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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口语表达有哪些禁忌

祥聪分享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律师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法庭辩护注意事项

  辩护口语表达十五忌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1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4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忌无话找话辩;

  6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讽刺挖苦对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9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11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15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律师口才

  1.具有丰富的知识

  换言之,在横的方面,具有广博的知识;在纵的方面,具有较深的专门学问。

  2.应变灵活

  人都说“万变不离其宗”。随机应变,不拘一格,声东击西,处处掌握主动。

  3.思维独到

  独特的思维方式会帮助你驾驭别人、驾驭自己,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4.表述流畅

  一个句子还没说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个念头转而再去重新组织语言,这是最忌讳的。所以要将内容表述得流畅些。

  5.展现力度和风格

  谈话中活力产生于谈话者本人的诚信,自己所言的态度和自由交流的辩论风格,更应该具有活力。声音和动作的活跃常常并行不悖。

  6.目光效应

  要求辩论成功,就要与听众进行目光的交流。辩论者应时刻使自己的眼睛和听众的眼睛保持接触。

  7.具有适度的自信态度

  自信可以产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觉,也可以培养一种充满善意的感情。这样不仅能够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辩论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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