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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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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受人大监督,对人大报告工作,这是宪法的要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搜集的广州市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希望你喜欢!

  广州市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各界支持下,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立足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9950件,办结207487件,比上年分别增长3.35%和0.71%。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9715件,办结35438件,同比分别增长1.46%和0.31%。

  一、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176件,审结19860件,同比分别下降9.89%和11.56%。其中,市中院受理2459件,审结2284件,同比分别下降12.34%和12.32%。

  依法惩治犯罪活动。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判处各类罪犯2422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653人、免予刑事处罚86人。依法打击杀人、抢劫、盗窃、强奸、贩毒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以及走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市中院审结黄建堂等4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传柱等6人集资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环境资源、恶意欠薪、网络诈骗、醉酒驾车等危害民生犯罪,判处罪犯2175人。市中院刑二庭获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突出打击职务犯罪。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判处罪犯374人,其中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有17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155人,重刑率为41.44%,同比提高6.72个百分点。市中院依法审结了李治臻、黄志光等一批贪腐大案。严惩涉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渎职犯罪,判处罪犯45人。

  加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全省率先实施庭前会议、证人出庭作证和强制医疗等制度。推行量刑规范化,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不构成犯罪的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市中院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和裁前公示制度,依法裁定减刑假释6843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达44.25%。推进市中院“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建设,探索和促进未成年罪犯帮教工作的开展。我市少年审判工作得到最高法院领导批示肯定。

  二、依法开展民事审判,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38316件,审结116388件,同比分别增长6.64%和4.86%。其中,市中院受理24247件,审结20656件,同比分别增长18.39%和17.87%。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标的185.44亿元,同比增长28.39%。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8305件。黄埔区法院家事合议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加强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保护,妥善调处12393件劳动争议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农民工1.11亿元欠薪通过诉讼得以追讨。依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此类赔偿纠纷案件9648件。依法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66件。

  依法审理商事案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审结各类商事纠纷案件15543件。市中院调处“广之旅”股权纠纷系列案,引入案外人参与调解,促成各股东达成和解协议,使近十年的公司控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市中院增设金融审判庭,各基层法院分别设立金融审判庭或金融合议庭,加强金融审判,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8204件,保障金融市场安全运行,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527件。依法稳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审判,审结破产、清算案件29件,清理企业债务8.41亿元。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498件,同比增长14.39%。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市中院审结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天河区法院获评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

  依法审理涉城乡发展案件。审结涉“三旧”改造、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拆迁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17897件,妥善审理涉潭村城中村改造搬迁、广州国际金融城拆迁等案件,促进群众居住权益和城市建设共赢。依法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审结涉环境污染案件13件。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审结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相邻纠纷等案件414件。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588件,审结3156件,同比分别下降11.36%和16.29%。其中,市中院受理1384件,审结1323件,同比分别下降22.60%和23.30%。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涉土地征收、“两违”整治、公积金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21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294件,占13.86%。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对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3177件案件裁定予以执行。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9件,决定予以赔偿金额110万元。

  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畅通“民告官”救济渠道,市中院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推行协调和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368件行政案件当事人因和解而撤诉。市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组织行政案件点评活动,提高司法建议针对性,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依法开展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3040件,执结54947件,执结标的96.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1%、下降0.31%、增长17.26%。其中,市中院受理3830件,执结3490件,执结标的16.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8%、8.86%和37.62%。

  强化执行工作措施。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运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手段,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予以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468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2842份,向社会曝光637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着力清理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共执结403件,结案率为98.77%。

  发挥执行联动功能。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网络系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机制,提高执行实施联动水平。天河区法院协调国土房管、规划、教育、街道等各方力量,执结涉案标的1.2亿元的“金钥匙”学校教育储备金系列案,执行到位金额达1.1亿元。

  五、完善便民措施,落实司法为民

  完善诉讼服务措施。市中院制定《关于开展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将确保公正司法、完善便民机制作为重要内容。提升立案窗口服务水平,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1965件,探索要素式裁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市中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文件网上查阅,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查阅档案;开通“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采用“一对一”人工服务,做到办案信息“主动告知”,当事人“有问必复”,当事人反映的12741条信息得到及时处理,满意率为99%。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点和社区法官工作室作用,促进矛盾就地化解。依法化解信访问题,处理群众来信3037件、接待群众来访4224人次。认真落实《律师法》和相关规定,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发出司法建议536份,促进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调解工作。坚持“合法、自愿”和“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49854件,解决争议标的45.33亿元。市中院加强诉前联调指导工作,全市通过诉前联调机制调处纠纷31722件,调解成功27643件,调处标的11.37亿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8.98%,最高法院发文予以肯定。

  落实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4209件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181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推动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共向375名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533万元,避免他们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困境。

  六、推进审判管理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推进审判管理。市中院制定《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三年规划纲要(2013-2015)》,促进审判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提升办案质效。开展案件质量讲评活动,推行二审发改案件评析制度,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越秀区法院获评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积案防控长效机制,全市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9.84%。市中院强化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原审确有错误的裁判,审结二审案件20987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1687件;审结再审案件279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82件。

  推进司法公开。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全市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85761份,公布数量全国领先。市中院审判法庭全部实现庭审活动录音、录像和记录“三同步”,做到庭审网络“天天有直播”,推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实行庭审网络直播。市中院开通官方微博,关注人数超过9万。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85次,举办“法庭开放日”59次,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我市司法公开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肯定。

  接受各界监督。市中院向市人大会和有关委员会报告诉前联调、代表建议办理、试点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以及仲裁法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市中院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参与案件“判前评议”、调解和执行等活动215人次。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市中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38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2件。接受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5407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89.81%。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市中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提出并落实26项整改措施,建立健全28项规章制度,构建防治“四风”的长效机制。加强调研工作,市中院完成32项重点调研课题,形成相应工作制度。探索法官职业化新路子,越秀区法院被指定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管理改革试点法院,花都区法院开展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加强办案绩效考核管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184期12573人次。推进文化建设,萝岗区法院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廉政建设,开展“筑牢防线”系列教育活动,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筑牢反腐保廉防线。市中院获评全市廉洁文化进机关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84个集体、394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天河区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花都区法院获记集体一等功,市中院陈海仪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市中院认真履行对基层法院干部协管职责,对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做好对基层法院的工作帮扶,选派法官相互挂职锻炼,组织资深法官巡回授课,举办专项业务培训。协助基层法院改善执法物质条件,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反映,帮助基层法院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机制,根据需要恢复、新建人民法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

  各位代表,正是有了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市法院才得以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审判任务重、办案压力大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法官经常加班加点办案;审判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有待提升;执结案件标的实际到位率为68.63%,尚有部分案件未能得到完全执行;审判作风、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为民便民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4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审判工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好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为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的落实。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试点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三是落实司法为民。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加强诉讼指引与帮助,加强调解工作,加强司法救助,推进“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和诉讼档案电子文件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两级法院全覆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司法为民的温暖。

  四是深化司法公开。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和庭审活动录音、录像和记录“三同步”,建设两级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平台。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依法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加强司法宣传,完善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与公众联系互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案件经得起事实、法律的检验。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市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基层法院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探索完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型城市化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篇2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我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监督、上级法院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新提高,司法公开取得新突破,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2183件,办结206024件,同比分别上升13.46%和14.64%。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9142件,办结35323件,同比分别上升10.43%和11.33%。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2455件,判处刑事被告人28852人,同比分别增长38.81%和41.77%。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5280人,判处走私、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罪犯1008人,审结李三成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顺亨公司走私案等一批大要案,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深入抓好“三打”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判处一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商业贿赂犯罪分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罪犯581人,其中罪犯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67人。依法惩治醉酒驾车犯罪行为,判处罪犯1286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7321名罪犯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1690人、免予刑事处罚的62人。依法保障人权,刑事案件全部做到审限内结案,实现“零超期羁押”。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举措,促成67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10997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144.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0%和45.18%。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7362件,调解撤诉率为42.67%。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168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0844件、劳动争议案件16670件、房地产纠纷案件21106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商事合同纠纷案件19456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1812件,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928件,促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744件,同比增长13.49%。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一审审结的2221件行政案件中,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以及促使行政机关与原告达成和解而撤诉的共736件,占33.14%。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870件,裁定不予执行的994件,占20.41%。组织行政案件点评活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6件,决定赔偿金额566万元,维护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结案件55120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81.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1%和24.20%。完善主动执行机制,强化主动调查和查控财产工作。强化执行指挥中心作用,推行精细化管理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能。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税务、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强化释法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为16.90%。加强执行和解,促成3266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开展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惩治规避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271人,向19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二、维护司法公正,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

  维护审判程序公正。增强程序公正意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规范案件庭审程序,深入开展庭审活动评查,提高庭审水平。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做好判后答疑。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每个案件在立案、开庭、评议、宣判、执行等各阶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各个审判环节高效运行。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压力,调配办案力量,组织加班办案,完善绩效考核,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41.11件,同比增长13.70%。

  维护裁判处理公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强化二审、再审监督作用,市中院审结二审、再审案件19287件,有1820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全市共评查案件14124件、裁判文书2109份,通过评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全市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14066件,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案例指导工作先进单位。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找准法院工作在新型城市化发展中的定位和切入点,市中院出台了《为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从加强专项审判、依法促进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把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手段,审结破产案件33件,化解企业债务4.05亿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340件,同比增长73.53%。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突出打击恶意性、源头性侵权行为,制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天河法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服务城乡建设。依法审理环保案件,制裁污染环境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信访问题源头化解,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来访7139件次,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14.87%,一批信访案件得到了化解。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982份,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

  三、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市中院向市人大会专项报告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按照审议意见抓好落实。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院工作百场评查”、“司法创新百场座谈”活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案件调解,观摩合议庭评议,参与法官选任工作。市中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48件,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572名,参审案件34624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81.55%。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向社会公开院长电子邮箱、廉政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市中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8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7件,维持或以调解等方式结案57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司法公开与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

  大力推进审判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市中院大力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做到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直播“茶水费”、“克隆银行卡盗刷”等社会关注的案件,网络点击量200多万次,人民日报等媒体给予高度评价。

  大力推进执行公开。推行执行日志网上公开,当事人上网可了解案件执行进展。开通执行电子邮箱,完善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及时接收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告知当事人执行措施和执行进展。实行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应当听证的执行案件全部实行公开听证。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市中院制定全市法院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三年规划,做好整体布局。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增设了金融审判庭和涉台民商事案件、城中村案件等专业合议庭。优化少年审判机制,开展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及前科封存制度试点,市中院设立全国法院系统首家“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市中院和越秀、天河、黄埔法院被评为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进司法委托拍卖改革,自去年6月20日起,全市法院涉诉资产统一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成交率为83.80%、增值率为15.72%,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五、践行司法为民,落实便民措施

  抓好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释法答疑、案件查询、材料收转一站式服务。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番禺法院小额案件速裁模式,对争议标的为5万元以下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采用速裁程序办理,平均结案时间为15日。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促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

  抓好诉讼调解。将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先手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市中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天河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深入推进诉前联调工作,确定黄埔、花都、南沙、增城为诉前联调工作示范区,促进全市诉前联调工作的开展。全市共办理诉前联调案件24531件,调解结案21602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86.88%。

  抓好司法救助。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全市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4490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72万元,让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推动司法救助“及时雨”项目,向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245名刑事被害人和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救助金。为1590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与司法局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抓好法制宣传服务。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和法庭开放日活动。与媒体合办维权大讲堂、法观天下、法案真相等专栏,开展聚焦司法公正、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宣传活动。建立法院官方微博,拓展司法与民众的沟通渠道。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司法理论宣传先进单位。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司法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引导干警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按照建设廉洁广州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全市法院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抓好廉政纪律教育和廉政制度专项检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中院推行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制度,部分基层法院试行合议庭评议案件录音存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岭南工程,带动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加强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为法律的实施做好相应准备。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对进行“传帮带”。加强调查研究,市中院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完成13项重点调研,形成相应工作制度,促进工作开展。完成全省及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数、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数,均居全省各市首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71个集体、336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从化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天河法院荣立一等功,增城法院梁仕保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市中院建立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协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促进基层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抓好业务培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市中院提出的加强法庭工作的意见,市委政法委予以转发。建立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促进法庭工作规范化。推进信息化建设,试行网上立案;部分刑事案件通过在看守所设立视频提讯室,实现不用被告人到法院即可开庭审理。积极推进市中院新审判综合楼建设,努力改善执法物质条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还有提升的空间,通过司法维护法律权威、惩处犯罪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二是司法便民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司法服务未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便民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自身建设需要加强。有些审判人员未能完全适应案件数量、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的形势,审判业务水平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审判辅助人员明显不足。由于审判辅助人员不足,事务性工作耗费法官大量精力,影响办案质效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以提高司法公信为核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惩治犯罪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各项工作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围绕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广州建设,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诉前联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理转型升级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经济发展。加强金融审判,服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法审理涉及城乡环境建设案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环保案件审判,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和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实效。

  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依法办理涉及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推进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司法救助水平。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继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提升庭审网络直播水平,加强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加强审判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抓好业务学习培训,抓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审判执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措施,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市化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幸福广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940647件,办结915440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4.35%和13.08%;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158997件,办结155282件,同比分别上升19.47%和19.80%。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升的五年,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理解与支持。2011年,省法院委托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市中院的群众满意率达96.8%,是全省所有调查项目均达到优秀水平的三个中级法院之一。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广州”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审结刑事案件80071件,同比增长18.83%,判处罪犯84778人,实现被告人零超期羁押。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严惩黑恶势力,审结伍志坚、李忠等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6件,判处罪犯586人。重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审结一审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毒品犯罪案件41731件。审结号称“世界毒枭”的刘招华等制造、贩卖、运输12.37吨冰毒案,依法判处刘招华死刑。大力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审结涉瘦肉精、毒腊肉等一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53件。注重打击各类诈骗犯罪,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审结涉案金额10亿元的谌治武金融诈骗案等一审诈骗犯罪案件2607件。严厉惩治走私犯罪,审结陈乃智特大走私汽车案等一审走私犯罪案件290件。着力打击职务犯罪,审结一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20件、渎职犯罪案件98件,惩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28人。准确打击新类型犯罪,审结一审醉酒驾驶案件205件;审结“国内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涉案金额达7.64亿元的网络赌球案。

  (二)依法裁判民事案件,促进“和谐广州”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审结民事案件474246件,同比增长23.62%,解决纠纷标的金额857.43亿元,调解撤诉案件190971件。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审结一审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36539件。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1816件,保护劳动者债权5.66亿元;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妥善处理涉农纠纷,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结一审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案件1565件。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审结一审证券、借款、民间借贷、信用卡、保险等案件65398件,解决纠纷标的金额237.09亿元。妥善调处“全国证券维权五大标志性案件”之一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系列案,促使科龙公司向受害股民合理赔偿。积极应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一审房地产案件84240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对外经济交往,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434件。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广州”建设。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审结行政案件15123件,同比增长18.87%。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建立行政案件跨区域交叉管辖制度,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优化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试点单位。探索行政纠纷解决新机制,大力推进协调和解,3265件行政案件因协调和解而撤诉。不断拓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渠道,坚持举办年度行政案例点评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依法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审查涉违法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597件,准予执行13400件,不予执行2197件,追缴行政罚款、社会抚养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8.91亿元。坚持有错必究、当赔必赔原则,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50件,决定赔偿37件,赔偿金额近1200万元。

  (四)依法办理执行案件,促进“诚信广州”建设。认真贯彻市人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执结案件299424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285.88亿元。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和执行要情系统,构建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执行协作,与公安、房管、车管、工商、银行等部门及区县、街镇、村居建立执行协作网络,与省内外18个重点城市法院签署执行协作协议,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参与、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兑现申请人权益。充分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措施,改善执行效果;采取“四查一搜一审”措施,尽可能发现财产线索;加强与媒体合作,曝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五年来,全市法院采取搜查、查封、冻结等措施25万余次,限制高消费7万余人次,曝光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1675人次,限制出境332人次,司法拘留1123人,判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犯8人。被执行人邓建国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拒不申报财产,被市中院司法拘留15日。深入推进司法委托拍卖改革,自2011年7月起,市中院涉诉资产全部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提高了涉诉资产变现率。

  二、围绕广州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主动谋划,积极服务经济和城市发展。制定实施《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妥善审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国际货物买卖、中外合资合作、破产、劳动争议、借贷等各类案件,成功办结广保国际重整案、双菱钢铁破产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平安亚运”,成立专门的亚运法庭、亚运合议庭,办结涉亚运案件1093件,诉前调处涉亚运群体性纠纷54宗。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广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市中院荣获广州市首届“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试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审结涉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11339件。审结米其林系列商标侵权案,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主席专程到广州表示感谢。积极服务我市产业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围绕“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主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项调研,提出预防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的对策,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依法妥善审理涉“三旧”改造案件,服务城市建设。审结一批涉猎德村、琶洲村、杨箕村等城中村改造案件,成功促成猎德村改造“零强拆”,部分涉杨箕村搬迁案件执行和解。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服务我市创文工作大局,办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977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

  (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制定实施《广州市法院参与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参与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派驻23个合议庭、191名法官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诉前联调,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全市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诉前联调、司法确认工作室等诉前调解机构129个,诉前化解矛盾23876宗,解决纠纷标的金额6.13亿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深化“羊城金不换”工程,启动“阳光少年行动”,专设少年审判庭,创设“少年法庭之友”、心理干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特色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五年来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7122件。市中院少年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派出法官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缓刑人员的回访、教育和考察。强化司法服务意识,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违法犯罪、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对策建议2045份,多次得到最高法院和省、市领导的肯定,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注重司法引导,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着力促进诚信文化建设,依法惩治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失信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指导基层法院针对辖区内涉诉讼较多的企业建立专门的纠纷档案,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审结网络淫秽色情、有害信息传播犯罪案件261件,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逐步覆盖全市1571所中小学;向媒体发送新闻稿件6000余条次,与电视台、电台联合制作节目389期;举办“法庭开放日”155次,组织送法活动近600次,受众23万余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自觉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全市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的法院文化。萝岗法院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一)回应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审判执行更加公正高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案件质效管理。扎实开展“案件质量年”、“审判管理年”、“百万案件评查”等活动,评查案件34533件。加强二审和再审监督,坚持有错必纠。规范自由裁量权,通过类型案件总结、典型案例指导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铺开,成效显著,白云法院代表法院系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广州召开十五省法院、检察院量刑规范化观摩会,推广我市经验。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设立速裁调解中心,加强简易程序适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通过速裁调解中心审结案件18120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41887件,明显提升了办案效率。

  (二)回应群众诉讼需求,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到位。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引导、释法答疑、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打造网上立案平台,律师事务所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已经可以直接网上申请立案。增设流动法庭、便民诉讼点15个,巡回审判案件4358件。在全国率先推行主动执行机制,主动将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移送执行,主动推进执行进程,主动形成执行合力,通过主动执行程序办结执行案件7552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5.30亿元。最高法院在我市召开主动执行工作现场会,推广主动执行“广州模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3亿元,其中减、免诉讼费408.03万元。推动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向98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13.63万元。依法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8182宗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信访窗口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常规接访与专项接访、领导接访与干警接访相结合。接待群众来访30798次,处理群众来信21211件,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85.76%。市中院获评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

  四、开展“阳光司法”,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

  (一)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围绕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从立案开始,全程公开并告知当事人流程和进度,实现案件情况实时网络查询;坚持庭审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宣判后现场答疑并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工作每一步,建设执行短信互动平台,推进执行公开。积极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对法院网站改版升级,使其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举行院长、法官在线访谈活动,与网民“面对面”,听取民意、回应民声。开创全省法院网络庭审直播先河,获评“广东网络问政十大典型案例”。

  (二)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会各项决议,先后向市人大会专项报告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民事执行等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人大会开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办结代表建议167件,代表满意率100%。认真听取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意见,及时向代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构建“全方位、制度化、全覆盖”的代表联络机制,开展“百案听审”、“百场走访”、“百场见证执行”、“百案调解”、“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等活动685次,参与活动代表8131人次。

  (三)拓宽渠道,广泛接受各界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接受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监督的机制。五年来办结政协委员提案43件。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开创接受民主监督新模式。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受理二审、再审抗诉案件338件,审结321件,其中以维持原判或调解等方式结案216件,发回重审、改判105件。大力弘扬司法民主,选任人民陪审员696名,参审案件179832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85场,主动提供工作和案件信息。聘请司法监督员179名,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向社会公开院长电子邮箱、廉政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一)市中院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干警素质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创先争优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转变观念、提升能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惩防并举、源头治理。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节点防控为重点,通过精细管理、选任廉政监察员、轮岗等举措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审判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构建“隔离带”和“防火墙”。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廉洁。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切实提高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素质。五年来,市中院举办各种培训班93期,培训干警15877人次。全体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最高法院指定市中院承担全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市中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意见,被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所采纳。出版专著18部,145篇论文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奖励。市中院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71个集体、188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荣誉,其中民一庭荣立集体一等功,陈海仪法官获评“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张汉华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

  (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制定实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推进基层法院硬件建设,积极帮助解决人员编制、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投入资金1.15亿元,完成了全市21个人民法庭的新建或改造,明显改善了基层办案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市中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三级计算机综合网络应用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建立数字法庭51个。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审判专业化改革,全部基层法院获得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管辖权,6个基层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番禺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和道路交通事故两个专业审判庭。严格履行市中院党组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强化市中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突出抓好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司法巡查、案件审查、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培训、年度综合考评等机制不断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增进两级法院人员交流,五年来市中院安排71名干警到基层法院锻炼或任职,遴选77名基层干警到市中院跟班培训和工作。基层法院工作全面发展,170个集体、931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其中从化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花都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海珠法院苏国霞法官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天河法院丁卫红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发展,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委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整体谋划,自觉服务广州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加强法院工作的新举措,努力满足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必须坚持强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监督。我市法院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理解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及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要探索和完善。二是审判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通过审判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需要进一步努力。三是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重大、疑难、敏感、新型案件明显增多的形势,思想素质、专业素养、做群众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改革创新力度仍需加大,尤其是以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司法难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时期,是我市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的攻坚时期,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全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我市经济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民生福祉不断改善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全市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眼于广州工作大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妥善审理在加快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以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严格司法审查,加强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加大执行力度,惩治赖债行为。推动基层法院涉诉资产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拍卖,提高涉诉资产变现率。

  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延伸司法职能,坚持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解决纠纷与防范纠纷相促进,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预防、引导和恢复功能。加强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对接,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工作站,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充分发挥诉前联调的功能,将纠纷解决在诉前;积极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服务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进一步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谐文化、诚信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和有力保障者。

  三是着眼于司法为民,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继续深化司法公开,让社会监督司法、见证司法、信任司法。更加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网上立案平台向个人开放,完善主动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创设和改进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让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四是着眼于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干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做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廉洁司法;把握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新契机,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审判管理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司法保障机制创新发展,整体提升司法水平,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维护公平正义,我们义不容辞;服务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我们责无旁贷。珠水扬帆风正劲,云山问顶路在前。全市法院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的观念、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进取的态度,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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