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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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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暴是风蚀荒漠化中的一种天气现象,沙尘暴有什么样的危害呢?大风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来阅读。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国家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做好应对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单位应利用现有资源,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

准备到位,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重大沙尘暴引起的灾害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领导组

在忻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负责市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工作。

组 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火灾预防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营林绿化科、林权场圃管理和科技科,市林草事务中心及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应急工作组及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事务中心,市林草事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市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1。

新闻宣传组和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为市林草事务中心,现场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市林草事务中心。

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表 2。

2.2 县(市、区)应急机构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 监测与预报

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市领导组及各相关工作组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定期会商全市土地沙漠化发展趋势,定点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测、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发现重大沙尘暴灾情,及时向市领导组报告重大沙尘暴发生发展情况。

3.2 预防预警

按照国家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级标准,我市重大沙尘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级。市领导组根据预警信号做好预防工作,并适时通知相关县(市、区)做好预防工作。

对重大沙尘暴可能发生的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及动态变化等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向灾害影响地域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重大沙尘暴灾害预警信号。

忻州市重大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级及预警措施见附表3。

重大沙尘暴灾害可能发生地县(市、区)领导组及预警区域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当重大沙尘暴天气过程离境,宣布预警解除。

3.3 应急值守

市领导组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理灾害信息,并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沙尘暴易发期3月至5月、重大沙尘暴可能发生期11月至次年2月,市领导组实行24小时领导轮流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0-3034701。

3.4 信息报送

市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部门或当地重大沙尘暴发生情况信息,研判可能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情况,及时提出预警信号发布建议,并报市指挥部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组。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参照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分级,我市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密切关注沙尘天气发生发展及变化过程,根据重大沙尘暴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领导组,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市级响应。

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措施见附表 4。

4.2 分级响应

四级响应

当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启动四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2)市领导组办公室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分析研判重大沙尘暴动态,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三级响应

当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协调县(市、区)做好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3)视情况协调调拔应对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灾情变化,随时掌握灾害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二级响应

当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市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视情况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应对工作方案,提出灾害应对建议,上报灾情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3)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调拔应对救援物资、装备等,增派应急力量。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作组意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 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县(市、区)领导组视情况组织重大沙尘暴应对和先期处置工作。密切关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展趋势及引发的其他灾害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核实上报。

4.4 信息报告

收集、核实、汇总并上报市指挥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处置的相关信息。

4.5 响应调整

根据重大沙尘暴灾情发展趋势,经市领导组会商,调整响应级别,并报市指挥部。

4.6 响应终止

当重大沙尘暴离境或险情排除时,下达终止响应指令,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事发县(市、区)有关人员对重大沙尘暴灾害及应对处置工作的情况、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2 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领导组关注、派员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需求,商请市通信管理部门,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通信器材,保障信息渠道通畅,同时建立和落实备用通信系统。

6.2 经费保障

市级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科对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所需资金测算进行审核,负责落实用于应对物资采购、日常工作以及相关监测设备采购、监测站点建设等的相关经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提供资金援助。

6.3 技术保障

专家咨询组为重大沙尘暴事发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利用已建立的重大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重大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技术研究,推进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

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关药品物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县(市、区)林草部门加强防护用品、器械等应对物资的储备。

6.5 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领导组应加强队伍建设,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适时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应对演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市领导组要建立专家咨询组,为科学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提供指导和咨询,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沙尘暴应对救援工作。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6.1 宣传

市领导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沙尘暴宣传方案。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6.2 培训

市领导组统一组织,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水平。

6.6.3 演练

市领导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等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浮尘:当天气条件为无风或平均风速≤3.0m/s,尘沙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天气现象。

扬沙: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10公里以内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 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7.2 表彰与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3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各自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

7.4 预案的发布

预案修订后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部门信息,涉密内容除外。

7.5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图: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表:1.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组工作职责

3.忻州市重大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级及预警措施

4.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措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2)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成立县级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重大沙尘暴预警预报资源,必要时争取利用市级优势资源进行处置。

1.3.4注重备战,快速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能够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由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境内,需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需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助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贾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岭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王佳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李 晴 县气象局局长

田献章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熙泽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文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郝同清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邸淑娟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月星 县交通局班子成员

马喜成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陆全乐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县级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红福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以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现场工作组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其职责为: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当地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专家咨询组

县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为: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作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2.2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县政府及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委办、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和体育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发生重、特大沙尘暴后,负责对县委、人大、_、县政府系统、驻唐单位和企业的沙尘暴信息发布,动员、组织各单位开展灾害避险、灾害自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做出预报,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县民政局: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卫生健康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保证公路、铁路在灾害天气状况下运输安全;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县广播电视台:即时播发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救灾信息和指挥命令。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普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的沙尘暴灾害知识;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学生开展自救、避险工作。

三、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1)每年年初,由县自然资和规划局、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报县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县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县气象局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1)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能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2)自然资源部门收集并建立各乡镇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四、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区域较大,造成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区域较大,造成5-10名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铁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5名以下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铁路封闭的。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林木、交通等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和重大沙尘暴灾害(Ⅱ)后,立即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请求启动市级、省级直至国家级应急预案。

(2)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根据县政府意见,决定是否起动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3.1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险情响应措施

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将险情通报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2乡镇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

4.3.3县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安排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街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社会性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县政府和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详细了解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县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派人参加。

(3)现场工作组应于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政府和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4.2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县政府和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和市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范围内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新闻发布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五、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进一步完善县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报务。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县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由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报务。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6宣传培训保障

(1)宣传教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2)培训。定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业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六、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县重大沙尘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阜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把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气象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区要层层组成应急指挥部,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市、县区各级应急指挥部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市境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2)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且有关县区提出请求,需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2.1.2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农委、气象局、林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公安局、武警支队、交通局、财政局、阜新车务段。  

2.2职责

2.2.1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等。

2.2.2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阜新市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市林业局: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需要紧急购置抗灾物资所需的资金。

市农委: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参与灾情核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市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后城市公共部位沙尘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

市武警支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灾。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运输车辆。

阜新车务段: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3、预警和监测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市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报,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林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定位监测站(点),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一般沙尘暴灾害(Ⅵ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市、县区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气象局、省林业厅、市政府报告沙尘暴有关情况。

4.2.2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启动市或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各级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市重大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指挥部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市政府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沙尘暴的预报、预警以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强度、影响范围和沙尘暴的结束时间等情况在30分钟内报告市重大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各级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气象、林业、农(牧)业、交通、民政、建设、公安、武警、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指挥部。

4.7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8后期处置

对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救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完善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

继续做好全市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市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强化技术咨询,建立技术储备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4落实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

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有关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4)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四平市铁西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国家林业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四平市铁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沙尘暴灾害的紧急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四平市铁西区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区民政局

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

平西乡人民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利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组织对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 区农林水利局: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二) 区民政局:负责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 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落实救治医院及医疗物品,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四)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落实救灾运输车辆。

(五) 平西乡人民政府:负责农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第三章 预警、监测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农林水利局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本地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预测,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报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二、预警支持系统

(一)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收集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二)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三)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的反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一)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

(二)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

(三)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

(四) 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

二、分级响应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一)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由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由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 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由平西乡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特大、重大沙尘暴预警后,区政府及时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立即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应急措施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做好救援和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二)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乡政府有关部门在沙尘暴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信息报告时限要求。乡政府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两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区政府,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应在发生后两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上报区政府。

(四)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地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六、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农林水利局、交通、民政、财政、卫生、平西乡政府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发布预案启动命令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理

一、 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的对策措施。

二、 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等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遇有特殊困难,由当区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成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

三、宣传培训保障

(一) 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 培训。定期组织各级沙尘暴应急管理人员、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掌握防沙治沙的有关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

第七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变的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一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制定、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央、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3工作总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路径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县林草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全县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责任。各乡镇也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县、乡两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预案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及相邻县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境内、需要县林草局协助县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县级重大沙尘暴灾害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县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畜牧中心:指导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卫生健康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1.3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草局,由主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林草局各下属单位组成。其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内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统计、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现场工作组

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各下属单位和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协助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情况。

3、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2气象局应利用有关设备,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全县土壤沙化地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林木、交通等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重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启动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向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县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后,由县林草局决定启动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县林草局和各乡镇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乡镇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县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林草部门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靖远县险情响应措施

在接到重大沙尘暴预警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报;组织交通、农业等部门,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林草局应按照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区通报。

4.4.2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市政府和省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

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会同各成员单位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现场工作组。

(三)现场工作组应迅速赶赴灾区,协助乡镇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政府和市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县、乡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

4.5.2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办公室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各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乡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

4.5.4办公室在接到各乡镇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5.5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在专用电话发生故障时要设法采用其它有线电话、无线通讯方式等一切可能利用的通讯工具进行联络。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在当地政府,各乡镇要尽快制定本辖区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新闻发布要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重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县、乡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报灾减灾提供服务。

5.3宣传培训保障

5.3.1宣传教育。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3.2培训。定期组织对各乡镇主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沙尘暴:

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鄂尔多斯提供气象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全市范围内发生大风与沙尘暴,包括其衍生灾害(如火灾)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尔多斯市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局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王x(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__(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副局长)

2.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农委、市防火指挥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市气象灾害指挥部: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气象局有关人员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督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应急指挥场所

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各旗区气象局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传递。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发生地旗区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2.市气象台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我市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启动级别的,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市人民政府和下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天气气候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四、应急响应

(一)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旗区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2.Ⅲ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发布Ⅲ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旗区气象局应当配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台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旗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3.Ⅱ级响应

含Ⅲ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I级响应

含Ⅱ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上级派出的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随时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各种指令。

5.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应急通信方式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及时向自治区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灾害评估

1.由市气象局负责统一组织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

2.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

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五)新闻发布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经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允许统一发布的信息。

(六)应急结束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市局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二)灾害保险

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系统保障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市气象灾害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二)资金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四)装备保障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要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2.市、旗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等。

(五)应急队伍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天气分析预报服务、气象通信、设备维护和保障、后勤保障、宣传等各有关人员组成。

(六)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及其所属各旗区气象局站监测或预报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1)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1)市气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7)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地方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根据国务院指示,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治沙、计资、机关服务、宣传等司局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治沙办),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各相关司局和局调查规划院、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的副司长(副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3赴现场工作组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由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人员组成。

2.1.4专家咨询组

国家林业局已经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论证。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2.2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国务院林业、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2.1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2农业部。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3环保总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4民政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2.5卫生部。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6交通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7 民航总局。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

2.2.8 铁道部。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2.3 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由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农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协调中国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国家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为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我国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 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2.2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3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级)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启动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尘暴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省级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民航、农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灾

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市)、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省级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国家林业局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接到通报的省区市应立即组织相关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4.4.3 国家林业局应急措施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国家林业局。

4.5.4国家林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国务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

4.6通讯联络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气象、交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大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完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将依托现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作出迅速反应。

5.6宣传培训保障

5.6.1宣传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 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 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1.1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省区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备案。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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