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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莫卧儿时期的政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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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卧儿帝国是突厥化的蒙古人,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在印度建立的封建专制王朝,在帝国的全盛时期,领土几乎囊括整个南亚次大陆以及阿富汗等地,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印度莫卧儿时期的政治特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政治特点1:中央集权

  莫卧儿帝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皇帝自称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影子”,集政治、军事、经济、法律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中央设大臣会议决定国策,下设4个大臣分管财政、军事、工商业和宗教司法。

  莫卧儿帝国通过阿克巴的内政改革,建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军事官僚政治体制。此外,还有私人秘书等重要官员。仍保留宰相“瓦齐尔”的职位,但无实权。

  莫卧儿帝国的行政制度实行军事化。从阿克巴开始,将所有文武官吏分为38级,按军事方式编制,其俸禄按品级高低领有大小不等的贾吉尔──军事封建领地。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政治特点2:官制等级

  莫卧儿的官员分33级,凡为帝国提供军役服务的政府官员都有一个级别,即曼萨卜,而得到这个级别的官员称曼萨卜达尔,级别的高低以指挥多少骑兵区分,从最低" 十夫长" 到最高" 万夫长" ,七千以上的官阶仅限于王室成员。官阶实行终身制,儿子不能继承。

  每个级别的官阶都有一份固定的薪水,而实际上各级曼萨卜达尔被分配相应的扎吉尔封地,以地税代替薪水。曼萨卜达尔实际提供的骑兵数目与其官阶应统辖的人数不一定相等。

  曼萨卜达尔的任命、升迁与解职没有形成制度,而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把官员编入军籍,对整顿吏治,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有一定的作用。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政治特点3:土地制度

  莫卧儿时期有3种土地占有形式,即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贾吉尔达尔的非世袭领地──贾吉尔和柴明达尔制度的世袭领地。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约占全国耕地的1/2,主要在德里和亚格拉地区。其收入主要用于维持皇室、宫廷官员和卫队。

  贾吉尔制度早在德里苏丹国家时期就已实施,那时称“伊克塔”。

  16~17世纪中叶,贾吉尔成为莫卧儿印度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在查罕杰统治时,贾吉尔约占全国耕地的70%,贾吉尔的持有者称贾吉尔达尔。

  17世纪中叶,莫卧儿印度共有8210个贾吉尔达尔,分上中下三层,分布全国各地,上层68个,由王子和贵族组成,中层587个,下层7555个。他们彼此之间无隶属关系。

  贾吉尔达尔对其贾吉尔没有所有权,只有征收规定的田赋和名义上非法实际上合法的各种杂税的权利。贾吉尔达尔持有贾吉尔必须以服军役为条件。

  贾吉尔是非世袭的,甚至是非终身的。但是到奥朗则布统治时期,贾吉尔同柴明达尔制领地渐趋一致。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政治特点4:司法制度

  阿克巴时期实行伊斯兰教法和世俗法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司法系统独立,中央大法官任命各省法官。凡死刑判决必须由皇帝批准,案件断决必须重证据,禁止官员徇私枉法。宣布自己为伊斯兰教法的最高解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