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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赢得上诉的辩论技巧

芷婷分享

  在上诉案件中,我们总是习惯于重复一审的论证方式,用说服一审法官的方法说服上诉法院的法官。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律师赢得上诉的辩论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赢得上诉的辩论技巧一:有实效的诉状

  诉状是获得上诉成功的关键。虽然,上诉法庭有时不进行口头辩论,但他们从未忽略过对诉状的推敲。考虑到有成堆的文字资料要求上诉法官花费时间和精力去阅读,因此,一个有效的诉状就必须结构严谨、文笔流畅、具有说服力并且清晰和精确。如果一份诉状具备了上述所有的特征,它就更有可能有被法官们读完和留下很深刻的印象。一份低劣的诉状很可能会损害一个本来很有价值的诉讼,因为对一个案子的最初的并且通常也是最终的印象可能会来自对诉讼一方的诉状的阅读。那么,一个有力的诉状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1.提纲。

  逻辑结构是构成一个有力的诉状的首要因素。一旦法律上的调查及记载都已完成,写诉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准备对事实和法律论证进行逻辑构思。列出提纲可以防止诉状变成律师意识之流露的散乱倾泻。应以最吸引人和最适合于阅读的形式组织事实,并且按照最符合逻辑和最具说服力的顺序一点一点地列出法律依据。在上述几点开始以前,必须在书面上或头脑中形成提纲。就如专家们所说,作文的第一原则就是结构——即确定将写之文的形式并遵循这形式。

  2.了解你的听众。

  形成一篇有实效的诉状的第二点要素就是要知道所诉诸的那一上诉法庭欲从这份诉状中了解什么东西。上诉法官们,包括法庭上的法律工作人员,都是听取律师诉状的首要听众。一般地说,上述情况意味着辩护律师不仅要熟悉本法庭关于诉状的规则,而且也要熟悉该法庭对它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所持的态度和判案记录。把你自己放在这一法庭的法官的位置上自问:“作为一名法官,我对这一案件需要知道些什么;怎样按照本法庭的上诉复审准则来引导法庭辩论;本法庭的判例对此类事物有什么规定,”然后,据此来构划你的论证。

  3.新的观点。

  一个更为紧要的忠告就是在撰写诉状时所使用的术语和观点应当不同于你在一审法庭所使用过的术语和观点。在上诉法庭上,通常争论的不是发回重审的问题。当继续辩论在一审法庭产生的问题时,不应将在一审中用过的诉状或摘要(无论是胜诉的还是败诉的)用作上诉诉状。必须按照你预想可能面对的那一上诉法庭的不同的限制更严的职责去构划上诉文件。切记:上诉法庭通常倾向于偏重一审法官的判决,特别是在属于自由裁量范围内的事务中更为如此,上诉法庭倾向于推翻一个陪审团的判决是极为罕见的。(注:作者的潜台词是:由于上诉法庭的法官一般倾向于坚持原判,因此律师用一审中未能打动原判法官的东西来说服二审法官就更为不可能。所以,这就要求律师在上诉时要运用与一审不同的新的论证,以达到赢得上诉的目的。)

  4.坚决的态度。

  以下建议常常被人忽略:以肯定的形式撰写诉状,打消读者头脑中对你的任何怀疑,使他确认:你是真正关心你的案子的,你的法律立场一向是正确并且代表了最佳的解决办法。带着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激情去撰写诉状。你无需与你的当事人一致,但你必须与你为之辩护的法律原则相一致,并且坚信这一原则。不过要记住:仅仅列举一审判决和你的论据来指出一审法庭的错误,这是不够的。上诉法庭可能会发现其它的理由而使判决成立,诸如发现明显的犯罪证据会使上述法律错误成为无关紧要的东西。所以,要预见这种可能性并据此准备你的辩论。

  5.进行少而精的论证。

  不要陈述和摘要太多的问题。一个一审判决不会由于27个理由而成为错误的。要选择那些你的判断最可能证明推翻原判的正当性的问题。在这些精选出的少数几个问题中,你应当把最具说服力的那部分置于论证序列的首位。若你把说服力最差的问题或者论据放在首位,可能会给上诉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留下“你的案件理由不充分”的印象,而且即使是下面更具说服力的论证也很难改变这一印象。

  6.争取信任。

  诉状的撰写者所撰写的诉状的每一部分都必须力争获得法庭的信任,引证事实需精确、明晰;诉状的论证也必须准确地反映出法律与判例的内涵。对上诉辩护律师来说,最为有害的事情莫过于诉状被对方辩护人或法庭指出有关键性的不实之处。要勇于承认在你的论据中存在着弱点或者你的观点与某判例对立。要知道信任来自于坦率,在承认了你的论据是有缺陷的,而这些缺陷又不是影响判决的关键因素时,法庭更易于接受你的观点。

  7.使用小标题。

  在诉状的论证部分要使用肯定方式的标题和小标题,这些标题都要使用黑体字或斜体字。它较之于用“第一”或“a”更富于意义,并能以一种引人注目的简明扼要的方式向读者介绍你的论证。而且在诉状开头的目录里插入这些标题及小标题也是极为有用的,因为它可使读者对整个论证有一个一目了然的概要性的了解。最后,紧接着标题及小标题的第一段应当肯定地和概要性地陈述整个章节的论证,但要避免那种枯燥的介绍性段落,它只不过重述了已经确立的法律。

  8.避免大段的引证。

  在论证的过程要尽量少用一些引证和脚注,甚至斜体字和着重号也要尽量少用。因为,有些法官经常有意识地避免阅读那些来自法庭观点的大段引证。事实上,所需要的不过是一份法院裁定的简短概要,或者是一两个重要判例或一个关键性句子或词组的引证。如果非要脚注不可的话,也决不应包含正式的肯定论证。因为法官们对脚注常常忽略的。这些脚注只有在以下情况中使用才是恰当的,即它所包含的内容即使被匆忙的读者所忽略,也不至于影响对论证主题的追循。

  9.文笔精彩。

  最后,也许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一个诉状必须有精彩的文笔,而文笔精彩的要则就是毫不隐讳。但对此几乎没有几个律师肯给予足够的重视。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也需要不断地更新知识。迄今所能发现的最好的新动态介绍课程莫过于由斯特鲁恩科与怀特编写的《写作原理》这本书了。此书对写作提有如下几点忠告:(1)要使段落成为逻辑整体;(2)尽量使用主动语态,而不要用被动态,诸如“法院确认”这要比“这一点是由法院所确认的”要好;(3)以绝对肯定的形式提出观点使自己的主张十分明确,要避免那种平淡乏味、毫无文彩、犹疑不定和不明朗的语言,诸如“一般的认为如此…… 。”法律文书长期以来被一些毫无必要的词所充斥,诸如:“显然地,”“他,也就是他……”,“非常非常地,”“明显地”,“坦白地”等等,不胜枚举。你会惊奇地发现,在你最终定稿的时候,还会有这么多此类的词把你的文章搞得乱七八糟。把这些词剔除掉,你会发现文章的句子就显得紧凑了,而诉状就会变得愈发值得一读,愈发有趣,愈发具有说有说服力。

  诉状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在最后的草稿结束时,自已大声地朗读一遍,或者读给什么人听一遍,因为一个不上口的句子很可能就是一个写得很拙劣的句子。

  律师赢得上诉的辩论技巧二:具有说服力的口头论证

  在现代的上诉期间,口头论证的性质内容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诉讼过多的危机将口头论证限制于一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甚至更短。

  上诉辩护律师应为这场“法庭之战”做些什么准备呢?每个律师都必须尽其知识和能力进行准备工作。若是极力模仿他人,只会造成不自然或矫揉造作的印象。不过确有一些来自于经验的基本规则,它们可以被普遍适用,当然还要视个别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1.集中于少数几个问题。

  认真思索并斟酌一下辩论的要点,是技巧娴熟的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技能。在短暂的辩论过程中,大多数案件里值得引起法庭注意的只有一个或不多的几个关键问题。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策略上,都无法允许对那些较小问题和不大重要的问题进行讨论。因此,务必把精力集中于会使你胜诉的一两个问题上。

  2.力争自然。

  适当筛选的要点使得口头辩论的准备工作得以简化。然而要注意避免把整个辩论词都书写出来,在法庭上逐字逐句地宣读,大多数法庭禁止这种做法或对此表示不满。同时,还要避免提纲过长或过于详细。较为理想的做法是把辩论的论点以提纲的形式缩定在一张卡片或一张纸上,它只包括可数的几个句子或词组作为庭上提示的要点。由于只需要扫几眼提纲,所以,你的目光就几乎可以一直注视着法官。

  3.排练演习。

  准备好了辩论提纲,就要开始对口头论证进行反复的演习,设立一个模拟法庭,试着回答一下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这种演习很可能会暴露出辩论词中的一些弱点或是确需做进一步修改或删减的内容;这种模拟审判也有助于简化和改善良对辩论词的表达方式,以及删去绕口或复杂的措词;而且,可以使律师调整其发言的时间以适应法庭规则所允许的时间限度。法官提问的时间也必须确定出来。如果所要出庭的法庭以对律师的详细质询而著称,那么,按照提纲进行演习的辩论就不应超过规则所允许的时间的一半。

  4.机动灵活。

  一个能力较强的上诉辩护律师的另一标志就是在庭上的应变能力。应变能力是在已准备的辩论内容被完全打乱的情况下,也能完整地和迅速地回答法官提出的询问的能力。切记:绝不要说“关于这点我将在后面予以答复”。同时,依靠一份内容简短的辩论提纲会有助于这种应变性。辩论提纲能够适应紧急情况和庭上对话中突然迸出的问题。如果辩护人的发言被书写成文的辩护词所束缚,那么很可能会被来自法庭的杂乱无章的提问搞得晕头转向。

  5.尽量开诚布公。

  与诉状相同,坦率是有力的口头辩论为一项基本要素。大多数上诉案件不仅有着问题的两面性,而且也包括一些弱点,回避这些弱点是一种致命的错误,回避只会把辩护律师的威信及口头论证的效力毁掉。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亮出弱点并尽所能去解释其中的意义。

  6.尽量缩减介绍内容。

  口头辩论应以简要介绍将要谈及的问题开始,除非上诉法庭提出与事实有关的问题。要知道大多数法官在口头辩论之前阅读过诉状并且对基本事实也都了解,他们和你都无暇为一个冗长的介绍去耗费时间,你所扮演的角色是指责下一级法院的判决(或为之辩护),你的论据必须反映出这一点来。因为,上诉法院并不象初审法院那样去重新审理一个案子。

  7.注意分寸。

  在对上诉法庭讲话时,辩护律师应以合分寸的和尊敬的口吻说话,并应当是自信的、坚定的,但却不是盛气凌人的。口头辩论并不是对陪审团夸夸其谈的演说,也不是你显示雄辩才华的机会,它只是一种谦和地、坚定地说服法官作出对你当事人有利裁决的机会。如果法官被你恰当地辩词所打动而具有了一种同情倾向,那么你也就尽到责任了。

  8.谨慎地反驳。

  对于那些处在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辩护地位的人来说,口头辩论的指导规则是极为相同的,但是有一点不同:后发言的辩护律师必然处在反驳的位置上,因此,要将以下两点溶入口头辩论中:(1)只反驳前一发言律师所涉及的内容;(2)回答或评论法庭对前一发言律师所提出的问题。对上诉人的辩护律师来说一个最有力的开端就是陈述一下在前面辩论最末了所提出的主张和评论。至于被上诉人辩护律师的反驳辩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吭声,除非对方律师严重地损害了自己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利益,因为最使法庭厌烦的就是这样一种反驳,它除了重述或概述以前所说过的内容以外没有言及任何新的内容。

  9.不要超出所规定的时间。

  口头论证的最后一项要求是:讲台的红灯一亮就请坐回原位,你可以说上一句结束语,但不要再讲其它的话,当然你可以回答法庭对你提出的任何超时间的提问,这只延长了法庭的辩论时间,而未延长你的辩论时间,对这一部分时间,你不能再要求额外的时间来做一下总结,口头辩论不需要对结论或双方论据进行整理归纳。

  如果以上所有要求都做到了,你也就达到了上诉律师的最高标准。至于这是否足以赢得上诉,则是另一回事了。

  高超庭审技能的训练与建议

  1.打好法律理论功底。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才能区分此罪与彼罪。

  2.养成思辨的习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只是单向思维,要看到案件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有很多案件不仅仅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还有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3.养成博览群书的习惯。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不仅要求理论,还要求常识、常理等,不能平时在书本或其他方面的学习。

  4.随时训练语言技能。第一要敢于说话,如果在庭上不敢说话,就不可能很好地参加庭审。在敢说话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说好话,就是要运用语言技巧,将自己的观点准确、生动地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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