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透明度论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会计信息透明度作为一个涵盖面更广、综合性更强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被提出并逐渐深入人心。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信息透明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信息透明度论文范文一:小议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作用。第一,对于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透明度高的会计信息,可以为投资者在对公司的价值与股票的内在价格之间的关系做判断时提供正确依据,从而帮助投资者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同时可以通过减少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透明度低的会计信息必然会给投资者带来潜在的损害。第二,对于公司而言,会计信息作用在于向市场正确地传递出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消除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吸引投资。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可以为公司带来丰厚的收益,产生积极地经济后果.。第三,对于资本市场整体而言,会计信息透明度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石。透明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优化机制、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等功能的前提。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实现过程。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主要依靠会计信息披露来实现,会计信息要经过三个环节才能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环节的执行效果共同决定了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的高低:第一,是会计信息的产生(即会计主体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根据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提供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取得审计报告。第三,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阅批准后对外公布。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准则及制度、会计主体以及注册会计师作用的有效运行是保证会计信息高透明度的基础,这三方面作用的实现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这些影响因素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高低。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存在的问题。第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经常弄虚作假。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多种手段来操作会计报表上呈现的信息,从而降低会计信息透明度,误导投资者。第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尽管随着法律法规对披露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充分性有所提高,但从我国会计信息内容披露现状来看,上市公司只是以自身利益作为非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的出发点,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这就增加了证券市场的监管难度,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披露不充分;二是有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对有关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存在重大的遗漏或披露不充分。第三,会计信息披露滞后,缺乏时效性且决策有用性差。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
(一)法律环境因素。纵观全球,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总体上往往强于成文法系国家或地区,且研究表明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力度不严谨以及会计准则质量较差的国家或地区更有可能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由此表明以法律体系为代表的制度环境对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起到关键的作用。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国有企业纷纷改革改制成为现代公司制企业,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造就了一系列代理问题的出现。两权分离为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和已经拥有经营管理权的管理层制造了通过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来获取额外利润的机会。而法律机制通过事前法律制定、公布,事后严格执行相关约束规定,从而有效的遏制了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和拥有经营管理权的管理层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促进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
(二)市场监管因素。证券交易所是一线监管部门,主要通过上市公司提供的报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不断解释以澄清疑问,但不能对问题作出质的判断,对上市公司没有调查权,监管有限结构;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最直接、最权威的管理,有更大的调查权和处罚权,其基本的职能之一就是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和公平性,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为广大的利益相关者服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审计准则的监督监督执行、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的考核。由此可见,市场监管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我国必须强化市场监管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监管作用,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执行到位,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自觉性。
(三)股权结构因素。股权结构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主要通过两方面体现:一是股权的集中度即股东的控制度,二是控股股东的类型。当股权集中度达到一定比例后,控股股东以少量现金流权控制大量的投票权来提升对公司的控制力,这样“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发生两权分离。大股东金字塔结构成为大部分公司的股权特点,这种特有的股权结构会导致内部治理结构趋于失效,利益博弈失衡,从而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即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高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种种非规范现象形成的基础,也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侵害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最集中表现在股权集中度过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制衡机制难以形成。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过度集中,公众股股权又高度分散,董事会极易受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导致公司治理的制衡功能失效。
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改进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对《证券法》和《公司法》进行修改,将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中,切实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在相关法规中更加明确对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的制度,使我国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充分透明。这样不仅降低中小投资者获得会计信息的成本,使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更好的监督公司的运营状态。而且使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构建政府、行业、社会三者一体化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受政府监管的人力物力投入的制约和专业知识的约束,单纯的政府监管已经无法满足保障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需要。需要必须借助行业和社会的力量,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合一”的立体监管体系,政府应给予行业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利:如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进一步理顺注册会计师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使行业监管机构逐步实现自律化管理。另外,公众舆论监督也是十分重要的,应大力倡导社会各种形式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媒体监督,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地协助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监管,体现了市场外部以及市场本身的制衡力量。
(三)完善股权结构。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大力发展基金,实行机构股的股权结构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解决上市公司中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不对称的现状,可以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股权结构合理化,可以通过国有股适当减持,使股权分布适度,即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度又不太高,公司为若干个可以相互制衡的股东所控制。这种股权结构是最有效率的,可以有效地避免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一言堂”,避免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不分立的局面,避免总经理只维护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在经理层经营无效的情况下能迅速更换经营管理者。
会计信息透明度论文范文二:会计信息透明度与商业秘密
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今天,企业时刻都在担心产品配方、工艺程序、图纸、研发的文件、客户情报等商业秘密的泄露而带来损失,因为在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会不知不觉地向公众泄露自己的一些商业秘密。事实上,会计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本身就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当今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此,本文就如何把握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即如何协调、平衡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谈些看法。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企业商业秘密的含义
1.会计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核心准则”中提出来的。1997年,Levitt在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演讲中也提出“信息透明度”概念。SEC在《增强银行信息透明度》的研究报告中将信息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及时可靠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活动。我国魏明海教授和刘峰教授在《会计研究》中首次对会计信息透明度进行了界定。他们指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与监管等方面。笔者认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评价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可靠、公允地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指标,该指标能够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清楚、完整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分布和风险管理等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2.企业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出:商业秘密是不公开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包含几个概念界定:一是不为公众知悉;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有实用性;四是采取保密措施。其主要包括:企业规划、计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商品进出口意向和计划及外汇储备等。由此可知,商业秘密主要包含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信息就属于经营秘密的一部分。可见,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就产生了矛盾。那么,如何来平衡会计信息透明度与商业企业秘密之间的矛盾呢?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
1.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利弊比较。企业之所以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特别是透明度高的会计信息,主要目的是:首先,为了满足企业投资者的需求,可以更好地使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信息,降低其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和风险。其次,减少逆向选择和流动性风险,增加企业的外来投资者。当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不高时,企业的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披露的会计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此时,对于风险规避的理性投资者来说,他们会拒绝投资;但对于一些非理性的投资者来说,可能会将资金投向承诺高而投资收益率不良的企业,形成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最后,解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由于现代企业股权分离,管理者往往会通过披露企业会计信息向股东说明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工作的完成程度。然而,在这些披露的会计信息特别是信息透明度高的会计信息中必然会包含了关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这就使一些竞争行业免费地获得了企业的信息,使企业处于不利地位。笔者认为,企业必须谨慎地衡量会计信息披露的利弊,合理把握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2.从受益人角度把握会计信息透明度和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制度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是将会计信息公开还是保密这一问题上。笔者认为,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坚持维护公共利益,披露会计信息。
3.从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角度把握会计信息透明度和企业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按照相关性可将其分为四类:①与投资者决策相关,与竞争对手决策无关。对于这类信息,企业管理者可以增强信息的透明度,进行充分披露,使投资者可以详细地从中了解企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以及预期走势。②与竞争对手相关,与投资者决策不相关。企业应该尽量剔除这类信息的披露,它不仅增加了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而且为竞争对手提供了“免费午餐”,这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③与投资者、竞争对手都相关。这类信息的披露对企业而言最为棘手,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它属于企业必须披露的内容,如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企业重大战略调整等。
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适度降低信息透明度,延缓信息的披露时间。④与投资者、竞争对手都无关。这类信息违背了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尽量避免披露,节约企业信息披露成本,避免信息冗杂对投资者带来的干扰。
三、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调措施
1.加强立法修正,实现投资者和企业的最优均衡。从立法上协调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是为了求得利益关系的平衡,使立法规定不偏向投资者和企业的任何一方,即应该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兼顾披露会计信息企业的利益。然而证监会作出的“凡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是否作出规定,均应予以披露”的规定对企业来说是不合理的,应予以修订。对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视情况而定。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虽然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但还没有达到重大的程度时,企业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豁免披露,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采取只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而不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的方式。
2.加强企业内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的财会人员尤其是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掌握着企业重要的财务信息,同时又肩负着向社会提供财务信息的法律责任,倘若他们缺乏应有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容易在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时不知不觉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有关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觉悟,避免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明确会计信息与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是有时限的,是有特定的经济内涵和特定范围的,因此,界定公开财务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例如:在披露企业三大报表时,不要将企业的成本费用、原材料耗用配比等内部管理资料特别是有关配方的资料毫无保留地披露给企业以外的人员,防止同行企业进行技术推测,从而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方面对一些化工企业来说尤其重要。在预测企业未来经营状况、预期走势时,不要泄露经营决策的具体细节和技巧,在公开披露年度企业业绩摘要时,应只限于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总收入和纯收入等经济业绩,不应披露企业为实现经营业绩而采取的具体措施细节等等。
总之,商业秘密保护能有效地保障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和信息披露的正常进行,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商业秘密是为了更好地披露信息,更好地维护社会和企业的利益。笔者认为,企业在面对商业秘密和会计信息透明度发生冲突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适合企业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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