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科技文化
商朝,又称殷、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文字记载的朝代。下面是有商朝的科技文化,欢迎参阅。
商朝的科技文化
天文
商代历法为阴阳历,阳历以地球绕太阳一周,即365又1/4日为一回归年,所以又称为四分历。阴历以月亮绕地球一周,即29或30日为一朔望月。商代用干支记日,数字记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它与回归年有差数,所以阴阳历在若干年内置闰,闰月置于年终,称为十三月。季节与月份有大体固定的关系。商代每个月分为三旬,每旬为10日,卜辞中常有卜旬的记载,又有“春”、“秋”之称。一天之内,分为若干段时刻,天明时为明,以后有大采、大食;中午为中日,以后有昃、小食、小采。旦为日初出之时,暮为日将落之时。对于年岁,除称“岁”、“祀”外,也称为“年”。商代天文学中的许多现象在卜辞中均有记载,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记录,也有对大火、鸟星、岁星、彗星等天体现象的记载。
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致三万的数字,明确的十进制,奇数、偶数和倍数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计算能力。 光学知识在很早就得到应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镜,能在较小的镜面上照出整个人面。
商朝法制意义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
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
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婚姻家庭立法
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
妻妾之分--嫡庶之分
继承制度立法
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商朝的著名的王
(1)商汤 在位30年
商汤,姓子名汤。商的祖先契助大禹治水有功封于商地,商汤时建都于亳(今河南商丘)。他任用仲虺和伊尹为相,逐渐强大起来,又有夏桀残暴无道,民怨沸腾,遂起兵征讨夏,大败夏军,建立商朝。建国后又修《汤刑》,《明居》等法,比较关心民命。商汤即位17年践天子位,为天子13年崩。
(2)太甲 在位23年
太甲,商汤长孙,太丁的儿子。即位初,因“颠复汤之典刑”,被伊尹放逐于桐宫,三年后改过复立,成为有成之君。这就是“桐宫悔过”的故事。
(3)盘庚 在位28年
盘庚,祖丁子,阳甲弟。盘庚迁都于殷,商朝自此称殷商。迁都后,社会经济得到较大发展,殷都成为当时的政治,文化中心。
(4)武丁 在位59年
武丁,小乙子。武丁是盘庚以后最好的国王,政治改善,商朝复兴,他还击败四方入侵,商朝威镇四方。
(5)商纣 在位30年
商纣,姓子名受,古音受,纣相同,帝乙子。商纣为人聪颖,膂力过人。曾大举攻伐东夷,取得胜利,为中原文化的传播有一定的贡献。但商纣为人残暴,且好色无比。宠幸妲己,酷刑于民,大修宫舍,民不聊生。而此时西方周逐渐强大,终于灭商。纣王自焚而死。商亡。商纣与夏桀也成为了暴君的代名词——“桀纣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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