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户籍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异地高考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7年江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江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1.非我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还须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且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4.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2017年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凡需申请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还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或《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16年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有哪些
一、江苏高考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凡需申请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还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或《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二、江苏高考政策性照顾加分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病故或残疾(一级至六级)军人的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将在6月8日至12日通过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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