移及今后领取的流程。

  四、结语

  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于人民的伟大工程,只要在社会的前进中,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带来效率的同时,而又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确保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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