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条约的内容
《江华条约》(朝鲜语:강화도조약,英文翻译:Treaty of Ganghwa 或Japan-Korea Treaty of 1876)本名《日朝修好条规》,又称《丙子修好条约》,是日本与朝鲜于1876年2月26日(农历丙子年二月二日)在朝鲜西海岸的江华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江华条约的内容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江华条约的内容
正文
大日本国与大朝鲜国素敦友谊,历有年所,今因视两国情意未洽,欲重修旧好,以固亲睦,是以日本国政府简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兼参议开拓长官黑田清隆、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井上馨诣朝鲜国江华府,朝鲜国政府简判中枢府事申櫶、副总管尹滋承,各遵所奉谕旨,议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嗣后两国欲表和亲之实,须以彼此同等之礼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将从前为交情阻塞之患诸例规一切革除,务开扩宽裕弘通之法,以期永远相安。
第二款
日本国政府自今十五个月后随时派使臣到朝鲜国京城,得亲接礼曹判书,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共任时宜。朝鲜国政府亦随时派使臣到日本国东京,得亲接外务卿,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亦任时宜。
第三款
嗣后两国往来公文,日本用其国文(按:指日文),自今十年间别具译汉文一本。朝鲜用真文(按:指中文)。
第四款
朝鲜国釜山草梁项立有日本公馆,久已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且朝鲜国政府须别开第五款所载之二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
第五款
京圻、忠清、全罗、庆尚、咸镜五道中,沿海择便通商之港口二处,指定地名,开口之期日本历自明治九年二月、朝鲜历自丙子年二月起算,共为二十个月。
第六款
嗣后日本国船只在朝鲜国沿海或遭大风,或薪粮穷竭不能达指定港口,即得入随处沿岸支港避险补缺、修缮船具、买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给费用,必由船主赔偿。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须特别加意怜恤,救援无不至,补给勿敢吝惜。倘两国船只在洋破坏,舟人漂至,随处地方人民即时救恤保全,禀地方官,该官护还其本国,或交付其就近驻留本国官员。
第七款
朝鲜国沿海岛屿岩礁,从前无经审检,极为危险。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海岸,审其位置深浅,编制图志,俾两国船客以得避危就安。
第八款
嗣后日本国政府于朝鲜国指定各口,随时设置管理日本国商民之官,遇有两国交涉案件,会商所在地方长官办理。
第九款
两国既经通好,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贸易,两国官吏毫无干预,又不得限制禁阻。倘有两国商民欺罔炫卖、贷借不偿等事,两国官吏严拿该逋商民,令追办债欠,但两国政府不能代偿。
第十款
日本国人民在朝鲜国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鲜国人民,皆归日本官审断。如朝鲜国人民犯罪交涉日本国人民,均归朝鲜官査办。各据其国律讯断,毫无回护袒庇,务昭公平允当。
第十一款
两国既经通好,须另设立通商章程,以便两国商民;且并现下议立各条款中,更应补添细目,以便遵照条件。自今不出六个月,两国另派委员,会朝鲜国京城或江华府商议定立。
第十二款
右十一款议定条约,以此日为两国信守遵行之始,两国政府不得复变革之,永远信遵,以敦和好矣。为此,作约书二本,两国委任大臣各钤印,互相交付,以昭凭信。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
大官判中枢府事
申櫶 印
副官都总府副总管
尹滋承 印
大日本国纪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兼参议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印
特命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
井上馨 印
附录
参见词条江华条约附录
通商章程
参见词条朝日通商章程
江华条约历史背景
18、19世纪,朝鲜王朝的封建统治危机不断加深,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而国内的资本主义萌芽方兴未艾,在地下传播的天主教飞速发展,对朝鲜统治者构成巨大威胁。广大商人极力要求朝鲜政府开放国门, 朝鲜锁国时期所立的“斥和碑”而朝鲜政府则坚持对外闭关锁国,对内镇压农民起义和天主教徒。1866年,法国以朝鲜杀害法国神父为由派军舰侵入江华岛,被朝鲜击退,史称“丙寅洋扰”;1871年,美国入侵大同江和江华岛,又为朝鲜人打败,史称“辛未洋扰”。经过两次“洋扰”事件,朝鲜政府再次重申“锁国令”,并在全国各地竖立“斥和碑”,国门进一步紧闭。朝鲜也因此被欧美列强称为“隐士王国”。
而朝鲜邻国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实力迅速发展。由于日本资源短缺和国内市场狭小,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尖锐,因此竭力向外扩张,朝鲜则首当其冲。日本不少维新人士都大力鼓吹“征韩论”,企图将朝鲜变成日本的原料产地和倾销市场,进而并吞朝鲜,以朝鲜半岛为跳板侵略中国。明治天皇登基以后,多次向朝鲜传递国书,要求朝鲜政府开放国门与之建交。由于日本在国书中自称“大日本”,并有“皇上”、“朕”等用语句,甚至将朝鲜视为“朝臣”,[2]言辞十分傲慢,令作为中国属国的朝鲜十分气愤,所有国书均遭拒绝。
1873年,朝鲜王妃闵妃发动宫廷政变,排挤先前的执政者兴宣大院君而掌握政权。兴宣大院君执政的十年间厉行锁国政策,而闵妃外戚集团则倾向于开放国门。此时日本已于1874年侵略中国台湾,便把矛头对准朝鲜,准备以武力打开朝鲜国门。
江华条约签字过程
1875年4月日本明治政府决定以武力打开朝鲜国门,派出“云扬号”等3艘军舰到朝鲜釜山海域示威。9月云扬号军舰又驶入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附近的江华湾,借口测量海深和寻找水源,向朝鲜草芝镇炮台进行挑衅。草芝镇炮台立刻自卫反击,云扬号军舰也进行炮击,摧毁了草芝镇的军事设施。随即日军陆战队在永宗镇登陆,与当地朝鲜士兵交火。日军以2人受伤的代价,击毙了朝鲜士兵35人,俘虏16人,掳获大炮38门,并对当地居民大肆烧杀抢掠后撤离。[3]这就是“云扬号事件”。10、11月,日军又连续对釜山进行袭击。1876年1月8日日本明治政府任命黑田清隆为全权办理大臣,井上馨为副全权办理大臣,率领8艘军舰前往朝鲜江华岛就“云扬号事件”与朝鲜交涉。与此同时,日本另派森有礼前往北京,试探朝鲜宗主国清朝的态度。清朝衙门表示:朝鲜虽隶属中国,一切政教禁令,完全自主,中国从不与闻。日本政府藉此认为“所谓宗属国,仅有其名而无其实……今后日本国政府在此问题(按:与朝鲜缔约问题)上已无再同清国政府进行交涉之必要”。但事实上,清政府一向劝告朝鲜与欧美修好,[6]这次又希望朝鲜息事宁人,不要与日本发生战争。[7]这些都对朝鲜政府的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1876年1月30日,朝鲜以判中枢府事申櫶为接见大官, 都总府副总管尹滋承为副官,前往江华岛与日本代表谈判。
从2月11日起,朝日双方进行了4次谈判,日本代表一再提出无理苛刻的要求,声称朝鲜要么赔偿日本 朝鲜和日本代表在江华岛谈判在“云扬号事件”中的损失,要么与日本缔结通商条约,否则日本军舰将进攻朝鲜首都汉城。[8]朝鲜代表据理力争,指斥日本挑衅在先,朝鲜反击在后,并列举日本报纸以揭露日本的侵略野心。[9]谈判期间,朝鲜代表将日本提出的12项修好条款送呈朝鲜政府,以待决策。
此时朝鲜国内正掀起一股抗议对日缔约的浪潮。以崔益铉为首的大批儒生在汉城王宫门前持斧上疏,坚决反对同日本谈判乃至缔约。崔益铉提出“倭洋一体”论,并指出这个条约的不平等性质,预见了这些条款将对朝鲜社会产生的冲击以及日本吞并朝鲜的野心,表示如果政府不接受他的主张就立即以斧劈头而死。[10]已经下台的兴宣大院君也上书称对日缔约是“自取灭亡”,并斥责闵妃集团向日本妥协的行径。[11]但当时朝鲜的实际统治者闵妃集团本来就倾向于开放,又害怕兴宣大院君趁机夺权,并且畏惧日本的武力威胁,便不顾朝鲜上下的强烈反对,同意了日本提出的条款。1876年2月26日,朝鲜与日本在江华府演武堂签订了《江华条约》。该条约严重破坏了朝鲜的主权,外国侵略势力开始全面侵入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