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问题及其消解(2)
张亮 赵承福分享
二、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需澄清的几对关系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必须明确两对关系:学校教育质量与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办学水平与学校教育质量。
(一)学校教育质量与学校教育质量评价
什么是学校教育质量?有学者指出,学校教育质量包括教育管理与教育实施的动态质量以及范围层面(如家庭、学校、社会),主体层面(如学生、教师、管理者),文化层面(如物质、制度、精神)的静态质量。还有学者认为,教育质量实质是通过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获得发展,从而使其各方面素质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两者对学校教育质量概念的理解代表了两种质量价值取向,即“外适性质量观”与“个适性质量观”。“外适性质量观”指教育满足顾客需要的程度,常以外在的标准来评价学校质量。因此,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为学校人员(学生、教师、管理者)素质发展,学校工作(教学、德育、管理)的发展,学校事业(学校本身、社区、社会)发展。“个适性质量观”指教育促进学生自我实现的程度,以学生个体的认知、情感、兴趣、特长等方面的发展作为判断教育质量的标准,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是在学校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对学校促进学生发展的程度的测量,并对其价值进行判断的过程。
当下多数地区教育质量评价策略与第一种观点基本吻合,但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将学生发展程度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标准。那么,学生接受教育一段时间先后的发展变化程度体现了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即是对学生一段时间始末发展变化程度所作出的价值判断。
(二)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
“办学水平”与学校教育质量概念不同。“办学水平”指设置、维持、使用、管理一所学校,使之胜任教育教学任务、达到国家要求的程度,一般包括学校教育观念水平、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学校管理水平、学校条件装备水平等方面。还有学者认为,办学水平指学校的办学达到规定办学要求的能力或综合实力,它以办学方向、管理体制和领导班子、教师管理与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行政工作的常规管理、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等七个方面作为“办学水平”评价的内容。由此看来,办学水平强调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与方向、管理水平、教学水平等,教育质量侧重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程度;办学水平包括教育质量,教育质量是办学水平评价的一个方面。当下许多地区教育质量评价侧重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教育质量评价。 综合上述研究,我们可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学生发展是学校教育质量的尺度。学校教育资源利用程度、学校办学方向正确与否、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教育理念先进与否,从根本上说是由学生的发展体现出来的。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不是看校园环境的美丽程度、不是看有多少高楼大厦、不是看教学媒体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有多高,而是要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依据。亦即,学生身心发展水平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标准。学校在学生的身心发展中有没有起到作用、起到了多大作用,这应是教育质量评价关注的重点。
第二,学生发展是教师质量的尺度。教师发展是间接意义上的学校发展,教师发展的意义和目的追求的是学生的发展。教师专业水平的高低、教师对职业的价值追求等无不作用在学生身上,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展现出来。如果教师学历层次很高,知识渊博,科研成果丰硕,但缺乏敬业爱生情感,没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没能够作用于学生的发展,那么我们就不能说这类教师质量高。
第三,学生发展是学校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学校教育是以促进学生个性与社会性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反过来,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彰显着学校教育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可以说,有了学生,才有学校教育及教师职业存在的合理性;没有学生,学校教育及教师职业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学校教育必须以学生发展为本,将学生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
三、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策略
建立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需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质量评价观,这体现为:以学生表现为评价内容,以“增值”幅度为评价标准,坚持评价目标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建立以学生表现为评价内容、“输入一过程一输出”指标一致的评价体系
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学习品质、情感价值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培养,因此,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着眼点不是甄别学生品质、习惯的好坏,而是放在学生通过接受教育之后哪些方面有所进步、哪些方面还有待改正的问题上,并针对此提出修正措施,制订改善方案,帮助学生逐步走向完善。这需要学生一段时间始末评价指标一致来作保证。因为指标一致评价策略能呈现学生行为变化的轨迹,揭示学生发展过程的真实性,使学校、教师、学生更准确地得到学习与生活过程的优劣信息,使他们明确应保持的方面和努力的重点,进而有针对性地对错误行为进行矫正,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走向增值性评价,以学生“增值”幅度作为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增值性评价是发展性评价的一种形式,它强调“变化”、重视“过程”、兼顾“鉴定”与“改进”、体现了学校教育质量的“动态性”。它关注学校教育作用于学生的增值发展,更能体现出一所学校在一段时间内的进步程度。所以,在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时,我们要避免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而是要对学校实施增值性评价,引导学生多元发展,简单来说就是看进步,不搞横向比较。比如,一所原来相对薄弱的学校,有了大的进步时就该褒奖,而原来条件就比较好的学校,如果原地踏步,甚至退步,即使它依然比那些原来就相对薄弱的学校强,也应该受到批评。
(三)在统一性原则下,制订差异性的评价目标 教育评价首先要坚持统一性原则。统一性是指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应遵守国家大政方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对学校发展的方向性作出了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不能违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偏离学生全面发展的轨道。教育质量评价策略应根据国家意志设立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制定评价方法及评价目标。
同时,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又不能脱离教育实践,必须体现评价目标的差异性。由于各学校学生入学成绩、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发展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教育质量评价应体现对这种前提性差异的关照。因此,我们在制订评价目标时应允许不同学校学生发展领域有差异,允许学生之间各领域发展速度不同,允许学生整体目标程度不统一。但是,对“差异性”标准的理解要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将差异性理解为降低对学生的要求,学生希望如何就如何,放弃教育工作者指导和管理的责任;二是将差异性理解为每个学生、学生每个方面同总体质量目标不一。笔者对这两个问题的理解是,差异性既指充分考虑学生基础条件和个体需求基础上学生发展的最大化,又指学生基础条件、个性特长、需求相近或相似的各类学生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差异。基于上述理解,质量目标的确定需兼顾到学生需求、学校要求双方的愿望。首先,学生要对自身条件、学习基础、兴趣爱好及特长、理想等作出合理的评判,提出个人发展目标;其次,教师要对学生特点作出科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类型学生指导性目标;最后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类型学生的效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