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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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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内民主评价,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党内民主评价制度的范文,欢迎阅读!

  党内民主评价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并依据镇党委的相关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党支部的实际,决定从12月15日至12月25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每名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不断提高党员素质,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为实现固安“顶级发展、富民强县”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遵循以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一致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标准,以及市、县有关创先争优活动文件的要求,对每个党员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评议。

  (一)在党性意识方面,是否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一致;是否按要求开展党性分析活动,查找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并加以改进;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在参加组织活动方面,是否认真参加“三会一课”,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发挥应有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党委或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三)在完成工作和任务方面,是否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挑重担;能否及时圆满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在发挥作用方面,是否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否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目标承诺,履行“七权七责”,践行“四大战略”,建功“两个率先”行动和“三定三评”工作机制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是否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克己奉公。

  (五)在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和稳定方面,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主动化解日常矛盾;是否带头维护稳定;有无搞小集团活动;有无参与、鼓动和组织群众上访。

  三、评议的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积极准备(12月15日—12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动员。认真学习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及政策。摸清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找出党员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比较突出的个性问题,明确着力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解决好民主评议中标准不好掌握、档次不好认定的问题。

  第二阶段思想发动、学习教育(12月18日—12月20日)。集中利用党员的农闲时间,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通过学习,使每名党员深刻认识理想信念、党性党纪、党员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和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民主评议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三阶段自我评价、民主评议(12月21日—12月25日)。

  1、自我评价。集中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优秀党员“六个表率”标准,认真总结个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进行自我评估,自我定格,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形成党性分析报告提交党支部,同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交党小组长。再由党支部负责人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党性分析报告评定档次。

  2、民主评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首先在党小组举行,党小组长要实事求是地与每名党员谈话,组织全组党员认真填写《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背靠背测评、背靠背指出问题的方法,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剖析自己,接受批评,评议别人,并对每个党员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与每名党小组长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民意测评。镇党委专人参加评议会。最后形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镇党委。

  党内民主评价制度篇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有效方法和具体措施。结合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教育局党委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促进教育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章》为基本准则,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树立典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激发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佳木斯做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20xx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是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每名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成绩和问题。机关党员要紧紧围绕发挥带头作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争创优良业绩,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这个中心,认真解决一些机关党员掌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差,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低,脱离群众、以权谋私和作风不正等问题;事业单位(学校)党员要紧紧围绕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为中心,认真解决一些事业单位(学校)党员思想保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质量不高、业绩不突出,遵守职业道德(师德)、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坚决,精神不振、信心不足、个别党员混同一般群众等问题。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直属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评议时间从20xx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1月中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各直属党组织要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市委、教育局党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召开群众座谈会、下发调查表、查阅支部有关记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楚”:一要清楚党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掌握清楚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与他们联系的方式及能否参加民主评议等情况;二要清楚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三要清楚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主要是通过调查摸底,明确评议工作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应当有针对性建立的规章制度等。调查摸底时间掌握在5天左右。

  2、学习教育阶段。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要以党支部(总支)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文件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方法和标准。要把学习贯彻精神做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民主评议党员的全过程,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澄清思想认识。要改进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坚持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通过学习,使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端正态度,明确标准,自觉参加评议。学习教育阶段时间掌握在8天左右。

  3、民主评议阶段。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评议,采取“自己找、群众帮、上级点、相互提”的方法进行。一是自我评议。每名党员都要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为“镜子”,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主要成绩和突出问题,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二是群众帮评。基层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本支部及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是上级点评。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上级领导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进行自我查摆和剖析。四是党内互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调查摸底情况,党员介绍自我评议情况,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互相评议。五是民主测评。召开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采取发放测评票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主要按照不合格党员的10种表现,实行反测评法进行。六是组织考察。党支部根据自评、帮评、点评、互评、测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评选出本系统的优秀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党内民主评价制度篇三

  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徒教党[20xx]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创先争优,现就做好学校201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

  二、评议内容

  根据党的精神和《党章》要求,对照“五个模范”标准,重点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治思想是看党员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遵纪守法是看党员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组织生活是看党员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内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发挥作用是看党员是否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评议步骤

  1.学习发动(20xx年1月6日—16日)。党总支以网上党校、集中学习、发放党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精神、新《党章》和党员评议标准。

  2.对照检查(20xx年1月6日—14日)。每个党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评议标准和承诺事项,认真总结年度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于1月14日前形成书面小结,作出自我评定。

  3.民主评议(20xx年1月16日—17日)。一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进一步明确评议的要求和意义,布置按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二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党员进行评议。三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开展党外评议,听取党外干部群众对党总支和党员的意见,并组织民主测评。

  4.格次认定(20xx年1月18日)。总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以及党外群众意见,结合平时表现情况,对每位党员作出公正客观的格次认定,优秀党员一般不超过参评党员总数的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5.意见反馈(20xx年1月19日—25日)。总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评议结果,形成每名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评议结果通过学校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6.组织处理(20xx年1月20日)总支部委员会将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党委,年度优秀党员由教育局党委表彰。对基本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研究处理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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