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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源价格改革政策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资源价格改革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逐级扩大,我国人均能源消耗量的增加,使得我国的原始能源资源不堪重负。但我国的资源价格改革政策比较落后,致使资源价格相对较低,长期的低物价、低收入、低消费的“三低”模式没有真实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与市场供需关系的价格调节体制,这种资源价格与市场供需脱轨的状态,造成了高能源消耗和高污染排放。加上对原始能源开采不科学等问题,使得“电、气、水、油、地”等资源在开发使用上日益紧张,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想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资源价格改革是一条重要的途径,需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带动企业优化管理结构,从而达到提高效益、减少能耗、保护环境的作用,推动经济朝着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在我国经济推动发展的进程中,资源价格改革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优化市场经济结构,改变当前经济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通过资源价格的改革,提高土地、水源、电力、天然气等价格市场化程度,使资源价格随市场供求和国际市场经济变化灵敏调整;二是有利于正确引导资源型企业的发展方向。通过提高资源产品价格,对企业进行有效筛选,淘汰低劣型企业,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理念,优化产业结构,转变企业发展方向和策略,以“高质量、高价格、低能耗、低污染”的经营理念,在有限的资源中争取主动权,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主动技术创新的能力。通过资源价格改革,提高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使用成本,驱使企业在生产成本和经营压力下主动寻求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总之,只有科学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才能支撑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资源价格改革当前存在的问题
能源资源性产品是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部分。由于我国对能源资源长期的粗放式开采和利用,造成了资源大量浪费,高污染高耗能高浪费低价格等因素已经抑制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要想改变这种滞后经济模式,促进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最有效方式是进行资源价格改革。当前我国资源价格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资源定价不合理
在我国当前的资源价格定价体系中,由于受我国资源主权制度的约束,资源产品价格不能随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资源自身市场化程度低,加上政府管控资源的分配,使得资源价格弹性变化不大,价格普遍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失去了价格导向的资源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的供需情况,低廉的资源价格会使得一些自然资源类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进行大量开采,造成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致使我国资源短缺和过度开采并存的问题愈加凸显。
(二)财税体制不完善
征收自然资源开发补偿费用、完善资源财税体制是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我国现有资源财税体制不够健全,没有把企业开发过程对自然资源补偿费率、环境的污染成本与安全生产的成本计入到开采成本中,低廉的开采成本降低了产业投资门槛,导致产业结构发展畸形,催生了更多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资源性企业。
(三)资源产权不明确
由于自然资源开采具有严重的环境污染性和生态破坏性,必须要通过明确资源产权来规定开采者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资源产权归属制度,这必然会引起相关利益者的冲突,造成他们为了争夺资源既得利益而相互竞争,甚至诱发恶性竞争行为;另外,也造成一些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企业不计一切代价恶意开采资源,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直接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三、完善资源价格改革的政策,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
上述资源价格改革中相关问题的存在,对实现我国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阻碍,必须要在重新审视资源价格现状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机制进行全面优化,持续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工作。
(一)完善资源价格定价机制
资源价格的制定必须以市场经济环境变化为基础条件。因此,在完善构建资源价格定价机制过程中,应当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作用,使两个主体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决定资源价格。政府在制定资源定价机制和加强价格管控时,应结合资源市场价值规律,增强资源价格的联动性,根据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及时作出调整。适当放开资源价格管制,提高资源价格对市场波动的敏感度,避免不良企业进行价格投机。同时,政府应该对与国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资源性产品(水、电、气等)采用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方式,这样既可以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供求,同时又实现了资源开采的有效控制。
只有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构建更加科学的资源价格机制,才能促进市场供求结构与企业开采控制相协调,优化资源市场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利用,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财税制度
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财税制度都是价格构成的重要部分,要想资源价格改革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充分发挥作用,在计算资源价格成本时必须将资源开发补偿和税费纳入成本。对此,我国相关部门要做好科学核算工作,制定资源开发的合理补偿标准,从多个方面入手对资源税费制度加以完善,制定较为明确的资源补偿标准。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环境污染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资源城市转型等多重外部因素,这样才能进一步拓宽资源的补偿范围。另外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企业、国家、区域等不同主体,要求补偿主体能够从物质利益、精神文明、民族文化等方面进行补偿。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专项补偿金账号的设立,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帮助资源所在地的居民恢复生态环境,提高整体生活质量;而国家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宏观性的政策调控,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对?Y源开发补偿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在区域之间可以通过财政的横向转移来实现资源的开发与补偿,并且通过专项性的资金、优惠政策的制定来实现补偿工作的开展。除了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之外,还应该构建资源价格形成制度、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制度、财政预算制度等各项制度,为我国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更多的支持。 另外,还应该将资源开发中对污染处理、土地修复保护、地质灾害整治等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城市化结构转型所需资金都计入到资源补偿范围。在此过程中,应该利用政府管制手段,将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使资源价格改革能全面体现环境成本并获得合理补偿。除生态环境补偿外,还应将资源对环境的损坏成本、社会保障救助设备的完善成本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等计入资源税费机制。强化完善资源有偿开发机制,是政府对资源开采实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方法,能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优化经济发展结构。
(三)明确资源产权,调整企业发展结构
在我国传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忽视资源开发利用规律的情况,很多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只关注经济收益与实际产能,却未提高合理规划使用资源的重视程度,明显缺乏资源产权的责任意?R。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也诱发了高污染的问题。为了改善这一现象,应该在“谁损坏谁负责,谁开发谁补偿”原则的引导之下,帮助资源开发者――企业等组织树立一定的责任意识,帮助企业改善原有的资源开发理念,抑制盲目扩张、资源滥用等一系列行为。在资源产权明确的同时,还应该转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帮助企业调整发展结构,加强对各类生产因素的调节水平,探索出适用于企业的绿色发展模式。
为了实现企业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不仅需要资源产权的明确、责任意识的树立,还应该从硬件环境的角度入手,通过生产技术的创新、节能技术的运用实现生产方式的优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存量不断递减,如果一味地提高资源价格,将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提升,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对此,政府应该提供企业技术革新的政策支持与资金补贴,帮助企业通过生产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应该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结合自身生产需要共同研发节能减排技术,尽量减少资源价格因素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结束语
资源价格的改革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势在必行的,对此必须选择正确的改革路径、建立健全的资源价格体制,合理结合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同时,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和调控,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资源财税制度、生态环境恢复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及问题反馈
对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而言,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思想意识,在生活、学习的习惯养成上正处于逐渐探索的阶段,也是一切良好习惯形成的开始。书法教育在开展中,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解决。在颁布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后,对于我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发展有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的反思
(一)书法教育政策更换速度快
中小学书法教育作为议题较为稳定,而在政策方面更换的速度较为频繁。在实施中小学书法教育活动中,主要是针对语文课程,但是包括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要求的语文课程教学大纲的更换速度比较频繁。频繁的更换教育政策并不利于书法教育的发展,导致教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摒弃教育政策,凭借自身的教学经验,来对学生展开书法教育。
(二)书法教育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当下我国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不具有系统性,各因素间的联系缺乏认真性以及规整性。在文本之间的联系方面,缺少有效的联系。即使教育政策要求要注重对学生写字教学,但教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各门学科各自为政的现象。例如,美术教师在教学中,也会对学生强调书法教育,但是从教学任务来看,只是要求学生对黑体字、宋体字的练习,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
(三)书法教育政策评估管理不完善
即使教育部门已经颁布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但是在很多学校并没有得到重视,一些学校没有开设书法课,有的学校开设书法课也如同虚设,并没有实际的作用。而各个学校的评估管理体系尚未完善,教学目标是否实现、教学内容是否完成都需要通过政策评估才能清楚。
二、书法教育政策实施的基础
(一)保证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实施的稳定性
教育政策的实施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体现效果,因此,中小学书法教育在实施过程中,要保证其稳定性。虽然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时代的发展进行更换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其发展和传承,来保证政策的稳定。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对于书法教育的更换,很多并非是来自政策本身的反思,而是由于很多客观因素导致,这便使我国的中小学书法教育中丰富的经验没有被发展和传承。很多时候是教育部门颁布书法教育政策,教育工作者在推行过程中,又会下达课程标准或者是专题文件,使教育工作者不能进行深入的落实和总结,又要去贯彻新的课程标准。针对这种现象,在制定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将以往优秀的政策得以传承,保证政策的传承和发展。
(二)完善书法教育政策体系
教育政策在实施中应当将各个因素进行有效的结合。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体系的缺失,一方面是中小学书法教师在实施书法教育政策中,缺乏对书法教育的研究,而专业的书法教育者在研究中缺乏与课程标准进行有效的对话,使其研究成果不能快速的被教学政策所反馈、吸收;另一方面由于客观的外在环境,不能使制定者更好的对书法教育政策进行反思,导致在制定政策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完善书法教育政策体系,首先要使书法教育研究者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的具体实施、评估有加大关注;其次还要考虑客观的因素,所处的社会环境、课程资源等,书法教育在课程中的联系等,为完善书法教育政策体系提供有力的基?A。
(三)完善书法教育政策评估管理
书法教育政策评估主要是体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不断完善书法教育政策,使其更加符合学生发展,更加满足教师教学的需要。因此,要不断完善书法教育政策评估管理,对于评估内容、过程、要求、方法与外在因素等要形成完善的评估标准,还要充分的去激发不同评估主体的积极性,不仅有教育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外,还要使用社会上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及社会舆论以及公众等作为评估主体,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作出全方面的反馈、评估,并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并对书法教育政策评估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能够进行及时的评估,为书法教师的教学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结束语
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施是依据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能够更好的实施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是每个小学院校应当思考问题。各个小学院校要注重对学生的书法教育,开设相关的书法课程。想要更好的实施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首先要保证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断完善书法教育政策体系,完善书法教育政策评估管理,为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小学生的文字书写水平,更能推动我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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