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大专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2)
成人大专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篇2
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引言
我国所有制已由原来单一的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发展的模式;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和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个人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无一例外地与市场形成了紧密关系;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在逐步增强,人们越来越切身体验到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也日益发生着根本的改变。但与此同时,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过程也导致了官员腐败、下岗失业、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等一些特定的现象。恰当、有效地应对和处理这些问题,不但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又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课题。在此仅就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不公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显失公平的主要表现(一)城乡居民收入悬殊太大
我国城乡收入差别是我国居民总收入差别的主体,也是导致我国居民总收入差别扩大的主要原因。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加快,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有所放缓。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9月,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为1297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430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但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等政府转移支付的差异,以及城市职工在住房、物价、实物补贴和公用设施所获得的福利,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要还将进一步拉大,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收入差距又必然要积累成为个人财富差距,造成社会财富越来越集聚在城镇居民手中。
(二)地区间收入差距遥远
我国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可以从城镇和农村两方面来统计。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有所体现,90年代以后,这一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表现得尤为明显,据统计:2010年,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3000余元,从绝对值来看,地区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基本维持在1.5倍—2倍左右。从农村居民个人收入水平来衡量,虽然自国家振兴东北加大中西部开发以来,农民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增长,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环比增长率也略高于东部地区,对于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数上来看地区间的差距显然不会在短时期内消失。
(三)行业间收入差异显著
近年来行业之间的差距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并且越来越集中的成为公众和舆论的焦点。电力、电信、能源、交通运输等带有垄断性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就业人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无论是在绝对金额方面还是增长率上都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和部门,这种在职工工资上和福利上的差距的长期积累,不仅造成了在收入绝对数量上的行业差距,而且也将各行业的收入增长率差距拉大,而如果再把带有垄断性企业员工的平均人力资本与竞争性行业职工的人力资本相比较,这种收入差距将是惊人的数字,特别是在职业的稳定性方面垄断行业员工明显高于城镇集体性单位、股份制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目前大学毕业生选择国企的人数比例直线上升,2008年为17.9%,2009年为27.1%,2010年则蹿升至34.1%,超过了选择外资企业的23%,这种就业的趋势选择也很好的说明了垄断企业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存在差距的原因分析
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是转型期的必然结果,所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要归因于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因素
改革开放初期,在“两富”政策的指导下,东南沿海由于得到了政策和法律制度上的优惠政策,迅速聚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本,加速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地区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积累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又必然会引导其向投资的“洼地”,即向中西部转移以谋求更大的利润,比如近期在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不少东部地区资金、技术雄厚的地产商加紧开发中西部房产,比如2010年上半年,长沙市土地出售收入较同比上升411%,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首位。在这种条件下,单纯的寄希望于市场调节和个人行为带动共同富裕,无疑是不现实的。
(二)体制因素
1.政府行业的垄断性经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垄断经营的行业,在极力维护垄断经营地位的同时,把其所获垄断租金的一部分以各种形式分配给自己的职工,这既不利于行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也造成了不同行业之间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
2.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偏好或财税政策上的支持造成的收入差距,比如很多外贸加工企业的主要利润点就来自于政府的出口退税,这种外生性的力量在短时期内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长远看又必然会制约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行业和地区间竞争的不平等,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损害了公平。
3.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阻碍了再分配的实现,农民进城务工虽然从形式上了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但农民仍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医疗、保险、教育等社会公共福利,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这从客观上也限制了居民社会公共福利的分配。
(三)非法性因素
权力资本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内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是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最大的寻租现象,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还有部分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个别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通过非法经营、寻租活动带来的高收入会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人们守法经营的理念,诱使更多的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疏通、行贿等寻租活动来增加个人收益,这既阻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也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三、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解决办法
针对目前存在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需要看到并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因个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贡献高低造成的差距,这种差距是必然的、应该的,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现,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各方配合的原则,结合深层次原因和直接原因设计系统的改革方案。
(一)改进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主要是通过市场效率分配和政府公平分配两大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的行业、企业、阶层、群体、体制内外间的收入差距。
1.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有效发挥对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切实维护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让人们“劳有所得”;
2.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资等分配工具,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
3.从严规范个人收入,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
(二)创新政府财力分配制度
我国当前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税收返还占据最大的份额,采取的是以承认各地区政府既得利益为特征的基数法,这种基数法有利于调动高财政收入地区的积极性,但是却固化了财政包干制下所形成的财力不均问题,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完善政府转移支付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分配行为,综合利用财政、价格、利率分配工具,调节区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分配差距,在制度层面上做出法律安排。
一是加强征管,规范收费,建立财政收入与GDP合理比重增长机制,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公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法律机制,不断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二是按照依法制定、完善政府财力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力配置结构、预算执行有序的规范理财机制,保证各级政府年度存量、增量财力用于解决和谐社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中的利益失衡问题。三是建立转移支付财力规模增长机制和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保证增长的责任机制,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级政府财力用于区域、城乡、事业协调发展、缩小差距的转移支付财力比例,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评价机制,在法律监督层面上加强对各级政府财力配置结构、财力使用效率的全程绩效评价,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税收调节分配制度
主要通过税收分配工具,运用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行业、企业、阶层、群体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1.通过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垄断行业超额利润,可考虑实行法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2.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计征办法,调整消费税,同时,加强税源、税基管理,认真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3.对高收入阶层的财产分配、生活消费两大行为设计行为调节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财产交易税、房地产超面积使用税、高消费行为的消费税,提高累进所得税率,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加大逃税处罚力度,强化管理,由此缩小与低收入者的悬殊差距;4.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改依规交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税,确定税基,统一税率,同时,建立社会保险税全社会统筹机制。
(四)强化社会保障分配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财政作为政府以政控财、以财控政的体系,在促进城乡社保体系的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
1.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实行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受益,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保险方面,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并最终推广到全社会的劳动者,加大国家财政的开支,建立完善的对贫困居民的救助制度,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使社会贫困人口能从中受益。
2.全方位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政府为主导,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予以规范,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既要考虑安全,又要考虑效率,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同时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使其在法律上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
3.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均衡发展为基础,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条件实行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结论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一直都是政府、普通群众和国内外区域经济学界关注的热点。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居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而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统筹居民收入发展作为了五个统筹原则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党和政府在下一阶段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