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关系论文精选(2)
环境经济关系论文精选篇2
试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
摘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本文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相互推动的作用机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间的障碍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博弈论原理对参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各方进行博弈分析,由此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协调
引言:
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这二者能否兼顾?可以说,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至少在短期存在着矛盾。人类必须对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分配资源的问题作出取舍:在其中任何一方面增加资源的投入,在短期,必然会减少另一方面资源的投入。对资金短缺的发展中国家,这一矛盾尤其尖锐。但是从长期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一定是矛盾的。环境的改善可能有助于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则能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
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的机理分析
经济发展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良好的生态环境能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反之,环境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甚至阻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环境可以减少经济发展的长期成本。假定国民收入分为生产性积累基金、消费基金和环境保护费用,那么在国民收入总量一定时,用于环保的费用越多,则用于生产性积累和消费的数额就越少。短期内,当环保费用的增加部分主要从生产性积累基金中扣除时,它必然会使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从而影响下一时期国民收入的总量,也限制了下一时期增加环保费用的可能性;当环保费用的增加部分主要从消费基金中扣除时,就必然会影响到计划期人民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消费量,这也会挫伤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下一时期的国民收入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而也限制了下一时期增加环保费用的可能性。这就是环保费用过大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但是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由于环境破坏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在一个较短的计划期内环保费用过低,必然会加快破坏环境的速度,使累积的环境损害值加大。
2. 保护环境可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体系之内,将其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同样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国家和企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如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和各类环保政策的市场需求很大;废水、废气、废渣的利用不仅能够节约能源,而且能够降低生产成本;达标污水污物的外排可以减少自然水体的污染治理成本。
3. 保护环境可以保证经济发展需要的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是任何生产的必要条件。如果把环境保护看作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立“资源一产品一废物一再生资源一再生产品”的循环生产新模式,彻底改变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模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可以解决经济高速发展和环境日益恶化之间的矛盾,使经济得以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 。
4. 保护环境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环境可减少对空气、水源、土壤的污染,扩大林地面积,可以改善气候条件和动植物的生长环境,丰富农产品种类,提高农产品的品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障碍分析
1. 经济方面
1) 经济发展落后,是难以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环保项目往往具有资金投入量大、技术要求水平高、见效慢、收益不明显等特点。即使有好的环保项目,也往往因为资金的限制而搁浅。
2) 传统GDP指标加剧资源损耗和对环境的破坏。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只重视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而忽视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这是造成人们单纯追求产值,攀比速度,不顾资源损耗及环境恶化的重要根源。
3) 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其深层次经济根源都是环境保护的“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一些环境资源产权不存在或不安全,影响人们对环境保护、管理和投资的积极性,引起广泛的短期行为;②有些环境资源没有形成市场或竞争不足,没有价格或价格偏低,造成过度利用;③环境资源利用中存在着广泛的外部不经济性,使污染企业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
4) 价格形成未考虑资源环境成本。这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现象的根源。
2. 制度政策方面
1) 有些旨在发展经济的产业政策客观上给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如能源生产补贴政策、农产品补贴政策等。
2) 环境保护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环保制度的约束机制远强于激励机制,缺乏自觉遵守制度的激励,消费者和企业成为制度的被动遵守者,甚至纷纷钻政策空子谋利。
3)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滞后,是导致我国自然资源效率低下、浪费惊人的根源所在。①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中的产权虚置;②自然资源产权流转制度的严重缺陷;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价格制度和核算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空白。
4) 现行环保制度使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环保方面发挥作用有限。我国现行环保制度主要以政府监管和治理为主,而对公众的环境权利或环境权益界定不足,处罚力度不强且程序繁琐,限制了司法机关依法介入环境保护,使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而受污染影响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较难得到保障。
3. 思想意识方面
1) 偏重经济效益,轻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基本上沿用粗放的经营模式,重发展速度和数量,轻发展质量;重外延的扩大再生产,轻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对自然资源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补偿,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2) 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生态环境取决于公民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而公民环保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接受教育程度、法治建设水平是紧密相关的。因此,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在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加强对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大法治宣传。
4. 法律方面
1) 环境法律末端治理思想的缺陷。我国近30年的环境保护策略都是以废弃物管理和污染管理为核心,主要以末端处理为依据,强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无害化处理,偏重于污染结果产生后控制。
2) 环境保护存在诸多法制障碍。环境保护法律之问的关系不清晰、不协调,管理部门之间职权不明,法律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差,实践中难以执行。
3) 新型的环保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自然产权制度的问题,因此需要从法律角度确定自然资源的产权归属、自然资源流转中的产权归属以及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价格制度和核算制度问题,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4) 环境执法方面困难重重。由于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环境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环境监控手段落后,基层环境执法力量薄弱,给环境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5) 行政区划限制环保法律。我国的环境管理一直按行政区域进行,对跨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缺少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区域内部和区域间的环境协调也没有必要的法律保障。
结束语: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生态环境的物质基础,同时,经济发展是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归根到底是从环境中获取自然资源。
参考文献:
[1] 张慧芳.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J].陕西环境,2001(2):16.
[2] 蔡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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