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为中心的3分钟演讲
学校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家园,校园的安全它关系到我们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起来看看以安全为中心的3分钟演讲,欢迎查阅!
以安全为中心的演讲1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交通安全记心中。
晨起,我走向川流不息的马路,望着车轮卷起的尘埃,那些事情就不断的在我脑海中回荡,曾经,一个六七岁的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因为无知和童真,没有想到可能发生的悲剧。她为了一个小球冲向马路,就在刚刚捡起的时候,一辆大卡车奔驰而过,小女孩倒在了卡车车轮下,刚刚还活泼可爱的小女孩,霎时,那柔弱的灵魂就悄悄地从她身边溜走了。她的亲人哭天喊地,可是,那又有什么用呢?惨祸已经酿成,哭泣也没有用,可怜的小女孩就葬身于车轮下……
一辆载重汽车由于超载以至被滚下那万丈深渊,那轰隆声回响山谷,可那位年轻的司机却抛弃一切毫无声息的走了,走得那样伤感,那样的悲痛。
这些事例在我们的生活中接连不断的出现,难道我们就能袖手旁观,任其发展?经过这些事情后,我们该觉醒了!有些人以为这些事情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那些人只是倒霉罢了,可是那些因为车祸而死不瞑目的人们就希望这些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吗?当死神真正的降临到我们头上,我们才如梦初醒吗?让我们牢记这些血的教训,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自觉的去遵守吧!当我们在横闯马路时,是否想到了有多少人为此失去生命?当你走到马路边时,请放慢你的脚步,稍微等等绿灯,可能不会因此失去生命。当我们的父母在酒驾时,是否记起了那一桩桩、一件件惨痛的教训?当我们的父母想要酒驾时,请用你的语言告诫他们,不要开车,坐公交车吧。当我们在乘坐超载的车辆时,是否想到了有多少超载的车辆失去控制,造成了惨祸?但我们在跨上超载车辆的那一刻,请你把伸出去的脚迈回来,并告诫身边的人们,要知道少一次超载,就少一次悲剧。
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我们应该具备的社会公德。因此,这需要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交通文明的意识,才能真正的使其得到改进,才能真正的实现交通安全秩序,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把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我希望,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未来是属于我们的,愿我们每个人的生命更精彩。
以安全为中心的演讲2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陈晓情。我演讲的主题是《交通安全记心中》。
安全不需要太多的理由,生命已足以使之永恒。难道你真的就愿意愧对那日夜翘首盼你平安归来的亲人?难道你真的就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想你的父母撒手西去吗?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
“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
“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
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仅仅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爱自己的生命啊!
几年前的一天,大家也许还没有忘记,在我市千岛湖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客车翻入了千岛湖,造成了12人死亡,21人受伤。抢救现场,一俱俱冰凉的尸体,让人惨不忍睹;他们中间有年过花甲的老人,有天真烂漫的小孩,甚至有的还怀着几个月身孕……死难者告别了人世,他们也许还没有完成自己的人生目标,也许还没有实现自己的生活梦想!更凄惨的是,他们的家人,他们的父老乡亲,他们的亲朋好友,将为之伤心落泪,将为之悲痛欲绝,他们心中的阴影将久久挥之不去……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道路安全,并积极投身到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中来,为深化文明交通工程尽一份责任,献一份爱心。“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我们小学生也向所有关心我们成长的大人们郑重承诺:一定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用我们的小手去拉父母的大手,文明交通一起走。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当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时,安全则变得更为重要,和平安宁的生活需要安全、经济的腾飞需要安全、时代的发展更需要安全。为了社会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实做到“时时处处想安全、人人事事讲安全”。让安全的警钟时常回荡在我们耳畔。
过去的悲剧和伤感在呼唤安全,“忠言逆耳”的古训响在耳畔。聪明的人用教训避免流血,愚蠢的人用流血换取教训!黑暗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们要用她来寻找光明,从事故中知道安全可贵,从事故中总结安全教训,是事故留给我们的唯一收益。
如果说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这千娇百媚的绿叶;如果说生命是一幅画,那么安全就是抒写这深远神致的笔;如果说生命是河流,那么安全就是这缔造曲折迂回的护堤。没有了安全,我们的生命就会摔跤,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用心铭记:生命至上,安全为天!
以安全为中心的演讲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在座的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敬畏生命 安全不难》,一样的我,不一样的演讲台,然而,更不一样的却是每次触及安全所带给我的心灵的悸动。一幕幕血淋淋的场景,一声声悲戚的哭诉,一次次艰难的生死诀别,把一个个曾经温暖幸福的画面永久定格在了人们的心中。我们也总是在创造美好的同时,却又在疏忽大意中无情地将它毁灭。
1996年6月15日,我厂崔某在合金下料管焊接完毕,没有接到停电通知时,擅自拆除电焊把线,造成从4.56米处触电坠落身亡。安全意识的淡薄,侥幸心理的蔓延,让他在心爱的岗位上结束了自己短短的一生,也把一位母亲推向了绝望的边缘。他不会知道:那天勤劳善良的母亲已经在乡下的炊烟中熬好了一锅红米粥,用最朴实的方式等待儿子平安归来,因为,那是儿子最喜爱的母亲的味道。然而,当一个流淌着热血的身体被无情地吞噬的时候,一位母亲的心碎了……孩子,你不能走在娘的前头啊!孩子,张张嘴,再喝一口娘熬的红米粥,孩子……她在自家门前约200米的小树下为儿子安了“家”,从此,一位母亲的视线再也没有离开过她的孩子。还活着的,是母亲已经碎了的身体和唇齿间不停呼唤的乳名。今日想来,老母亲痛断肝肠的嘶喊和哀怜的呢喃依旧彷如昨日般刺痛我的心。亲爱的同志们,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麻痹意识不可有啊!我们天天讲,时时讲的安全操作规程字字重千金,句句凝血泪,条条大如天啊!我们不禁要问:在生命与死神擦肩而过之时,在麻痹大意侥幸之时,在藐视安全之时,难道就真的忘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吗?就真的忘了翘首期盼你平安归来的老父老母吗?不!因为再没有一个比健康美好的生命让母亲更加幸福了!是啊!对于世界,我们只不过是它微小的一个粒子,而对于母亲,儿女就是她的整个世界。
我们常说:安全意识一松懈,付出的就是惨痛的代价。某企业一电工,在作业时,由于没有执行停电验电,而触电身亡。结婚几年的他与妻子有着甜蜜的约定:每天都打电话报平安。然而无声的回应改写了一个妻子的一生的幸福。当满怀悲痛的妻子颤抖着双手打开丈夫的手机时,手机上依然停留着一连串妻子的未接电话。妻子把手机紧紧地捂在胸口,就好像是要握住丈夫的生命。脸上泪痕一片,而不变的是每当吃饭时,妻子依旧播放那首他们曾经最爱听的歌: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直到我们老得哪儿也去不了,你还依然把我当成手心里的宝。思念丈夫的泪水,就如同碗中的饭粒,一颗颗进住在妻子的心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无言的泪水也仿佛那没有硝烟的战争在餐桌上一次次上演,泣泪成河。
亲爱的同志们:讲到这儿,您可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安全,难,难以上青天。但今天我要说: 敬畏生命、安全不难,只要您的心中存放安全,平安就会驻留心间。__年,负责作业的125吨天车司机在点巡检时,警觉地发现钢丝绳局部表面有凸起,他立即将这一现象报告了车间,经检查,表面凸起是由于钢丝绳内部股心松懈造成的,如果继续使用,钢丝绳就会出现断股现象,造成钢包掉落,后果不堪设想,然而,他用自己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安全、对生命的敬畏为我厂挽回了巨大损失。为此,厂安全科给予了该职工1000元的奖励。
是啊!安全,我们就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安全,我们就要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因为:这责任,扛着鲜活的生命!这责任,扛着家庭的幸福!这责任,扛着企业的兴旺!所以,当您看到一个未被熄灭的烟头,请您主动走上去将它熄灭,当您看到一处重物摇摇欲坠,请您不要只是躲开,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危险的存在。蓦然回首:你终会发现,安全就在那“灯火阑珊”处。
以安全为中心的演讲4
打开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查看安全“事故快报”一栏,全国发生 的一件件重大安全事故赫然在列,有的事故死亡几人、十几人、甚至 几十人,生死转瞬间,那一幕幕生死离别的场面,那一声声无比悲怆 的哭喊,无不激荡着人们的心灵。当生命邂逅死亡,我想我们每个人 都能强烈的感觉到生命是如此的宝贵!“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 语;“安全”,一个多么沉重的话题。安全就是生命,生命只有在安 全中才能永葆鲜活,“安全随行,平安常在”。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和一个个不再完整的 家的时候,酸涩在眼,刺痛在心,这一切使我们不禁呐喊,是什么带 来了这不幸的灾难?————是违章作业, 是违章指挥,是违反纪律, 是……漠视了安全! 我们热爱生命,因为她能让人领略到幸福和温情,对于我们这些 默默坚守在高速公路养护一线的人来说, 守护生命就更加显得格外重 要。每天,我们都要与风驰电掣的车辆“擦肩而过”,无论是狂风暴 雪,还是大雨倾盆,我们都在为高速公路的保畅战斗在一线,稍不留 神,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致命的伤害事故。因此,公司上下对安全工 作都无比重视,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烂熟于胸,班组对安全作业细致 入微,部门对安全管理详细周全,公司对安全工作部署全面,正是这 样一个严密的体系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着!
记得__年9月1 日那天,在六环路伸缩缝修复施工的现场,所 有作业人员正埋头忙碌着,突然,一辆大货车以飞快的速度冲进作业 区,离作业面近在咫尺,“快闪开”,安全员的一声大喊,使现场所 有人员迅速躲闪,嘎然刹车后,大货车已冲出作业面两米多远,这是 多么惊险的一幕啊,然而,这样危险的瞬间,我们已多次面对,因为 只要上路作业,就时刻面临着这样的危险,这就是高速公路养护这个 高危行业的特点,一个无法避免、也无法改变的特点。 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全力做好安全工作,才能保证安全。于是, 我们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制度和规范,群策群力创造更安全的 养护作业环境,为此,高速公路作业交通导改规程改了又改,作业安 全防护细了又细,为高危养护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不仅如 此,在保障安全作业的同时,为给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更安全的行车环 境,公司不断借鉴和吸取同行业安全防范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清扫 车、水车、五十铃作业车等不惜成本的加装了爆闪灯,在车尾加装了 被动防撞杠、箭头灯、倒车提示语音等,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系数。一 直以来公司不断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小隐患就是大事故” 树立 的安全理念,公司领导亲自带队到一线现场办公,组织开展了专题安 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人文安全氛围,使每一个人都意识到了“我 要安全”。
正是这一点一滴的工作累积,我们把事故阻击在了安全门外,把 隐患解决在了萌芽状态,把安全掌控在了自己手中。因为生命只有一 次,面对广博的自然界,生命,又是何等的脆弱!家人盼望的是平平 安安,我们不能让父母斑白的双鬓再添一缕思绸,更不能让孩子幼小 的心灵受到伤害,我们承担着父母的盼望和孩子的依赖,我们肩负着 不可推卸的责任。朋友们,让我们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发 展、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和谐企业”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 安全就是我们的身影,与我们形影不离,安全就是我们的战友, 与我们一路同行。安全就是我们的保护神,保障着我们的幸福生活。
任何违章都是可以预防的、任何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任何事故 都是可以避免的。杜绝隐患,安全生产,是你、是我,是我们大家共 同的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吧! 让伤痛不再! 让追悔不再! 让亲人的眼泪不再! 愿阳光映射到每一个人的笑脸! 愿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 愿隐患不在,愿事故不在,永远,永远………
以安全为中心的演讲5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开法制报告会,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绿春教育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简要分析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十七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
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制向别人索要财务(在学生身上发生特别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8。进入法制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等;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