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驭庭审的极简清单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驾驭庭审的极简清单,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
24个法庭辩论技巧:
1. 诉讼是国家动用公权去解决纠纷,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过程和结果的公平,程序法在技术层面上设计了一整套机制予以保障。法庭审理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一环,因此,法庭审理绝对不是走过场。
2. 法庭审理所具备的程序价值在于保障平等对抗,同时它又有引导情绪宣泄的附带效果。
3. 法庭审理所具备的实体价值首先在于帮助法官完成案情拼图,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它又具有去伪存真的作用。优秀的法庭审理还可以进一步归纳要件事实、规范法律适用,从而确保诉讼结果的正确性。
4. 法庭审理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功能虽然各有侧重,但这种区分不能机械理解。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贯穿整个民事诉讼,自然也要贯穿整个法庭审理。这是法庭审理的基因决定的。
5. 法庭审理直接决定了判决书如何撰写,判决书中所有的信息都来自庭审。对于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法官可以不采信、不认同,但是不能添枝加叶,为当事人创设他没有提出的攻防手段。
6. 辩论原则以武器平等的假设为基本前提,当前提失衡的时候,法官必须立即运用释明权,以便创造或者还原武器平等的局面。
7. 简化诉讼的最有效手段是争点整理,包括法律争点、事实争点和证据争点的整理。
8. 争点整理的第一步通常是法律争点的整理,法律争点整理顺次可以分解为确定诉讼标的、一贯性审查、重要性作审查,期间法官可以穿插释明,以便归纳争点。
9. 法官与当事人有不同法律见解时,应当提倡由法官释明法律见解,以避免突袭裁判。释明时,可以采用引用观点或者假设性提问的委婉方式,以维护法官的中立地位。
10. 普通案件的争议在很大概率上体现为事实争议,所以事实争点整理通常比法律争点整理的工作量大,应该给予充分关注。
11. 事实争点整理同样要做原告陈述的一贯性审查和被告陈述的重要性审查,期间要加强释明,以使陈述达到清楚、完整、具体为标准。
12. 无争议事实和事实争点的归纳应围绕要件事实进行,要件事实从确定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中提炼,如果双方争议的是间接事实,那么间接事实应该围绕要件事实分解确定。
13. 证据争点整理中通常需要确定与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范围、相关证据是否提出、怎样及逆行证据调查等问题。
14. 证据范围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事实争点的确定,有争议的事实成为待证事实,而可以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就属于证据范围。
15. 如果应当纳入证据范围的资料未作证据使用,那么法官应当通过释明要求当事人提出。如果出现证据偏在的情况,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对其不利的证据,而该当事人又不愿意举证时,可酌情告知证明妨碍规则。
16. 证据调查的方式应以最大限度查明待证事实为首要目标来确定,可以适当赋予灵活性。如果当事人就此形成争点,法官一般应当庭裁决,以推动审理进程。
17. 外国法的查明可以借用证据调查的方法,使双方当事人围绕外国法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说明和辩论。
18. 当事人在举证、质证的过程中,意见表述以清楚、完整、具体为要求,法官应当通过释明,使之达到要求。
19. 不能因为证人有利害关系而当然否定其证据资格。证人作证前,法官应当让证人签署保证书;在作证方式的选择上,考虑合理性,务实做出判断;在询问技巧上,要抓住细节盘问和追问。
20. 证据调查中出现新的诉讼资料时,法官应当根据新情况,及时应变,调整原来归纳的争点。
21. 准许发言一般依申请进行,可以分情况处理,如果不能立即判断,可以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作出决定。
22. 打断发言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既要考虑审理的效率,又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23. 对于有朗读习惯而不善言辞的当事人,法官要加强释明,用短句发问,帮助他作出精准回答,考虑到现状,也需要一定程度的迁就。
24. 如果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运用更广阔的视角来展望,我们会发现,法庭审理功能的发挥与周边制度的呼应密不可分。例如,法学教育实践性够不够,法官员额足不足,司法援助是否有力,真实陈述义务是否贯彻,取证保障规则是否完善,答辩、证据的提出有无限制等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法庭审理功能的发挥。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改善,法庭审理的功能还会有进一步的提升。作为法官,如何驾驭庭审始终是我们的必修课,庭审技术的提升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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