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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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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有哪些?当重大沙尘暴发生后,各部门将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实施救援,全力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减少环境污染,把灾害降到最低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2023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精选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治州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高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护意识。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应急处置和评估总结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通过层层建立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州区域发生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级别(ⅰ级)时;

发生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级别(ⅱ级)时;

发生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级别(ⅲ级)时;

发生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别(级),应受灾县市的请求,需要州协助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协助主管副州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农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库尔勒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

南疆铁路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协助主管农业副州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州农业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州气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重大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负责组织开展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风险评估系统、灾害应急响应网络指挥系统、灾害损失评价系统,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农业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和专家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调研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州气象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在发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征兆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预报,并向州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做好州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做好服务;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

州林业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负责指导林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林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州发改委根据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州、县市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

州财政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州公安局负责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安排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统筹做好防火和灭火各项准备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报送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和实施灾民生活救济方案,确定救济对象,监督和检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州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配合做好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可能引发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州卫生局当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协调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负责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州畜牧兽医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负责指导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帮助灾区恢复牧业生产;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发布和授权发布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州水利局负责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及时安排受损工程的修复和加固计划。

州环保局负责监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控制、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州建设局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房屋鉴定,指导群众安全转移,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指导、监察和管理。

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库尔勒机场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乌鲁木齐铁路局南疆铁路办事处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赴现场工作组。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部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协助县市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专家咨询组。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应派出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通过对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情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各级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制订本区域内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三、预警和监测机制

(一)预警预报

每年年初,由州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联合邀请有关专家对当年春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灾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趋势,报州人民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州气象局做好中短期大风、降温、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州气象局应利用多普勒天气雷达、卫星摇杆探测系统区域气象站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二)预警支持系统

州农业局、林业局要根据各自业务,定期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探测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州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加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四、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人,或经济损失万元至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小时以上。

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级):造成人员死亡人以下,或经济损失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

(二)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当发生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ⅰ级)或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州、县市两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州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及相关部门统一口径报告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立即启动县市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根据涉及县市范围情况,决定启动州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险情响应措施

当州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州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县市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出响应并抓紧做好防灾工作安排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组织召开紧急协调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气象部门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组织交通、民航、铁路、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县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部署乡镇场、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应急措施

州应急指挥部灾害应急措施。发生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同时向大风、降温、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区域通报情况。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召集有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自治区农业厅及相关厅局派人参加。

(3)赴现场工作组应在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灾情。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灾害应急措施。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州、县市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市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市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州、县市两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县市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小时内和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和受灾后的具体救援等信息情况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地重、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报告,并向区、州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六)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七)指挥和协调

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农、林、牧、水利、气象、交通、民政、发改委、财政、公安、建设和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指挥领导机构。

(八)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救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和总结工作。

(九)新闻发布

自治州应急指挥部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新闻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十)应急结束程序

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领导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二)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州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两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三)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州、县市两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州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四)资金保障

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自治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提供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配备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六)宣传培训保障

宣传教育。州农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与内容,实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防灾减灾技能,达到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协同,步调一致,减少损失。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沙

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各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州、县市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本预案由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精选篇2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把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农林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各镇也要成应急指挥部,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 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 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市、镇各级应急指挥部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市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 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2) 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3) 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有关镇提出请求,需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

2.1.2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办公室主 任由市农林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农林局、气象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武警支队。

2.2 职责

2.2.1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等。

2.2.2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嘉峪关市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林局: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需要紧急购置抗灾物资所需的资金,解决重特大沙尘暴数据收集、监测、培训等工作经费。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参与灾情核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市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后城市公共部位沙尘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运输车辆。

市武警支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灾。

3、预警和监测

3.1 预警预报

3.1.1 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市农林局、市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报,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 市农林局应加强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林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定位监测站(点),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 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 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 一般沙尘暴灾害(ⅵ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 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市、镇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林业厅、省气象局、市政府报告沙尘暴有关情况。

4.2.2 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启动市或镇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 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各责任单位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安排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市重大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 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市政府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市、镇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 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镇政府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市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应急指挥部。

4.5.3 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沙尘暴的预报、预警以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强度、影响范围和沙尘暴的结束时间等情况在30分钟内报告市重大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4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 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指挥部。

4.7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8 后期处置

对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救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 完善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

继续做好全市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市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 强化技术咨询,建立技术储备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4 落实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

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对政府主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 有关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林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精选篇3

目 录

1. 总则

1.1背景

1.2目的

1.3指导思想

1.4工作原则

1.5编制依据

1.6适用范围

1.7 事件等级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4赴现场工作组

2.5专家咨询组

3.预测预警

3.1沙尘暴预警等级

3.2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4.2联动响应及措施

4.3应急结束程序

5.信息报告和通讯联络

5.1信息收集和报告

5.2通讯联络

6.沙尘暴灾情善后处置

7.新闻报道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8.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8.4沙尘暴监测体系保障

8.5资金保障

8.6技术储备与保障

8.7宣传、培训和演习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9.2预案管理和更新

9.3奖励与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1. 总则

1.1背景

1.1.1本市沙尘暴历史与现状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沙尘暴分为沙尘暴、强沙尘暴和特强沙尘暴。沙尘暴灾害可造成人畜伤亡、建筑物倒塌、农业减产,其危害程度不亚于台风和龙卷风,可造成大气污染、表土流失,而且还可引起很多环境问题。目前人类尚无法预防沙尘暴灾害的发生,但可以减轻它的危害程度。

本市沙尘暴天气一般并不多见(具体详见下表),50年代最显著,平均为3.2次/年;60年代平均为2.1次/年;7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的改善明显减少,到90年代沙尘暴天气平均为0.5次/年;从2000年到目前,本市没有出现沙尘暴天气,多为浮尘和扬沙天气。

北京市沙尘暴天气情况表

时 间 50年代 60年代 70年代 80年代 90年代

沙尘暴次数 3.2 2.1 0.8 0.4 0.5

1.1.2本市沙尘暴天气影响及原因分析

1.1.2.1产生沙尘暴天气的沙源地

本市产生沙尘暴天气的沙源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外来沙源,另一部分是本地沙源。近几年来,随着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进程和对沙尘源的管理,在本市沙尘天气中本地沙源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主要为外来沙源。主要外来沙源地为:浑善达克、毛乌素、库布齐、蒙古戈壁及我国西北地区沙漠等。

1.1.2.2影响本市的沙尘主要路径

第一条:从蒙古国经浑善达克沙地一带经河北北部影响本市;

第二条:从内蒙古朱日和一带经河北省张家口一带影响本市;

第三条:从黄土高原经山西北部影响河北和本市。

1.1.3本市沙尘暴灾害的特点

一是危害性强。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具有特殊的地位,人口稠密、建筑密集,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 一旦发生沙尘暴灾害,危害性强。

二是影响面广。本市有众多的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境外驻京机构,沙尘暴灾害造成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

三是发生时间集中。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月到5月。

1.2目的

沙尘暴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会造成严重威胁。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本市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市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的及时、有效的灾害应急防控和救援体系,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服务。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首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对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进行处置。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相关区(县)(以下区(县)均指除城八区之外的各郊区(县))应明确应对机制,编制地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4.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的全过程演练,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针对暴露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构,锻炼队伍,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沙尘暴灾害的目的。

1.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因强风把足够多的沙尘刮到天空,使大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而发生的沙尘暴引起的灾害。

大风沙尘天气的污染控制启动《北京市大风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

1.7 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本市沙尘暴灾害事件,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影响重要城镇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事件(II级):影响重要城镇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下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

较大事件(III级):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一般事件(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市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小组

成立市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园林绿化局(首绿办)局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卫戍区、北京铁路局和民航华北管理局、相关区(县)主管领导组成。

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沙尘暴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对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4)承担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1.2市临时应急指挥部

当沙尘暴灾害发生影响扩大或所承担任务重大,由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提出成立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在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成立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园林绿化局(首绿办)局长(主任)担任。

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本市Ⅲ级以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2)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指挥、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发出指令;

(4)负责城八区(海淀、崇文、东城、西城、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工作中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设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沙尘暴灾害办)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绿化局(首绿办)副局长(副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落实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 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沙尘暴灾害应急相关工作;

(3) 负责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向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Ⅱ级、Ⅰ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4) 建立资料、信息库,负责信息汇总、分析和处理,掌握所有相关人员联络信息;

(5)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6)负责专家顾问组和赴现场工作组的联系和组织工作;

(7)负责组织对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8)建立健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按照市政府、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上传下达等方面的工作;

(9)负责编制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制定年度应急物资、资金计划;

(10)承担市沙尘暴灾害办的日常工作及市应急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沙尘暴灾害预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发布及现场灾害的报道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统筹考虑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预防体系的固定资产投资安排。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属地公安机关做好沙尘暴灾害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调拨、发放灾民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等工作经费的安排;

市人事局:会同园林绿化局负责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市建委: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沙尘暴灾害时的防灾减灾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在沙尘暴灾害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负责在沙尘暴灾害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市政管委:负责在沙尘暴发生时全市范围内市政管委所管辖设施的安全运行,督促区(县)市政管委采取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措施,开展道路清扫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村沙尘暴灾害预防宣传;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构建山区、平原和绿化隔离带地区三道绿色屏障,尽可能阻挡外来沙尘进入本市。通过营林造林、植被保护等措施提高沙化土地的植被盖度,抑制就地扬沙起尘;

市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预测预报信息和预警信号,并向市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做好服务。依据《气象法》和国家林业局的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会同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沙尘暴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建设沙尘暴灾害信息平台,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并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施沙尘暴天气必要的道路封闭措施,做好社会交通的维护与疏导,沙尘暴发生时适时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车辆的出行保障;

北京卫戍区:负责协调驻京部队参加应急工作,协助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北京铁路局:负责组织制订首都铁路运输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民航华北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民航北京地区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编制民航北京地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北京地区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航空运输安全;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制订本辖区内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沙尘暴灾害办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的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2.4赴现场工作组

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应在较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从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调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现场了解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指导和协助灾区应急,做好现场安抚、救援、灾情监测和分析等工作;

(2)了解地方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向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报告了解到的沙尘暴灾害情况;

(3) 完成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5专家咨询组

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专家顾问组,建立长效机制,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2)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沙尘暴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

(3)参与并指导对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

(4)赴沙尘暴灾害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3.预测预警

3.1沙尘暴预警等级

沙尘暴预警分三级,分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表示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橙色预警表示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红色预警表示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2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沙尘暴预警由市气象局依据有关工作程序提出预警建议。

3.2.1黄色预警:由市气象局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预警:由市气象局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气象局发布和解除。

3.2.3红色预警:由市气象局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气象局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3.3.1黄色和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根据预警等级高低和本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监视灾情,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 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要入圈。民航、铁道等部门参照各自部门相关沙尘暴应急预案采取行动。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各自相关应急预案。

3.3.2红色预警响应

受影响区域的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密切监视灾情,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通过各种渠道要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学校推迟上学或放学,受影响区域的机场、高速公路依据各自相关应急预案暂停飞机起降或暂时封闭道路。

4.应急响应

4.1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Ⅳ级)由区(县)负责启动区(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三级响应(Ⅲ级)由市沙尘暴灾害办负责启动本预案;二级响应(Ⅱ级)由市应急办或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一级响应(Ⅰ级)由市应急办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4.2联动响应及措施

4.2.1Ⅳ级响应

区(县)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接到灾害信息后,区(县)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区(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并及时把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沙尘暴灾害办。

4.2.2Ⅲ级响应

(1)成立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必要时总指挥负责指挥。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会同市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及时向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及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

(3)召开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4)赴现场工作组应于4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市沙尘暴灾害办。

(5)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部门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开始抢险救灾工作。

4.2.3II级响应

(1) 成立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市应急委主要领导负责指挥。

(2)会同市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及时向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及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

(3)临时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国家林业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4)赴现场工作组应于4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市沙尘暴灾害办。

(5)现场处置要做好舆论导向和群众安抚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要求进行。

(6)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部门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开始抢险救灾工作。

4.2.4 I级响应

(1)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

(2)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及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

(3)召开临时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部署,组成赴现场工作组。邀请国家林业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4)赴现场工作组应于4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市沙尘暴灾害办。

(5)现场处置要做好舆论导向和群众安抚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要求进行。

(6)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部门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开始抢险救灾工作。

4.3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较大以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市沙尘暴灾害办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信息报告和通讯联络

5.1信息收集和报告

沙尘暴灾害的初步确定,依靠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沙尘暴灾害办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区(县)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办,沙尘暴灾害办汇总后向本级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和上级沙尘暴灾害办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级沙尘暴灾害办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市应急办;属于重大、特别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市沙尘暴灾害办;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沙尘暴灾害办。

(4)市沙尘暴灾害办在接到各级沙尘暴灾害管理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国家林业局和市应急办,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

5.2通讯联络

在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相关区(县)、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联络方式。

6.沙尘暴灾情善后处置

(1)沙尘暴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沙尘暴灾害办、区(县)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办。

(2)赴现场工作组调查和分析沙尘暴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报市沙尘暴灾害办。处置结束一周内,市沙尘暴灾害办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办备案。

(3)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协调机构根据对处置工作的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7.新闻报道

(1)沙尘暴灾害的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沙尘暴灾害办统一管理。

(2)沙尘暴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依据程序向媒体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委宣传部负责媒体组织、协调工作。发生沙尘暴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沙尘暴灾害办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道灾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沙尘暴灾害,对外报道应由市应急办、市沙尘暴灾害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讯设备,保证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8.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市沙化土地农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能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同时收集并建立全市沙化危害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8.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相关区(县)要抓紧完善区(县)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荒漠化监测网络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8.4沙尘暴监测体系保障

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全市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8.5资金保障

为保证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应急资金纳入全市林业防灾减灾应急储备保障体系。

8.6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依托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8.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市沙尘暴灾害办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2)培训。定期组织对市沙尘暴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及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熟练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3)演习

市沙尘暴灾害办、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机构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强沙尘暴:是指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特强沙尘暴:是指狂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特别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天气现象。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和更新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园林绿化局制定,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相关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审查。

(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9.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精选篇4

一、基本原则

(一)目的。为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方针,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市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的及时、有效的灾害应急防控和救援体系,有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和实施本预案,对全市沙尘暴灾害进行应急处置。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沙化或受沙尘暴灾害影响严重的应明确应对机制,编制本地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的全过程演练,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预案准备和工作机制准备,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达到落实预案,锻炼队伍,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沙尘暴灾害的目的。

(四)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的重大沙尘暴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或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2、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根据省政府要求,需要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V级),且当地政府难以独立承担灾害救助,提出请求,需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

二、沙尘暴预测预警

(一)沙尘暴预警信号等级。分三级,分别为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1000米沙尘暴天气;

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500米强沙尘暴天气;

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50米特强沙尘暴天气。

(二)沙尘暴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发布和解除沙尘暴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三)预警响应。

1、黄色和橙色预警响应。受影响区域的沙尘暴应急机构根据预警等级高低和本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监视灾情,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

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要按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要入圈。

2、红色预警响应。受影响区域的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密切监视灾情,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调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

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不要在户外活动,学校推迟上学或放学。

三、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按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

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产生影响,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沙尘暴灾害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别启动四个级别的应急预案。

1、四级响应(Ⅳ级),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时,由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三级响应(Ⅲ级),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且不需要省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由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3、二级响应(Ⅱ级),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且需要省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或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上报省沙尘暴应急办,同时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一级响应(Ⅰ级),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上报省沙尘暴应急办,同时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联动响应及应对措施。

1、Ⅳ级响应及应对措施。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灾害信息后,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市沙尘暴应急临时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并及时把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情况报省沙尘暴应急办。

2、Ⅲ级响应以上应对措施。

(1)发生灾情后成立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沙尘暴应急办。积极制订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发生灾情后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及时向省沙尘暴应急办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报

(3)召开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安排,并组成现场工作组。

(4)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省沙尘暴应急办。

(5)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部门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通信联络

(一)信息收集和报告。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乡镇(办事处)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辖区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办要在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上一级应急办;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二)通信联络。在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市有关部门、沙尘暴灾害发生的相关市乡镇(街道)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明确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并确保通信畅通。

五、沙尘暴灾后调查评估

重大、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在省沙尘暴应急办统一领导下,由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对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省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交通运输、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 交通保障工作。

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建立和落实备用通信系统。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沙化基础信息保障。做好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三)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完善全市荒漠化监测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市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畅通、真实和可靠。

(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经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迅速作出反应。要应用已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1、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预警信号、响应措施等预案相关知识,广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对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沙尘暴灾害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水平。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精选篇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地方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根据国务院指示,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治沙、计资、机关服务、宣传等司局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治沙办),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各相关司局和局调查规划院、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的副司长(副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3赴现场工作组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由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人员组成。

2、1、4专家咨询组

国家林业局已经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论证。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2、2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国务院林业、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2、1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2农业部。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3环保总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4民政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2、5卫生部。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6交通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7民航总局。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

2、2、8铁道部。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2、3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农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协调中国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国家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为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我国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2、2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3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级)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启动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尘暴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省级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民航、农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灾

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市)、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省级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国家林业局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接到通报的省区市应立即组织相关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4、4、3国家林业局应急措施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国家林业局。

4、5、4国家林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国务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

4、6通讯联络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气象、交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大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完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将依托现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作出迅速反应。

5、6宣传培训保障

5、6、1宣传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1、1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省区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备案。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精选篇6

1.0目的

通过建立本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季风沙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在大风、沙尘暴来临之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物业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

2.0范围

适用于春、秋季风沙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保洁主管负责风沙天气应急准备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检查;

3.2设备主管负责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室外设施、装置的检查和加固;

3.3保洁领班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监督应急措施落实;

3.4保洁员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4.0处理预案

4.1应急准备

4.1.1风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准备挡风布袋(长条状,内装木屑),并保证可随时取用;

4.1.2设备主管应安排人员检查楼宇公共区域外门窗的完好状况,对关闭不严或破损门窗进行维修;检查室外灯箱、标识牌及其它设施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洁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气象台36小时天气预报,一旦接收到4级以上大风预报,应于第一时间通报管理处经理,以便做好防风沙各项准备工作;

4.1.4管理处可将大风预报提前张贴于公告栏,提醒业户注意关闭门窗,防止风沙侵袭造成损失。

4.2大风、沙尘暴来临应急措施

4.2.1大风、沙尘暴来临之前,区域保洁员和巡楼安保员提前检查楼层公共通道的门窗并及时关闭,防止大风刮进楼内,使楼层积尘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门、卷帘门下铺放挡风布袋;

4.2.3外围摆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动标牌统一收放到避风处,或放倒于适当位置,避免损坏或大风吹倒砸伤行人、车辆;

4.2.4外围设施如大堂外门禁设施、停车场计费机等进行适当遮盖以防沙尘侵入;

4.2.5室外摆放绿植尽可能移入室内;

4.2.6提示业户检查、关闭外门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处的物品等。

4.2.7大风来临之际,大堂玻璃门向内开启,避免风大刮碎玻璃;

4.2.8随时检查外围灯箱、标识牌及高大绿植,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2.9大堂及室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洁,清除积尘;

4.2.10在楼宇周边作业注意高空坠物。

4.3大风、沙尘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内外积尘;

4.3.2外围保洁员注意清扫窝风地段落叶、杂物等;

4.3.3已转移或放倒的标牌等重新竖立或恢复原位;

4.3.4撤除室外设施遮盖物;

4.3.5室外摆放绿植恢复原位;

4.3.6固定标识、标牌及其他室外设施要进行擦洗除尘。

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精选篇7

1、呆在室内,最好是地下室是最安全的。特别是抵抗力较差的老年人、婴幼儿以及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群,更应该呆在门窗紧闭的室内。

2、如果在室外,要远离树木和广告牌,蹲靠在能避风沙的矮墙处,趴在相对高坡的背风处,或者抓住牢固的物体,绝对不要瞎跑乱窜,以免被狂风卷走或者被沙尘埋没。

3、在有强沙尘时建议幼儿园、学校、单位停课、停业。在沙尘暴退去前,建筑工人、清洁工人都应该暂时停止户外操作。

4、尽量减少外出。如果因需要必须外出,开车、骑车要减速慢行,尽量避免骑自行车。

5、如果因需要必须在室外活动,可用湿毛巾、纱巾保护眼睛和口,最好穿戴防尘的衣服、手套、面罩、眼镜等物品。

6、回到房间后应及时清洗面部。房间内落满灰尘要及时用湿抹布擦拭清理干净。

7、要多喝水,多吃清淡食物,不要购买街头露天食品。此外,也可在室内使用空气加湿器,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适宜。

8、一旦发生慢性咳嗽伴咳痰或气短、发作性喘憋及胸痛时,均需尽快就诊。

9、尘土迷眼时千万不要揉。

10、受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要注意暂时封闭或停航。

11、农民应加固温室大棚、地膜等基础设施,正在田间劳动的农民,应立即回家或寻找安全的地方躲避。

12、牧区牧民应及时将牛、羊等牲畜赶回圈舍,若牲畜远离居民点,牧民应尽快将牲畜赶到就近背风处躲避。

13、此外,还应采取措施,防止草原、森林和人口密集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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