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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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保障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 Ⅱ级事件(重大)。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3) Ⅲ级事件(较大)。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市局)组织协调各自系统内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 Ⅳ级事件(一般)。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协调本单位或系统内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的或涉及高速公路的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 依法应对,预防为主。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牵头,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 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 应急预案体系
(1)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以及各省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
(2)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以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河北省省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以及各省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三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专项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等。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应急管理机构。
2.1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
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或经厅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综规处、基建处、财务处、公路局及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的工程、计划、财务、应急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市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是:
(1)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发布、解除突发事件Ⅰ级、Ⅱ级预警;
(4)启动、终止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响应;
(5)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指挥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内调配人员、物资、设备等应急资源;
(7)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公共关系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2.2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
省厅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厅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自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突发事件Ⅰ级、Ⅱ级预警,或启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响应时,按照高效、专业、快捷、就近原则,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指定相关人员成立各高速公路应急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省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成员: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宣传中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包括:
(1)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协调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救援与协调;
(2)传达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及要求,按突发事件情况制定相应小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其他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督办。
(4)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2.2.2运营管理组
组长: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主要领导。
成员:厅公路局、涉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日常管理、抢通保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发生阻断、长时间拥堵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际间道路运营单位、交警与路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2)组织、协调汛期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遭受滑坡、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防汛度汛工作;
(3)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应急除雪保畅工作;
(4)组织、协调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重特大危化物品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服务区重特大食物中毒、加油站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运营高速公路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新闻宣传组
组长:省厅宣传中心主要领导。
成员: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厅公路局、涉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包括:
(1)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2)积极配合政府宣传部门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按《河北省交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3)与新闻媒体接洽、沟通,协调新闻发布;
(4)积极配合政府宣传部门搞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3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和建议;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2.4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派往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的临时机构。现场工作组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应急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各地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要求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地,迅速了解情况并报告。
(2)配合或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导有关单位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
(3)承办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依托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分中心、各专项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本预案中的预防与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加强与气象、国土、地震等相关部门联系,收集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防御相应措施。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牵头,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日常运维保障单位负责厅级层面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处理预防工作事务。各级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配合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来源,以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各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参数等基础数据,为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撑。实现重要预警信息共享,包括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冬季大风、寒潮、风暴潮、海冰、海啸、洪水、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3防御响应
3.3.1防御响应范围
防御响应是根据预警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预案主要规定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突发事件的防御响应工作。
3.3.2防御响应程序
(1)在接到交通运输部或其他有关部门关于预计将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区域性强降水的预警信息,且对高速公路交通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时,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将信息转发给系统内相关单位和部门。
(2)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防御响应可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3) 当预计的天气情况未对高速公路交通造成影响,或天气预警降低为蓝色(一般)级别或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
3.3.3防御措施
由厅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相关局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导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应急队伍做好装备、物资、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
3.3.4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Ⅰ级预警(红色);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Ⅱ级预警(橙色);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Ⅲ级预警(黄色);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时,发布Ⅳ级预警(蓝色)。
3.3.5发布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并按规定报告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Ⅲ级预警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发布,Ⅳ级预警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发布。
3.2.6解除预警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Ⅲ级预警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宣布解除,Ⅳ级预警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宣布解除。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实施四级应急响应,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特别严重毁坏、中断、阻塞,出现大量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特别重大环境危害,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发生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严重毁坏、中断、阻塞,出现大量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重大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毁坏、中断、阻塞,出现较多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较大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发生其他较大突发事件的。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毁坏、中断、阻塞,出现车辆拥堵、人员滞留,或者导致在建项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导致环境危害,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的;发生其他一般突发事件的。
4.2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启动。
4.2.1现场应急处置
(1)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事发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援;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快速、高效、科学、安全”的原则,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可控性、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迅速制定实施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3)沟通协作与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省内路段和相邻省份路段的有关单位,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配合与协作;信息发布按照《河北省交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4.2.2信息报告与处理
(1)各级各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逐级上报,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报书面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厅,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厅。
(3)报送的信息应当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件发展趋势等。
(4)各地各单位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
(5)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2.3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应急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现场工作组的,现场工作组在省厅高速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及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指挥调度,确保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在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内合理配置;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联动,及时寻求社会支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4.3终止应急响应
4.3.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终止应急响应:
(1)现场救援、处置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3)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3.2宣布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发布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
4.4后期处置
4.4.1善后处置
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厅。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厅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对应急紧急调用其他单位的物资和设备给予补偿,对紧急调用其他单位应急救援人员给予补偿。
4.4.2评估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估总结报告,说明基本情况,进行原因分析,评估应急预案,分析事件原因,总结应急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其中,一般、较大事件:总结经验,分析事件原因;重大事件:总结经验、分析事件原因、完善预案;特大事件:总结经验、分析事件原因、完善预案、调整机制。对突发事件发生、处置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的,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建设
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指导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依托养护等基层单位建设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5.2 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当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年度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3物资设备保障
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结合实际,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并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布设,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更新补充;收集整理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
应急物资设备包括:
(1)通讯设备: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移动通讯车等。
(2)车辆:运输车、除雪车、铲车、挖掘机、平地机、撒布车、清障车、道路检测养护专用车辆、汽车起重机等;
(3)防汛设备物资:运营路段设备配备最低标准:每65Km配备运输车5台、协议备用车辆20台,潜水泵、发电机各5台;物资储备最低标准:每65Km配置铁锹150把、镐40把、编织袋或麻袋6000条、水泥30吨、沙子、碎石各150方、片石100方、铁丝500公斤、木桩200根,落实土源2000方。在建项目防汛设备物资由筹建处指导施工单位配备。
(4)除雪设备物资:设备配备最低标准:每100Km配备1台吹雪、3台融雪剂撒布车、4台推雪车;物资配备最低标准:每公里3吨融雪剂。
(5)消防物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消防桶、消防锹、石棉被、水带等。
(6)救援物资:防护衣物及装备、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通信平台,确保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5 宣传与培训
5.5.1应急培训
各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5.5.2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6应急演练
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
6.附则
6.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订。省高管局、交投集团、相关市局和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2本预案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2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__
五、应急响应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3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中队长
二、应急处置
1、春运期间,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道路上发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交通应急预案4篇、
(1)总指挥:大队当日值班领导
(2)组织协调: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挥
县西片(包括__国道)
指挥:
县东片(包括__一级路):
指挥:
城区:、
(4)现场处置:
a、组织民警上路;
b、疏散群众,现场疏堵或警戒;
c、事态严重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d、控制嫌疑人及时移交派出所、刑侦或治安部门、发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应配制必要防护用品,并及时报告消防、安检等专业管理部门、
1、重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
(1)总指挥:__
(2)组织协调: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县西片(包括__国道):以巡警一队、__中队、__中队、__中队为主;
b、县东片(包括__一级路):以__中队、巡警二队为主、
c、城区:以城区中队及队机关业务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为主、
(4)现场处置:
a、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b、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控制肇事人;
c、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时采取临时封路措施、
d、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通告相关部门、
三、要求:
1、各股室中队及全体民警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投入紧急状态,要提前配备警用设备或防护设备,接到命令随时出警、
2、全队要保持政令畅通、每位民警特别是股级以上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领导、值班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或相关股室中队负责人,做到严阵以待,警令畅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现场指挥为应急处置的最高责任人,除做好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外,有权随时调动全队各个警力、各股室中队长及每位民警都要随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4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5、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6、应急救援备用车辆:
7、应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2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化学危险品泄漏
8.1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9、车辆排障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10、事故处理结束后,紧急救援组长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案。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5
为有效预防全镇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救,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县乡村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原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超过12小时。
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者群众可拨打110或拨打田庄派出所电话、张舍派出所电话、镇政府值班电话寻求帮助。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向镇卫生院求救。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领导(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社区、村庄及党政办、镇应急管理办、道路交通管理站、卫生院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交通管理站,由张建林任办公室主任。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6
为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杜绝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和降低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范畴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是指发生在景区内交通道路上或组团外出旅游的突然发生涉及游客,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游客在组团外出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2.游客进入景区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发自然灾害,致使游客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预料因素而造成的旅游交通事件。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责任单位根据旅游车辆使用情况和游客所属情况而定。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出现后,负责人应遵循属地原则,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及时先行处置,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应急处置。
二、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预警系统
成立由县文体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文体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组员:游国文县文体和旅游局旅游股负责人
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我县旅游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旅游交通事件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游客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建立保障机制
1.督促、教育游客遵守交通规则,阻止游客乘坐非法营运和不合格的车辆等。
2.加强对旅行社用车的监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车情况。教育督促旅行社办理好各种车辆证照,按规定参加车辆的各类保险,自觉接受运管等部门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行驶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知情者或当事人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医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门提供帮助的也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人员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交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送,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最迟在30分钟内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时续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织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织,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在处理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若干工作组。如:现场处理协调组,现场抢救协助组,警戒维护组,善后处理组,游客安抚组等。
3.迅速启动与实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发生交通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交通事件时,县文体和旅游局领导应亲临现场(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方案进入应急处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赶回处理情况),了解事故情况,视情况作出指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迅速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包括明确现场事故处理中设置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集救援人员和相关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解释、说明和把关工作;
4.指导善后处理和游客安抚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旅游道路交通事件调查工作,由处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组织及文体和旅游局相关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交警队等)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正常的旅游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7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乡辖区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指导思想
以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为契机,根据省、市、县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将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能及时抢救,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乡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负责乡辖区各条路段交通安全。
具体责任路段如下:
(三)各项具体分工情况
1、警戒保卫工作,由乡派出所所长肖孟志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派出所、交管办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2、现场处理,由县一中队队长牵头负责。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解释等工作。
3、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院院长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镀层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善后处理工作,由交警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交警做好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输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交警中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