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其他范文>实施方案>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业鸿分享

交通的发达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让我们的生活多了很多安全隐患,你们知道该怎么样去制定科学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欢迎大家来阅读。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精选篇1)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__

五、应急响应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精选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事故应急指挥、响应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减少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

1.4 编制原则

1.4.1 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1.4.2 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2.3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 应急事故通报

3.1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3.2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3.3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3.3.2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3.3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3.3.4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3.5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3.3.6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8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 救援响应

4.1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 现场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5.2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5.3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5.4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5.5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 善后处理

6.1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6.2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6.3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7 罚则

7.1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1.1 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8.1.2 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8.2 本应急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精选篇3)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各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配合医生进行现场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校医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学校班子成员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精选篇4)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工程大规模的开发和扩建,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逐渐普及。但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行人横穿马路等诸多原因,交通事故也呈发展趋势。一旦发生城市交通事故,往往出现人员伤亡大、车辆堵塞严重、交通瘫痪、战斗车行进困难、战斗展开不方便、抢救难度大等弊端。为积极探索交通事故处置对策,掌握抢救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职责,快速有效地处置事故,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结合支队装备器材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车辆事故频率高

受路况、车况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公路交通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二)人员伤亡大

在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数辆甚至上百辆汽车首尾相撞,直接导致驾驶员和乘客伤亡。若汽车失控后坠落江河(悬崖)等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更大。

(三)易引发次生灾害

汽车相撞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常伴随火灾事故的发生;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四)车辆损坏严重,救援技术性强。

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毁坏变形或翻车坠入河谷、悬崖,以及可能造成爆炸燃烧、危险品泄漏等,需要采用各种技术实施救援活动。

三、灾情设定

在福银高速公路福州某路段2辆大巴车相撞,大量人员受困于车内,接着2辆小轿车追尾撞到事故大巴车上,小轿车上驾驶员被困在车内。

四、灭火救援力量组成及分工

(一)灭火救援力量组成及分工

1、灭火救援分队:由市消防支队辖区中队、特勤大队及各参战中队组成。

2、现场交通管制分队:由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负责

3、救护分队:由卫生局负责

4、通讯保障分队:由电信局、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负责

5、勤务保障分队:由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和战勤保障大队负责

(二)消防力量调集:

按指挥中心等级方案调集,三级以上的出动启动此预案。五、处置方法和程序

1、应急响应及力量调度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交通灾害事故救援预案。

1)按福州支队四级预案调动辖区中队、特勤大队出警;(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车辆调派原则:应优先调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水罐车等车辆出动。)

2)根据现场的情况,及时通知联动单位110、120、122、高速公路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协助进行现场的交通管制、伤员的救护等抢救工作。

3)立即通知当日指挥长前住现场;

4)群呼通知支队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前往现场或准备相关物资;

5)根据现场态势调集增援力量到场。

6)根据现场需要,在支队领导授权下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如市、区政府,市、分局、交巡警支队、医疗救护、高速公路路政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到场,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2、组织指挥及职责

支队组成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由支队领导和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四个部门、辖区大队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后勤保障等工作。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灭火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

副总指挥:省公安厅领导、总队领导、高速公路路政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医疗救护、高速公路路政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

地点:便于观察、指挥和转移的地方。

职责:

(一)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

(二)视情成立灭火与抢险救援指挥部,设立作战指挥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划分战斗区段,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通知有关单位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五)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并可报告政府调集驻军、武警部队提供协助。

(七)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2)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支队长、政委。

副总指挥:副支队长、副政委、司令部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防火处长。

下设作战指挥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

作战指挥组:司令部副参谋长、防火处副处长、司令部和防火处各科科长、特勤大队长、辖区大队长;

政治宣传组:政治处副主任、组教科长、监督处宣传科长;

后勤保障组:后勤副处长、装备科长、财务科长;

地点:器材集结处

任务: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确立现场救援的主攻方向,调整和调结灭火救援力量,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3)前沿指挥部

指挥:副参谋长

成员:战训、通讯参谋、中队指挥员、高速公路管理处人员

地点:事故现场

任务:贯彻现场指挥部的战斗意图,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救援力量采取机动措施有效进行救援。

3、处置方法

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灵活运用抢险救援操作程序,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各抢险救援小组协同配合,迅速实施救援,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到达现场后,认真听取中队指挥员的汇报,迅速、准确部署任务。

1)、警戒、交通疏导

(1)正确划分、设置警戒区域,将事故现场与围观群众、道路行驶车辆分离,确保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封锁事故路段,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做好车辆疏通工作,维护秩序,使高速公路交通尽可能保持畅通;

2)事故救援

(1)如事故伴有火灾,要用水、泡沫进行冷却油箱、覆盖地面流淌油,消除潜在的危险。

(2)利用破拆工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破拆救人。

(3)利用撑顶设备对车辆撑顶救人。

(4)必要时,利用抢险车牵引、吊臂设备对事故车辆进行固定,防止车辆倾斜或翻覆。

(5)对难以很快救出的.危、重伤员要让“120”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置后进行救护。

(6)在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责任认定后,协助拖移事故车辆,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特别强调几种情况下的救助要点:

第一种,伤员挤、夹在车厢内的情况下:当车辆微小变形时,可用手将车门打开或使用无齿锯、撬棍等破拆开门;或使用空气式救助垫或液压救助器具等将车门撑开;或使用无齿锯切断车门上的合页(如有燃料泄漏时,注意不要引燃燃料而起火)。

第二种,当伤员夹在车厢座位内的情况下:可使用座位的调整杆,移动座位;或将座位与其它相连部位,用破拆工具破拆;进行切断作业时,在稍微离开夹住待救者的地方,切断容易切断的部位。

第三种,伤员夹在车辆之间的情况下:要将车的前部或后部稍微移动;或利用高压救援垫及液压撑顶器材制作间隙,设定支撑点;或用车载牵引机、车载液压吊臂等移动车辆扩大间隙。

3)供水冷却

(1)驾驶员要选准停车位置,保持与事故车辆的适当距离,防止发生燃烧爆炸。

(2)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利用开花射流对油箱等危险部位进行冷却。

六、勤务保障

1、通信保障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以无线通信方式为主。

2、装备保障

(1)车辆装备和特种器材由支队后勤保障组及战勤保障大队调集备齐;在灭火救援行动中,需要紧急调用其他救援物资和装备时,由现场总指挥统一协调。

(2)后勤保障组及战勤保障大队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所需的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3、生活保障

后勤保障组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好现场人员食宿、医疗、服装和防暑、防寒等保障工作。战勤保障大队饮食保障车同时到场提供饮食生活保障。卫生队救护车到场进行医疗保障。

七、注意事项

(一)注意发生事故车辆的类型,尤其是油罐车等易燃易爆型车辆的检测、警戒工作,忌救援车辆停靠过近。

(二)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必须搞好个人防护。

(三)破拆时,要选择好破拆的位置和方法,严防伤到被救人员。仔细观察待救者的状态,时常鼓励待救者。

(四)救助行动中,注意不要给待救者造成痛苦;同时,给待救者做好适当保护时方可进行破拆,防止飞溅的火花灼伤;特别要注意撞击或者在某部位加力时,产生反作用力等造成的危害。

(五)破拆过程中,防止金属碰撞产生火花,引起油蒸汽爆炸。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精选篇5)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为此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项目部及其所属各作业队。

四、职责

1.副组长职责:

准确掌握事故动态,正确制定抢险方案,执行有效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护事故现场。

2.应急行动组职责:

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3.救护组职责

制定各种紧急伤亡情况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护准备。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治疗和护送。

五、应急准备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全体人员学习交通知识及交通安全、防护等等并储备急救药箱、担架等应急物资,以被应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自救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他人员应积极地协助驾驶员对伤员就地进行救护。

2. 报警和报告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尽快报告到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部,并拨打110报警。

3. 救护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应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人员伤害情况,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告知地点、附近醒目建筑物,并派接车员接应。

在急救车未到来前,应使伤员平躺地上,并对其进行急救。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4. 疏导交通

在事故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

5. 现场保护

现场应急过程中,应保护好现场,因救护伤员而移动现场时,要做必要的标记,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七、 事故调查

事故领导小组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按事故性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作出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人员财产损失、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的事故调查报告。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精选篇6)

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x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x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版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精选篇7)

一、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总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概况

1、本预案适应于本企业的施工现场。

2、在其它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迅速通知当地的交通警察,同时通知本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协助交警救助受伤人员,事故的处理和善后等工作由交警负责。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1、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

2、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是否向交通管理部门上报,同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3、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负责对事故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责任、编写事故结论等善后工作。

4、当公司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现场的身体情况较好的乘客或司机应迅速报告本预案的领导机构人员并上报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四、交通事故的预防

1、组织车辆司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行车的安全意识。制定严格的预防交通事故措施,防止违章开车。

2、开车前发现有精神不振,喝酒等现象的,应立即制止其开车。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它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现场的其它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将情况告安监部门。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并负责调查事故。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4、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现场救护办法按《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紧急救护法执行。

5、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方法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

6、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首先应立即与救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现场有关情况,然后协助救护人员进行抢救。

    183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