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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中学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

燕琳分享

  辅导员工作职责是负责学生的请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辅导员职责范文5篇,欢迎大家阅读.

  辅导员工作职责1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每学期与每一位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

  (一)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二)要求:

  1.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

  2.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

  3.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

  4.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备查。

  二.学生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生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

  1.每学期开学之初,学生所学的每门专业基础课的第一堂课,辅导员必须到场听课。

  2.辅导员要自己的联系方式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方式相互交换,每个月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以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

  3.为充分、全面了解各门课程中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辅导员每周至少要听课1次以上。

  4.每次听课,辅导员要认真填写好辅导员听课表,并定期总结听课情况,每学期末随工作总结一并交学院检查。

  三. 学生辅导员寝室访谈制度

  1.学生辅导员每周应到学生寝室1次左右,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促进各寝室的室风建设,使学生寝室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寝室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3.在访谈中,辅导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寝室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4.在访谈中,辅导员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5.辅导员要做好每一次寝室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这类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4.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

  5.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下一步教育作好准备。

  辅导员工作职责2

  第一条 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思想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

  第三条 负责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我院的特色,抓好班集体、学生会和各社团的工作。

  第五条 协助党组织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写实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定期与班主任、学生骨干及院领导沟通情况,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引导、迅速反映、及时处理。

  第七条 做好学生入学、考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有关环节的工作。

  第八条 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规律,不断总结学生工作的经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九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负责制定所承担任务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十条 完成院党政领导临时交于的其他工作任务。

  辅导员工作职责3

  1、根据校、院学生工作计划,制定班级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有关学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责任班级的贯彻落实,定期做好工作总结,撰写工作研究文章

  2、组织、指导学生政治学习,协助做好学生党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推荐工作。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采取个别疏导、公开教育、典型激励、惩戒后进等多种形式,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树立良好班风。

  5、严格常规管理,定期召开班会、学生干部联席会,组织开展先进班集体的创建工作。

  6、抓好责任班级的学风建设,深入课堂听课,定期与任课老师联系,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分析学习成绩落后和学习成绩大幅度波动学生的思想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7、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和评优推优工作。

  8、关心学生生活,为学生排忧解难,做好经济困难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学生勤工助学。

  9、做好新生入学、军训、大学第一课、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10、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学生材料的归档工作。

  11、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学生中的突发、偶发事件,早发现、早介入、早汇报,参与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处理。

  12、做好或协助做好与学生家庭、周边社区和关联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联络工作。

  13、负责责任班级日常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学生各类欠费的催缴工作;提供欠费毕业生的去向信息。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辅导员工作职责4

  1、 全面负责学生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各班班主任管理班级工作。

  2、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深入学生宿舍与课堂,研究与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好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3、 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期末时上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4、 出席院、系(部)和年级的各种会议。

  5、 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6、 熟悉并及时传达政府和学校的帮困政策,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工作。如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陈戈平教育基金等的评估与发放

  7、 做好奖励与惩处工作,对重大违纪事件,对违反纪律构成处分

  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和配合学生处解决。

  8、 及时向本系学生传达学院、系的最新动态

  9、 负责落实学生的评优评奖和就业指导工作

  10、 负责班级学风与班风建设,落实学生党员与学生干部的培训与教育。

  11、 负责学生的请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12、 做好本系班主任的考核评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3、 安排与指导二年级的学生入住文明社区。

  14、 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

  辅导员工作职责5

  第一条 辅导员应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工作,有责任感和同理心。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恪守心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二条 辅导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充分接纳学生的独特性,工作态度热诚亲切,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应认真负责,作好辅导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第四条 辅导员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学生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专业方法)应与来访学生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 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第六条 辅导员必须了解工作职责和自身的局限性,当辅导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学生进行帮助时,应向当事人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辅导员或校外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 辅导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第八条 辅导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来访学生的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部门或单位。如果工作需要,在向其他部门、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时,需征得主任同意,并且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第九条 辅导工作中,应具有职业的敏感性。一旦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启动危机干预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条 辅导员应注意保持与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学生产生和建立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工作职责以外的学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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