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讲话(2)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篇二】
同志们: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取得的成绩,总结2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展望谋划“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安排部署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张通副省长和盛国玉副秘书长在百忙中亲临会议,各市、州、林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我们深受鼓舞。张通副省长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十一五”及 20**年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全省住建系统在复杂局面下努力拼搏、克难奋进的五年。系统上下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三保”方针,化“危”为“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大发展;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面对新机构、新职能,主动迎接挑战,创新思路,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在应对百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千里驰援四川地震灾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616”工程等工作中,全系统干部职工顾全大局,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光荣使命,许多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十一五”是全省城乡基础设施投入最多、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力度最大、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显著的时期。全系统干部职工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的目标任务。全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年城镇化率预计达到47%;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小城镇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0.9%;人居环境逐步改善,8个城市获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21个城市(县城)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8个城市、20个县市、40个小城镇获得“楚天杯”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城镇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达到42.69万户,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16.7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启动棚户区改造17.02万户,完成公共租赁住房1.08万套,完成了19.3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687亿元,总额达到1004亿元,归集余额646亿元,为25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亿元,增值收益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亿元;“百镇千村”示范效应逐步显现,重点镇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村庄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先后有5300余个建制村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强,实现节能480万吨标煤,新型墙材应用量累计达744亿标砖,散装水泥供应量达1.42亿吨;重点产业加速发展,建筑业年均增幅35%,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了20%以上的年均增长幅度,勘察设计业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刚刚过去的20**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年初部署和要求,坚持“四个优先”的发展理念,奋力实施“七大工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新型城镇化工作势头良好
出台政策措施,召开高规格会议。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进行了系统研究部署。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住建厅专题调研,明确思路,提出要求。11月组织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了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措施和政策保障,为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张通副省长就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亲自做客省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解读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省上下产生了深刻反响。
科学编制规划,广泛形成共识。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编制一流的规划”的要求,全力做好《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邀请四家国内一流的规划研究机构开展湖北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成果。邀请国内外专家举办“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系列讲座和“推进湖北城镇化高峰论坛”,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城镇化的理解,形成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共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集省内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提高了规划研究与编制的公众参与度,《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各地行动迅速,发展态势很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及时厘清发展思路,研究推进措施,把新型城镇化纳入“十二五”规划。武汉、宜昌、襄阳围绕“一主两副”总体布局,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鄂州、宜都等地及早谋划,因地制宜,完成了城乡建设规划;不少地方启动城乡统筹试点,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二)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面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新增廉租住房4.42万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0.9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52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8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34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5.8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6.07万户(其中住建部门完成4.07万户),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应保尽保。襄阳市廉租住房建设实现了三年目标两年完成的承诺;黄石市推进公租房试点的做法,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做好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强化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 8.4 万户,新增归集额177 亿元,新增贷款 110 亿元,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亿元。继续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顺利进行。组织开展“让理想在住房公积金事业中闪光”的主题演讲活动,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文明创建和队伍建设。
(三)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深化“楚天杯”创建,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全省共完成城建基础设施投资608亿元,新(改、扩)建排水管道530公里、供水管道315公里、燃气管道330公里、城市道路640公里。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新增城市绿地723公顷,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85%、38.01%和9.64平方米。鄂州市、神农架林区 2个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武汉、咸宁等7个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完成。
宜居村镇建设有了新发展。中心镇、特色镇建设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创新小城镇发展理念,提出了按小城市规模建设重点中心镇的新思路,并率先在仙洪试验区峰口、张沟、白螺三个镇开展试点。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三个试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到省开发银行大力支持。探索出了适合小城镇实际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运行模式,试验区5个乡镇小城镇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全部建成。以宜居村庄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全省1.9万个村编制了村庄规划,2096个村完成了村庄整治任务,“一江两山”沿线特色民居改造取得显著成效。仙洪试验区试点中心镇建设进一步加快,鄂州城乡一体化农村新社区建设不断深入,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村庄环境整治整体推进效果明显,新农村试点乡镇率先探索宜居村庄建设模式,整县整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圆满完成三年试点任务。
(四)城市执法管理逐步规范
城管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了以“牢记执法宗旨,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文明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城管执法队伍“为民执法”的理念,提高了执法水平,城管队伍的公众形象有所改善。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各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大力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六定”责任制、“六进网格” 等方式,城市综合管理格局初步形成,逐步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社会化、动态化。
(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全省新建成污水处理厂35座,基本实现“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目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中设市城市达78%。新建成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到607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6.4%,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3.8%。同时,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信息报送系统入手,加强督办,强化监管,提升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建筑节能快速发展。建筑节能的全过程闭合管理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96.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不断扩大, 20**年列入国家示范的4个市县,已开工120个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650万平方米;去年新增4个国家级示范市县。武汉市颁布了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确定首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启动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汉阳新区、花山生态新城等3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严格“禁实”,促进新型墙材发展,全省县以上城区已全部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产能达358亿标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82%。散装水泥供应率达到46%,市州城区已实现预拌混凝土供应全覆盖。
(六)工程建设行业稳定发展
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加快发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200亿元以上,实现增加值950亿元,创利税260亿元左右,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建筑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承建的工程项目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实现年营业收入445亿元,9家企业入选全国勘察设计企业百强,企业集群发展势头良好。武汉打造“工程设计之都”稳步推进,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已经启动。
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共有140项工程获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2项工程获“鲁班奖”;62项工程获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9项工程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顺利实现。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积极争取省人大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省外进鄂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办法,强化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建立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了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促使一批建筑企业形成了重质量、守诚信、讲文明的风气。
(七)住房城乡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全系统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综治维稳、信访接待、对外宣传、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发挥产业工会组织作用,全行业保持了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厅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在省直机关交流,厅机关被省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咸宁、潜江、神农架等地评议工作在当地获得综合评比第一名。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创建。住房公积金和园林系统被列为全国建设系统文明创建行业,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经验在全省交流,9个单位获省“青年文明号”、6名同志获“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此外,我们还编制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同志们,20**年及过去的五年,我们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化率增长不快,城镇发展质量不高,城镇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协调发展难度较大。二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仍然需要艰苦努力,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压力很大,遏制一些地方过高房价的任务艰巨。三是市政基础设施尚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综合承载能力亟待提高。四是建筑市场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各类城市亟待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正确面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十二五”时期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抓手,着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宜居城乡建设、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奋力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新跨越。
(一)城乡统筹,实现城镇化水平的新跨越
要围绕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城镇居住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促进全省城镇化向注重提升内涵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到2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五年新增300万以上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二)提质扩容,实现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跨越
深化城镇空间布局,努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坚持 “一主两副”、“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提高城镇集约发展节约发展的水平。到20**年,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增至50个左右,建成区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增至100个左右。集中精力建设100个重点中心镇、100个特色镇,打造1000个宜居村庄。
(三)注重民生,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新跨越
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切实做好住房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多路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城镇人口的15%以上。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五年新建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万套(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新增公积金归集9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亿元。加强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房合理供给,促进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
(四)加大投入,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新跨越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走城市空间立体综合开发和统筹建设发展的新路子。着力强化道路交通体系、供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比“十一五”净增1000亿元;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市轨道交通开通里程较“十一五”期末翻三番;完成100座水厂和2000公里管网新改建任务,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新增燃气管道3000公里,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其中大中城市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五)标本兼治,实现改善人居环境的新跨越
坚持以宜居城镇建设为目标,努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现节能520万吨标煤目标。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新建居住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节能标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新型墙材,市县城区应用率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50%,扩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设市城市达到40%。强力治堵、治乱、治脏,提升城市形象。
(六)扶优壮强,实现支柱产业发展的新跨越
坚持壮大发展建筑业,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发挥建筑业在保发展、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保持在6%以上。支持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全国一流建筑业品牌。进一步巩固湖北勘察设计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武汉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工程设计之都”,培育一批以绿色交通、低碳建筑、循环经济、水环境等为核心的工程设计产业集群,20**年实现行业营业收入800亿元。
(七)创新体制,实现城乡建设管理的新跨越
全方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建立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完善规划委员会、规划公示、规划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更加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严格实施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等“六线”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城管进社区”,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环境,提高管理效能。
(八)苦练内功,实现队伍素质能力的新跨越
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家学者型的业务管理队伍,武装一批专业技术骨干队伍,提高全行业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形成敬业、创新、奉献的行业风气。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责任目标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建设。让所有干部职工在思想和实际行动中筑牢防线,守住底线,经受住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
三、关于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20**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中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围绕城镇化水平增长1%以上、转移农村人口60万人以上的目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加强规划编制。树立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理念,积极提升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努力促进城镇发展方式的转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继续深化《武汉城市圈空间规划》,做好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报批工作;加大对宜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指导力度;完成十堰、恩施、咸宁、松滋、枝江、赤壁、老河口等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进一步扩大城乡统筹规划试点范围,在较发达市(县)开展城乡总体规划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推进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贯彻《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力争尽快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依法依规把好规划建设关、科学决策关、规划条件关、规划公众关、规划核实关,适时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检查,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有省级区域性试点示范任务的县市,要率先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县域垃圾布点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区域,筹集经费、组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镇级市试点、重点中心镇和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城镇要科学确定发展定位,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特色镇要充分挖掘建筑风貌、历史人文、生态景观等要素资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抓好试点示范。一是坚定不移的做大做强城市圈、城市群。支持武汉市建设省域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增强武汉城市圈的竞争力、带动力、影响力。努力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作用。二是启动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创建工作。完善县域“一主一副一特”城镇发展推进体系,各县市在抓好主城区建设的同时,集中力量建设1-3个特色明显的重点中心镇或特色镇,使其成为吸纳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节点。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重点中心镇扩权强镇、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选择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中心镇,作为镇级市试点,赋予县级管理权限,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完善城镇功能。加强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小城镇建设,促进其依托交通优势加快发展。三是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抓好城乡一体化试点、仙洪新农村试验区等方面的工作。扎实开展宜居村庄建设,把农房改造同环境整治、清洁能源利用等结合起来,使更多的村庄实现“设施齐全、居住舒适、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目标。今年启动400个宜居村庄建设,年底验收命名200个左右。
搞好协调服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履行省委省政府交给 我们的新型城镇化的组织协调职责,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及时掌握土地管理、户籍改革、社会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做好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部门搞好服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制镇恢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三挂钩”、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3万人以上规模城镇倾斜等相关政策。各地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省委25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恩施、黄冈、仙桃等地做法,明确县、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执法管理缺位。各地要认真培育和发现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培训、交流,组织专班定期开展督查。
(二)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千方百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更大规模的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今年解决30万户以上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万户以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新开工廉租住房3.5万套,新建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9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房3.5万套、限价商品房1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13万户以上。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形式,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引导各类资金和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满足基本需求、紧凑实用为原则,重点建设30至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申请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参照兄弟省市做法,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按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建设中,按建设规模3-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分户验收,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加强配售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建立正常的保障进入和退出机制。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研究解决好费用筹集、管理责任落实等具体问题。
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努力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重点城市出台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研究出台促进县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地适应大多数群众自住性住房需求。制定《湖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房产中介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中介、物业等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主动做好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房地产秩序。抓紧制订和公布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市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完善13个重点城市城区住房交易信息周报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引导市场合理预期。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总结武汉市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经验,研究改进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建立公积金制度,实现当年新增归集180 亿元。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职工改善个人住房条件,全年发放干部职工住房贷款120亿元。认真做好武汉市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管理
以“楚天杯”创建为总抓手,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抓建设强管理,促进各类城镇有明显变化。
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机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600亿元以上,新改扩建城市排水管道500公里、供水管道300公里,燃气管道300公里、城市道路600公里。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8%。新增城市绿地720公顷。一是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重点,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完成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启动其他各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题研究。加快城市主骨架路网建设,着力提高中心城区次干道和支线路网密度,加快连接线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完善路网功能。积极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建设,续建和新建线路里程100公里,完成投资120亿元。配套推进供排水、燃气管道建设和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排水设施清淤、完善改造,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二是以贯彻落实《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为抓手,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启动实施园林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添荫工程”、“林荫道工程”、“林荫停车场工程”建设。加大各类公园建设力度,提高人均公园绿地水平。加强街头小游园、小绿地建设和老城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加强城区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大力推行林荫停车场建设。支持一批城市(县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数字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三是以达标、安全运行为核心,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监管。深化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实现城市建成区主管网、老城区支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完善考核评价,确保规范达标运行。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设施建设,提高处置效果。着力推进26个在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8个拟建项目早日建成投运,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保证供水安全,力争年内大部分水厂供水水质达到106项指标要求。提高燃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城市桥梁检测、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完善桥梁管理数据库,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大垮塌事故发生,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四是以美化、净化、亮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旧城区旧居民小区。抓好背街小巷、市场、破损道路、泥巴路、断头路整治,完善照明、排水等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按照集约、规范、美观、入地的要求,集中抓好空中管线整治。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着力提高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人员编制标准化、执法保障规范化的要求,规范全省城管执法机构设置和系统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编制城管执法培训教程,加强队伍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开展城管执法效能检查活动,严肃执法纪律,严管执法队伍,努力树立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着力在城市环卫和垃圾处理上见实效。加强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总结推广武汉、黄石、潜江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经验。高度重视非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的生态恢复和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指导武汉等大中城市逐步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和《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进一步规范环卫工作。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突出做好“拆违治乱、城区治脏、匾牌治杂、街景治丑、道路治堵”,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三是着力提高管理效能。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创新理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认真执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率先在宜昌、襄阳、黄石和有条件的县市进行试点,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努力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大城管”格局。广泛推广宜昌经验,督促各地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层级指导关系,健全基层管理体系,促使城市管理体制由小城管模式向大城管体制转变,城市管理格局由管理城区向指导县(市)区延伸,管理方式由分业管理向综合管理集中。继续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研究制定网格化管理检查验收标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社区物业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自我管理能力;坚持管养分离,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政养护、户外广告市场化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创新、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积极推行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基础业务。
进一步夯实村镇建设基础。以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为目标,积极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加强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产业集聚的基本承载需要。以污水处理、区域性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小城镇宜居功能。在3万人以上的集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5万人以上的镇在年内建成运行,重点中心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三个指标比上年增长5%以上。指导小城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综合开发,提升小城镇居住服务功能。充分整合利用土地整理、建材下乡、农村环境整治和连片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以中心村、农村新社区为抓手,引导农民集中建房,配套建设道路、沼气、供电、供水、广电通讯设施,促进土地节约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家禽家畜圈养、雨水明渠排放、污水暗沟排放;建设文体活动设施和绿化小游园,保护山体、清洁水系、美化环境。完成1400个村庄环境整治和重点地区的特色民居改造。
进一步创新“楚天杯”考评机制。今年是我省第五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楚天杯”创建工作考评表彰年,也是综合检验近三年创建工作成效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地要对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照标准找差距。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的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重点突出民生事项的落实,突出管理工作的加强,突出城镇面貌的改善,以“楚天杯”创建促进城镇建设管理上水平上台阶。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五届“楚天杯”申报、考评、表彰工作,力争使本届楚天杯创建的质量有一个大的提高。
(四)积极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
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继续巩固市州城区建筑节能成果,重点提高县(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强化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的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消除节能监管漏洞,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确保节能工程质量。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国家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应用技术水平,全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全年发展绿色建筑150万平方米。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提高应用率,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85%以上。全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4300万吨,商品混凝土3000万方,新增节能能力100万吨标煤。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关键成套技术体系和节能材料、产品应用导则,基本形成具有湖北特色,满足节能发展要求的蒸压加气块为主的墙体自保温体系、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配套产品、太阳能热水应用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实施指南、绿色建筑主导技术和材料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可实施可复制,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
科学引导支柱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全省保发展、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800亿元以上。坚持扶优扶强,做好全省133家骨干建筑企业的跟踪服务,继续开展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装饰装修10强评选活动。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海外市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开展省级工法评审和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提高我省建筑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勘察设计行业加速发展,进一步巩固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全年实现行业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继续支持武汉市完善打造“工程设计之都”的各项措施,建立工程设计产业园和产业联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严格建筑市场监管。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办法。推进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研究实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认真履行行业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推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完善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
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活动,全面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狠抓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坚持实行优质优价。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建立秩序良好、遵纪守法的检测市场。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年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上升。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体系,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五)全方位推进自身建设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把“敬业、创新、奉献”作为全行业行风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使系统干部职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争先进位意识,要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过得硬、有特色,努力创造一批工作品牌,总结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
以完善政策法规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积极加强行业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提请省人大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力争出台《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做好城市管理监察、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立法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厅机关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稽查执法力度,完善案件稽查、专项检查(巡查)、投诉举报受理、集体研判等工作制度,理顺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的关系。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健全完善协同配合工作制度,促进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以教育培训为突破口,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有针对性的对县市以上系统领导干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驭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系统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以系统文明创建为载体,加强行业形象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等系列文明创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以队伍安全为核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廉政准则落实力度,围绕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结合行业特点,查找风险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系统的预警防控体系,确保资金项目安全运行,使广大干部真正能够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同志们,今年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