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篇
每个学校都有一些资历老,经验丰富,能力超强的前辈辅导员,相比新手辅导员,他们处理起学生工作显得游刃有余,得心应手,淡定从容,成效突出。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篇,欢迎大家阅读。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1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现实中存在么?现实中有辅导员能够完全符合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么?如果现实中存在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那么它能够被完全、长期并大众化的符合么?这是一系列见仁见智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些不确定,并不完全是因为“理想”一词本身的内涵及其给人的某种暗示。还因为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
一、关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假定
应当说明的是,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一种基于学生工作发展的现实需求,发展趋势以及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等要素进行推理的产物,目前并没有得的过经验主义的验证,因而只能是一种假定。换而言之,目前也尚无人能够满足“理想结构”的要求。“理想结构”产生的逻辑基础和现实起点就在于现行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为所有的辅导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职业职级考评体系以及与之高度匹配的素质支撑体系,并初步的规划出了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路径的蓝图。《标准》之所以将职业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是为了体现出辅导员职业发展的渐进性和阶段性,帮助广大辅导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更清晰地对照自己当前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和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从而明确自身职业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按照人才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进步提升。源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现实基础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不仅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逐一对应的细化要求方面,更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专业化程度的对应关系方面。
例如,《标准》对初级与中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是具体而全面的,它对应了辅导员岗位职责九个方面的全部内容。换而言之,只有全部满足了这九个方面的全部具体要求,才能够达到相应的初级或中级(其间只有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水平的不同)。而《标准》对高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却是单方面的。只要求其在满足中级标准确定的要求之上,满足九个方面岗位职责中某一个方面的水平较高的要求,即可达成。也就是说,所谓高级并不要求全部具备九个方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素质要求(或可将其简单理解为“高级=中级+1”)。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因为能够同时满足九个方面高层次、高水平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多领域专家”)不重要,也不仅是因为引导辅导员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从而带动整个辅导员队伍实现专业化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基于现实基础的经过经验验证的可期待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考量。
换而言之,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是理想化的,但是,在实践中是难以操作的,或者暂时无法实现的,因而暂时只能基于当前的现实基础“退而求其一”。也就是说,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暂时只能是“理想中的存在”,可遇而不可求。而其所对应的全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职业素质要求,或可称之为“理想结构”。满足“理想结构”的辅导员现实中存在么?目前,尚未经经验验证,所以假定不存在。未来会存在么?随着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持续推进,以及对辅导员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工作中的多领域专家的出现是必然的。不过,届时,所谓“理想结构”的内涵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二、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目标结构”
现行《标准》中所提出的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在实用性、操作性方面,或者说在基于现实基础与未来需求综合考量而设定的预期目标的可期待性方面,体现出了较强的现实性与应然性。换而言之,《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应该实现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建立在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之上所提出的面向未来的要求。也正因如此,我们或可将《标准》中所确立的素质结构,命名为“目标结构”,同时将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命名为“现实结构”。尽管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但是我们并不能将现行的《标准》所确定的“目标结构”直接等同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显然,在现行的《标准》中所确定的素质结构与理想化的素质结构之间,基于现实因素的考虑,存在明显的妥协与折中。当然,正是这种必要的妥协与折中保障了“目标结构”的可实现性与可操作性。并且,可以确定的是“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的距离更近,而“目标结构”则与“现实结构”距离更近,同时二者之间因妥协与折中而存在的差别与差距,也将是长期存在的。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需要达到“理想结构”,也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能够达到“理想结构”。但是,并不能够抹杀“理想结构”的重要指引作用。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理想结构”应当成为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不断攀爬,但未必要登顶的高峰。
三、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
“完美结构”与“理想结构”的差别在于有无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完美”即意味着“没有瑕疵”,在现实中没有瑕疵的职业素质结构,是永远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其始终只能是一种逻辑学意义上的想象中的存在。而“理想结构”虽然并非是“没有瑕疵”的,但是,可以不断的去努力实现。当然,无论客观上能否实现,但,理想本身是可以修正和可以实现的。而且如果没有“理想结构”,那么“目标结构”也就无从谈起。同时,“理想结构”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修正与变化中,虽然永远无法达到,但其可以而且必然会不断的趋近于那个想象中的“完美结构”。因此,可以说是“完美结构”指引了“理想结构”的产生、发展与修正。如果没有“完美结构”,那么“理想结构”也将无从谈起。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永远不可能有辅导员达到其职业素质的“完美结构”,但是,脚踏实地的同时并不妨碍仰望星空。而“完美结构”就是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可以不时眺望而充满遐想的星空。
四、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
“目标结构”是同时基于“现实结构”的限定与“理想结构”的指引而产生的。“目标结构”的形成、确立与发展,不仅经过了理性的推理,并且经过了经验的验证(满足“目标结构”的辅导员是广泛存在的),所以,在现实性或者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是最强的。换而言之,“目标结构”是一种基于经验的理性结构,经过验证的科学结构,适合推广的普遍结构。“目标结构”高于但不并不脱离“现实结构”,为“现实结构”指明了修正的方向与角度,标注了前进的距离与步骤。而“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经过“目标结构”在二者之间的“起、承、转、合”,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间接联系。“目标结构”是从“现实结构”达到“理想结构”的必经步骤。并且,“目标结构”可以看作是“理想结构”在经过现实考量后,“删繁就简”的结果。同时,“现实结构”可以看作是构筑“理想结构”的最为原初的基石。而这样的基石,每一名辅导员都会具备。
五、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特点
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之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同时受到现实基础的支撑与完美结构的指引,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会具备自身的特点。
1.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统一
在辅导员职业素质趋向于理想结构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同时,其结构的总体目标不会发展偏移和变化。换而言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将永远服从服务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在理想结构之下,总体目标的完整性、效率性与崇高性得到了良好的实现。而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其“理想性”的来源,正是在于能够更好的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这个理想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理想结构的效率更加理想化,效益更加理想化。也就是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的实现的程度与效率,是衡量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否理想”的唯一指标。而构成总体目标的各项具体目标,也必然以总体目标为指引,以“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评价标准。在建构理想结构的过程中,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互为支撑,统一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更加理想化实现的需要。
2.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理想结构的构建使辅导员的职业素养的内涵得到丰富的同时,也将会使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范畴得到大幅度的拓展。这一变化在辅导员岗位职责总体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其曾经明晰的工作边界再次走向模糊。而随着辅导员职业素质与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职业使命的拓展,其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将得到显著的增强。其内在逻辑在于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统一性。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保障与提升其职责专属的育人效益的同时,也将间接收获巨大的社会效益。而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在实现理想化拓展的同时,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
3.素质突出性与素质均衡性的统一
基于质变量变规律的特征,在辅导员的目标结构所存在的与“一专多能型”人才需求相匹配的素质结构特征,也将会在理想结构中逐步呈现出来。所谓理想结构的均衡性特征只是一种素质整体及其各部分保持大体等量齐观的暂时稳定。这种稳定会随着某一方面素质的凸显而被打破,直至其他各方面素质的相继提升,直至新的素质均衡稳定的实现,如此循环并提升。从较长的时间段限内来看,素质均衡的辅导员并不是长期存在的,而某一方面素质较为突出的辅导员却是极为普遍的并长期存在的。换而言之,所有的辅导员都处在“素质均衡——素质突出——打破均衡——相继提升——重构均衡”的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的素质均衡重构的过程,都是一次辅导员整体职业素质实现提升的过程。无论从现实结构向目标结构的提升,还是从目标结构向理想结构的提升都将遵循这个循环提升的规律。
4.职责确定性与边界不确定性的统一
无论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如何拓展与提升,其基本工作职责都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为其基本工作职责源自于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目标的需要。而这个目标,如前所述,是辅导员职业岗位存在的基本逻辑前提。也即,没有这个目标,就不会有辅导员这个职业岗位。同时,这个目标不发生颠覆性的变化,那么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就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此,其工作职责会呈现出明显的长时期的确定性,如果工作职责不确定,那么作为支撑起工作职责的职业素质,其理想化的提升也就无从谈起。与此同时,随着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的不断理想化的拓展与提升,其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将长期处于拓展尝试中,将与其他职业或岗位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进行不断的交叉、重合与磨合、整合,直至出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划分。届时,辅导员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已将再次趋于理想,并将被重新定义。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为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指导性的蓝图,为辅导员职业素质的提升与拓展提供了科学的目标指引与驱动,为辅导员职业能力的评价提供了长期而稳定的校正基准,为辅导员未来的职业定位开辟了理想的空间。基于现实,引导目标,趋向完美并始终面向未来,这正是辅导员职业素质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因此,可以说是理想结构牵引了辅导员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2
一、无为而治:抓住事物关键点
很多新辅导员刚进入学生工作有一种感觉:忙忙忙,累累累,要处理大量的日常事务,感觉做了许多事情,还是不知道做什么。可职业化辅导员不一样,他们会牢牢把握学生工作的特点,抓住安全稳定的主线,适应学生的特点和规律,让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举个例子:我以前遇到的一个老师在年级大群和班干部群说的并不是特别多,但重要的事情会一直很抓在手里,每学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抓的特别紧,给学生说话通知事情言简意赅,重视落实和执行;他也很擅长培养得力的学生骨干,协助处理年级和班上的事情,与同学们关系特别好,很受学生喜爱;还有他有个习惯就是经常留意同学们思想动态,同学的QQ说说、微信动态他都习惯性的去看去了解,碰到学生心情不好也会很有技巧的去关注和宽慰等等。
二、形散神聚:树立学生工作理念
职业型辅导员带学生都有自己的工作特色和理念,他们往往会很清晰清楚的阐释和表达自己对学生的要求,对教育和工作的思考和想法,所以你会看到他们有很突出的标签和特色。举个例子我认识的一个辅导员管理学生思路方式就很清晰:依托干部骨干,创建党员示范岗,帮扶重点困难学生,树立年级正的风气和导向,鼓励学生全方位多样化发展等等,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学生日常事务方方面面,各处的着力点和立脚点都是不一样的,穿针引线,如果有一条对学生教育的主线,大学四年让学生朝着这个目标和方向靠近,按照我们的想法和目标去实行,这样2、300人的群体也很容易引导,而不至于变得很松散,而且每个阶段到每个点知道应该去做什么事情,掌握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三、关心学生,坚持以生为本
很多学生都会亲切的称呼职业型辅导员某哥某姐,甚至还有的是某妈,这也说明职业型辅导员最大的一个不同是很懂和理解学生,真正关心学生:学生犯错了做错了,他们不会当面也不会公开去批评,驳了学生的面子,他们会选择给学生面子,包容学生的一些小过失,但也委婉的指出;因为经验和生活阅历的增长他们和学生有很多经验型和兴趣点的交集;他们拥有谈心谈话聊天的艺术,和学生交流的程度更深,也能给学生更多的启迪;他们会主动积极的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根据学生的不同类型分类予以指导,让学生感觉很舒服;他们也很少形式化或者花里胡哨的去做一些活动,而总是希望求的每一次活动能有实效,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他们待学生以宽,尊重学生的心理和想法,鼓励学生多元化和全面发展……举个例子,我认识的一位优秀辅导员能多替学生考虑。比如选择合适的开会时间,比如多去宿舍看看学生,比如通知消息和信息考虑学生实际情况等等;能平等姿态对待学生。比如开会安排事情前和学生多商量一下,比如在年级大群和各种场合与学生平等交流互动,比如能多听学生说话看看她们想什么需要什么;能生活化和接地气的与学生交流,比如交流一下生活娱乐心得,去宿舍与学生打成一片,多和学生聊些生活话题;能在学生困难时候帮助他们,比如学生生病住院了,比如学生家庭遭遇变故,比如情感碰到麻烦了等等。
学生工作是一个常做常新,可以不断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一项,每个老师都可以成为其中的专家,习近平总书记也高度关注和重视我们这支队伍,希望我们大家能朝着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立德树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3
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教育部令第43号的颁布承继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政策精神,作出更高层阶的规定,相对于教育部令第24号做出众多创新,有助于理清辅导员工作的职责范围,改变“辅导员工作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窘境。
教育部令第43号为理清辅导员工作职责边界提供政策依据。2014年《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颁布,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作出9个方面的规定,相对于原教育部令第24号的内容,《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规定更加地科学与规范。在横向层面,九个领域界定了辅导员的职业范围有助于解决辅导员职责泛化、职业属性淡化的问题;在纵向上,三个层次的划分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提供遵循,有助于推动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和辅导员职业化建设。教育部令第43号体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精神,对原教育部24号令作出修订与完善,为理清辅导员的职责边界提供了政策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为推动政策落实提供更高位阶的制度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颁布以教育部文件“教思政[2014]2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文件,约束性相对较弱,法律地位相对较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教育部令第43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规章,在辅导员工作职责的界定方面,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一脉相承,但法律位阶更高,约束性更强,为相关规定的落实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对辅导员工作职责界定作出制度创新。围绕辅导员工作的九个领域,教育部令第43号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制度创新。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例,职业能力标准将辅导员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工作职责确定为“建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式、把握网络舆情”等三个方面。而教育部令第43号则提出要“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指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明确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和心理咨询”。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辅导员是履行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方案是学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学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学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方案,一是为了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针对目前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学生主体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为加强对学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有效落实,正确引导学生发展,特设立辅导员制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为公寓管理、协助班主任对分管班级进行辅导管理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辅导员要从服务学生的成才与成长,以稳定的角度来做好各项工作。工作必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学工处是辅导员的主管部门,负责辅导员的选拔、聘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辅导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聘期为两年。
一、辅导员参选资格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生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保障。辅导员的培养目标是:把辅导员培养成为思想政治进步、行为作风严谨、组织纪律严明、综合素质过硬、文明礼貌诚信、专业技能扎实的优秀中职生。要成为新时期下中职生的榜样和楷模,时时刻刻起到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的作用。参选要求如下: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有良好的法制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依法办事,待人友善。
2、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职业理想,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学校。拥有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
4.辅导员从学生教官中择优产生,并且独立完成至少一次的学生军训教官工作。
5. 辅导员候选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政治方向坚定,品行良好;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
二、辅导员职责
(一)主要职责
辅导员要在学校学工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配合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其主要职责如下:
1、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2、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疏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心理。
4、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与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5、配合班主任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全面了解学生状况,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班主任,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班主任和学工处反映。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6、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7、配合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发现和关心班级中的弱势群体,及时反馈给班主任给予疏导并建立特殊学生档案。
8、配合班主任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配合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辅导员的日常工作
1、 早操
2、 检查班级宿舍内务
3、 课前整队进班
4、 晚自习
5、 晚上查寝
(三)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
1、辅导员必须深入了解学校的各种制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能够协助班主任选拔、任命班委、宿舍长,同时辅导员拥有向班主任提出建议罢免班委成员、宿舍长的权利。
2、在充分了解班级同学情况的条件下,辅导员有向班主任就班级综合测评、评优、评奖等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辅导员要经常与班主任之间就班级工作和班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与班主任携手解决问题。
3、辅导员之间应经常沟通交流,互相学习汲取先进经验。
4、辅导员要有能及时对班级违纪同学提出批评教育的能力。
5、辅导员有参加学校有关班主任工作会议的权利,并对有关班主任工作的决议有知情权和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
6、辅导员有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的权利。
7、应加强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养,做到教学成绩优异、思想品德高尚。
8、应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以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面对待每位同学。
9、辅导员在任期结束时完成一份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制度
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班会制:采取班会形式,配合班主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2、日志制:建立健全学生信息资料,完善学生信息平台及时与学生沟通联系,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记入工作日志。
3、联系制:与班主任、学工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并经常听取各方意见,取得各方支持配合,积极发挥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4、听课制:辅导员要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随堂听课,听取任课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配合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5、例会制:参加由学工处召集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6、档案制:配合班主任完整建立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
7、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管的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要及时向班主任及学工处汇报情况。
8、值班制:值班期间要督查学生早晚自习、早操、就寝等情况,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指导、参与学生的课余活动,配合班主任提高学生活动的水平、层次和效果;检查并掌握学生上网情况并反馈给班主任,配合班主任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发挥网络辅导学习的功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学生的团体辅导和个别谈心,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辅导员的考核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的工作,依据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岗位意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等。
(三)考核形式
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学工处参照《班级量化考核》的内容对辅导员进行业务考核,参照《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考核公寓管理工作。每学期评选优秀辅导员若干。
(四)考核结果
将考核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优秀, 70-89分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动态管理
辅导员采取动态管理,依照工作业绩优胜劣汰。聘请一般为二年。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需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工处。任期完成,将各项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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