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问题有哪些
辩论是智力、能力的竞争,更是意志的竞争,在辩论时,辩论者的辩论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提高辩论技巧是获得辩论成功的关键。下面小编为你整理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种逻辑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比如上周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义违反第一常识,所以反方就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演绎论证,虽然这个定义很难得到评委的认可,但是也成功打乱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赛一直在反方的节奏中展开。
三、攻击辩题
也就是常说的不合题,严重违背出题人的本意。
打个比方,以前有个题目叫“生产安全问题可以/不可以避免重复发生”。正方的立论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同时踏进一条河流,世界上也没有两片一样的叶子,所以生产安全问题再类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自然可以避免重复发生”。这个立论在逻辑上毫无问题,但却是典型的攻击辩题。
还有“人类需要/不需要时光机”这个题目中,许多反方的论点是“时光机是造不出来的,造不出来的东西自然是不需要的”。这种论点也有攻击辩题的嫌疑,因为这个命题的讨论就是以“时光机可以造出来”为前提的。
攻击辩题最严重的恶果是无法交锋,在论点裁眼中会直接判负,但在白纸裁眼中,则需要看对方是否应对。比如本届华语辩论锦标赛,天津大学与马来西亚国能的比赛“泰囧热映是否是中国电影之福”,反方马国能的论点是“任何电影的热映都无法解决盗版的问题,因此任何电影的热映都不是中国电影之福”。这个立论明显是攻击辩题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学相关反驳不够,因此输掉了比赛。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在辩论赛的举例中,一般有两个原则:1、一个好的反例,比十个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较性辩题的讨论时;2、正例一定要举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会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例子,这样一下子就能够起到良好的说服效果。比如我如果要讨论奢侈品消费问题,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学的,必须要有社会性、典型性的数据或例子。
在数据的选取也是一样,首先要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广泛,其次要保证数据口径的科学有效,最后在数据到论点的桥接上也必须有充分的关联,不然效力也很难保证。
五、类比不当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汪一峰学长和武大的周帅都曾经说过“一切类比都是不当类比”,意思就是所有的类比和你原来想要讨论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时候你经常需要告诉评委,你的类比并不是要直接佐证命题,而是要演绎你体系中某一个论点。
这里打一个比方,周帅很喜欢的一个例子,来自安徽大学。
“请问对方辩友,夏虫可以语冰么?”
“夏天的虫子不可以语冰,因为它根本活不到冬天,自然不知道冬天是什么样的。同样的道理,大学生刚毕业,如果不锻炼两年,又怎么知道怎么做好省级公务员的工作呢?”
这个类比严格意义上不严谨,但是现场效果极佳,大家一下就听懂了意思。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这里需要讲清楚,如果两者性质不同的话,采用不同的标准是相当正常的。但如果两者性质完全一样,采用一样的标准就很扯淡了。比如同样是分离主义运动,美国有时候支持并说这是“民主自决”,有时候则暴力压制,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在生活中和辩论赛都很常见,但也非常隐蔽。这里就不展开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网络上那些人的论战,双重标准都表现得极其明显。
七、包含式论证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辩题。
比如“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这种论正在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了,以前在逻辑时代比较常见,价值时代大家都更喜欢受身打法。
八、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这也就是常说的“套套逻辑”,打个比方:“我爱你!”——“你为什么爱我呢?”——“因为你值得我爱”——“我哪里值得你爱呢?”——“在我爱你的那些地方”。
在辩论赛中,循环论证经常被暗藏在定义之中。比如“师者以传道为先”的立论是“一般的老师以授业为先,但师者高于一般老师,他们是专门用来讲授天地道理的,自然以传道为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经过包装后会很难发现。
这里说一个题外话,网上有许多90年代的辩论理论文会把循环论证、偷换概念甚至捏造论据等都作为“正确技巧”来推广,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九、充分必要条件
这东西本没必要单独讲,但我发现许多辩手在实战中对此掌握差到了极点,故简单提下。
所谓必要条件,其实就是你必须有我才行,没我就不行。比如吃饭是活下去的必要条件,因为不吃饭的话肯定没法活下去。
所谓充分条件,是指有了你会带来我,但没有你,嘿嘿,可能我还在。比如喝牛奶可以长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长高。
在辩论赛的实战中,必须界定清楚。比如“英雄莫问出处”中,正方要证明出处是一个充分条件,反方则可以证明出处是必要条件,基于此才能开展要不要问的讨论。
十、全称判断
同样也是逻辑时代的产物,那个时候的辩论讲究“我全对、你全错”,所以任何立场的成立都必须保证没有反例,因此不得不在前提上做文章。比如上面提到的英雄莫问出处,如果在逻辑时代你得论证每一个英雄都别问;还有前天的南京09明星告别赛,反方也是说“在全称判断下双方都无法成立,所以我们才必须使用别的定义”。
应该说全称判断这个概念更多涉及的不是辩论技术层面,而是辩论理念层面,因此在这里就不展开了。但一般辩手准备题目时都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出现了反例时,我应该怎么解决?
十一、逻辑自洽
其实也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这里不展开了。一般肉搏的队伍都喜欢找寻对方的逻辑矛盾予以攻击,但这几年推战场太过流行,大家都自说自话,逻辑不自洽一来很少出现,二来出现了也很少被攻击了。
大家可以去看夏局长的辩论小说《阿瑞斯的青春生活》以及《Y的神秘邮件》,里面有详尽论述。
十二、三段论
三段论包含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概念;并且要求在两个前提中,中项必须被周延一次。中项,是指前提中重复的那个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所以,三段论的错误主要分为四种:伪三段论;大前提错误;小前提错误;周延中项错误。
比如,如下就是一个三段论:大前提:五班的男生都会踢足球。小前提:顾博立是五班的男生。结论:顾博立会踢足球。此三段论中的中项:五班的男生。
举例加反驳:①是大前提,②是小前提,③是结论
A类:①我的邻居是中国人②我的邻居不勤劳③中国人不勤劳。(这里的2个“中国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中国人”表示的是“某个中国人”,不是集合概念;后者“中国人”表示的是“中国人群体”,属于集合概念。故这里面出现了4组概念,三段论不成立。)
B类:①卖国贼是说谎的②你是说谎的③所以你就是卖国贼。(周延中项错误,在这个诡辩中,“说谎的”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应该被周延的中项(大小前提的共同项),然而实际被周延的却是“卖国贼”。“卖国贼”和“你”都不能涵盖说谎的的全部外延。)
三段论中其他要注意的错误:
1、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此三段论得不出任何结论。
2、一个前提否定,则结论否定: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③甲不轻松。(成立)
3、两个特称前提不能退出结论:①有的同学是运动员②有的同学是影星。此三段论得不出结论(有的人说结论是③有的同学是运动员而有的同学是影星,这是循环论证,而非三段论)。
4、一个前提特称,则结论特称:①所有学生都是青年②有的影星是学生③有的影星是青年。
5、中项在前提至少被周延一次(重要):如果在一个判断中断定了全部的外延,则该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在三段论中,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一次都没有被做出全称肯定判断,则称为没有被周延,那么大小前提就不能产生必然联系,就无法推出任何结论。
例1:①运动员需要锻炼身体②我不是运动员③我不需要锻炼身体。(在大前提中,“运动员”只是需要锻炼身体的人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中项“运动员”没有被周延,推理无效。)
例2-1: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塑料是可塑的③塑料是金属。(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金属和塑料都是“可塑的”的一部分,无法断定金属和塑料有无关系,所以无法推理出结论。)
例2-2: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铁是金属③铁是可塑的。(推理有效,在这里,“金属”在大前提中被做出了全称肯定的判断,因此被周延了,所以可以退出结论。)
十三、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这个现象在新生中极其普遍,主要体现在对“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内外因”的错误理解上,许多新生辩手用错了还觉得自己很有理。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毕业应该以待遇为先”的辩题,来证明有钱的重要性。然而在马哲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概念,只能用来指代类似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法制建设等宏观概念,绝对不能用在微观和个人层面。
2、物质决定意识: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生应该坚持现实”或者“地震孤儿物质援助更重要”之类的辩题。然而,物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物质比意识更重要。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决定了我的出生,但不一定就意味着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比他更重要。所以,A决定B不等于A更重要。同样的,A是B的基础也不等于A更重要。念小学是念大学的基础,难道就说明念小学比念大学更重要吗?通过物质决定意识,其实很难推出辩题的结论。
(兰蒂斯回复)物质决定意识这里的错误实际上分这样两种:1、A决定B反映了A与B的对应关系,好比说A是自变量,B是应变量,但这个关系是客观的。而A和B谁更重要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讨论的不是A和B的关系,而是A、B分别与人(或其他事物)的关系。因此讨论的对象不同,所受的主客观限制也不同。2、“物质”和“意识”分别是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抽象,因此这是两个集合的对应,而不是两个元素的对应。辩论中一方所讨论的比如“金钱”、“硬件”等只是“物质”的个别元素。集合间的关系不能直接传递给元素。这就好比,“男人比女人力气大”,是推不出“男人A比女人B力气大”的。
3、内外因理论:这个是新生应用最广泛也是最容易出错的,新生往往将“内因”和“主观能动性”相混淆。“内因”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比如石头的内因决定了里面蹦不出猴子,比如苹果籽的内因决定了它种下去长出来的不会是桃子。所以人的内因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包含了人的自然属性(比如基因等)和社会属性(比如其社会关系),所以“人的意志和精神”绝对不能用“人的内因”来概括,而只能用“主观能动性”来概括。
4、价值决定价格理论: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然而,用这条理论来解释当今经济现象,如石油、粮食、经济危机是明显不合适的,因为这个理论适用前提是“商品—货币—商品”模型,而在金融期货中,这一模型并不成立。
十四、比直接指出更有效的反驳法:归谬法
归谬法是指先假设对方逻辑是正确的,然后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推导出一个荒谬的结论,以此证明对方的错误。在辩论里面,归谬法是最有现场效果也是最能深入人心的,这需要辩手充足的准备、知识的积累和敏锐的反应。但与上面的反驳方法不同,归谬法必须针对具体辩题和具体情况进行,没有通用规律,下面举3个例子,都采用了归谬法。
辩题:“真理越辩越明/不明”(针对狡辩是不是辩,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把狡辩都叫辩,那么请问,海马难道也是马,蜗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吗?
反方:对方说狡辩不算是辩,但是请问对方辩友,复制羊不是羊吗?试管婴儿不是婴儿吗?
辩题: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弊大于利(针对饭碗问题,正方回答采用了归谬法)
反方:大学生兼职会抢掉全职员工的饭碗。
正方:如果按照对方这个逻辑推断下去,那么我们大学四年毕业后最好不要找工作,因为这样就不会影响任何人的饭碗,这成立吗?
辩题: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针对“万”是不是“全”,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辩友说“万”是指“全”的意思。我们说一个人经历了千辛万苦,是不是说他要经历一切的苦呢?那这个人肯定不是男人,因为男人再苦也没有受过女人生孩子的苦;不过他也肯定不是女人,因为女人再苦,也没有受过男人怕老婆的苦。万是一切吗?
反方:今天对方说,今天“万”不叫作“全”。那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我说“你万万不可同意我的立场”,是不是说,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偶尔可以同意一下呢?
辩论赛中常用语句
1.对方辩友是没有听见,还是没有听懂啊。
2.对方辩友不要急不要急,你看我还没急您先着急了…… (用法:质询时“礼貌”地肆意打断对方)。
3.大家说我帅,其实错了,因为我是才貌双全……
4.某比赛回答质询时,我说:这个问题我方三辩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此时我方三辩还从未站起来发过一次言。涉及隐私,出处不表。
5.地球是圆的,世界是多元的~ 去年浙大启真杯新生辩论赛表演赛……
6.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说
7.我方之所以不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是因为对方辩友一直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如果对方辩友回答了我方的问题,我方自当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
8.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偏颇之处在所难免。
9.对方辩友,您别紧张啊,这不过是一场很普通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锻炼啊,别发抖么,时间还有,非常长呢,慢慢提问,没事的,我会尽量按照您的思路回答的。
10.对方辩友你脑不脑残我不知道。。。
11.对方辩友, 说到鸟我就想起, 我以前就养过一只笨鸟, 我非常讨厌它. 因为它老是叽叽喳喳, 说一些我听不懂又没有什么意义的话。对方辩友, 我们现在可以讨论一些有意义的话了吗?
12.某学长(在攻辩结把对方立论拆的差不多了之后):总的来说,对方辩友前提错误,总的来说,对方辩友标准错误,总的来说—— 对方同学立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