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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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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公告范文1

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温州龙耀包装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7月30日获得永嘉县外经贸局初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和温州龙耀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承继,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

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

温州龙耀包装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减资公告范文2

北京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由人民币万减少至人民币万,请债权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公司减资公告范文3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

本公司注册资本从xx万元减至xx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减资公告范文4

经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信托")股东会决议,信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00737M,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新设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的为准,下称"新设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7,500万元;信托继续存续(下称"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减少至人民币192,500万元。分立申请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审核批准。

分立后,信托所持的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力)20%股权资产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权益与义务剥离至分立后的新设公司,剩余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名称由本次分立的存续公司承继,存续公司保留《金融许可证》和从事信托业务相关的资格并继续运营。信托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信托债权人可自20xx年10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信托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以书面形式函告信托。公告期满后,信托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分立。

特此公告。

信托地址:xx市xx区路号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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