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治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整治方案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任务〉的通知》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
一、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饮食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规范对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饭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和发展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基本情况,噪声、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摸清公共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和噪声污染情况,各饭店、酒店、各洗车美容店的基本情况和油烟、污水的排污去向。填报附表1、2、3、4,调查表于20xx年1月20前上报。
(二)对施工工地噪声、粉尘超标排放和公共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市民意见较大、投诉较多的,要监督处罚力度。对饮食店、酒店油烟直排临街店面和占道洗车、污水直排路面的,要限期改造,对逾期不改造,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并于20xx年2月28日前上报整改或立案查处情况。
(三)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对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环保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实现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
对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例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点是:
1、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案件整治情况,取缔关闭、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有无死灰复燃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2、在年饮用水源地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内水源保护和乡村饮用水源周边加强管理,严查和杜绝污染项目上马。制定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监测和处置措施,杜绝垃圾、工业废物、畜禽粪便等污染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对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
(三)开展鸿盛工业园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清查和整改。
按照鸿盛园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尽快完成域规划环评及报批工作。对已开工和未开工项目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引进企业和项目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监测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确定总量控制计划。
(四)对乡村及城郊结合部白灰、滑石粉、沙石等加工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凡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于有市场需求,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季节性临时加工企业,按要求予以规范整治,减少污染。
坚决查处和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避免污染向乡村转移。
(五)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和生态示范、水源保护地及国道等交通干线两侧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对以上域内和敏感内从事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对不履行环评手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未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治理和恢复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六)按照市政府和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结合城市供热管网建设的情况对辖内的7家单位11台燃煤采暖锅炉进行拆除并网;同时拆除改造二环路以内所有燃煤茶浴炉,改用清洁燃料炉具;对19家烟尘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用煤单位必须全部使用低硫低灰份精煤。9月份起对用煤单位的储煤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七)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对涉及的6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室和2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避免发生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周密的环境应急预案。同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对可能涉危的单位要认真了解,及时掌握情况的变化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和管理制度及方案。
(八)加强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对《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炭市场加大管理力度。对落户在范围内的有经营许可证的10家煤炭经营企业(其中落地经营的2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增设防尘设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职责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由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分阶段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研究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督办制度。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等有关问题的查处;司法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的控制等;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安全;工商部门负责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记者站要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根据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查处和限期督办,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必要时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三)强化舆论宣传。
根据实际,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新闻报道计划。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环保局与记者站组织好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报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建立专项行动报告制度。
环保局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按阶段进行总结汇报。
五、进度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检查和整顿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至8月)
宣传、传达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环保局、司法局、记者站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至10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环保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职工作,通过排查确定本辖内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予以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各部门分别于8月10日、9月1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整治方案3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矿产资源采选企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的态势,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矿产行业环保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范围包括萤石及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包括废渣、尾矿综合利用)企业;时间从20xx年2月1日至4月31日。
二、总体目标
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提高矿产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遏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三、工作任务
结合生态类建设项目调查结果,督促各县(市、区)关闭淘汰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完善环境审批手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环境审批手续齐全的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应急措施。
四、工作标准
(一)应关闭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20xx年2月28日之前依法下达关闭文件,3月底前按标准关闭到位,具体标准为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注销有关证照。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
2.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3.生产中无生态保护措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4.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对其有较大影响的;
5.已造成周围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的;
6.因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引起群众多次、集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7.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二)停产补办环保手续企业。
1.在建或已建成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于20xx年2月28日前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月15日前将环评报告提交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闭;
2.有环保审批手续且已投入生产或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月20日前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三)限期整改的企业。对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允许生产企业。经现场技术核查,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可继续生产。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月1日—2月20日)。各县(市、区)结合生态类项目调查结果,对本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并于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矿产采选企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情况汇总表,并提交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
(二)核查阶段(2月21日—3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上报名单,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企业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维护运行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内部环境管理情况、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检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核查,最终确定拟关闭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三)整改阶段(3月10日—4月15日)。各县(市、区)按照排查结果,分类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按期整改、关闭拆除到位。
(四)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组织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验收。结果列入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对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的,是对20xx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一次“回头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市环保局成立了由李明智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生态类项目调查工作,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调查人员对每个企业、每个尾矿库都要亲自到现场,真正了解项目的地理位置、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敏感点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情况,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确保上报的企业情况真实客观。
(三)严格执法,整治到位。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矿产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1.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组织力量关闭、拆除到位;
(3)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
(4)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加紧开展验收工作。
2.对位于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的矿产企业停产到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关闭;对存在其他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限期关闭。新晨
3.对环保手续完备的矿产企业污染治理现状进行现场技术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
4.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问题的,限期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施、物品的完备性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定期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核实演练效果,确保企业环境应急系统正常运转,演练开展情况以视频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备案。
5.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立案查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限时办结。
6.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
(四)健全档案,如实上报。建立完善本次整治行动涉及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资料齐全。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关闭的企业,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当地政府发出的关闭通知和关闭现场的照片。
2.对无任何环保手续,但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企业,上报停产通知书、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通知书等文件,手续办理完毕后续报各类审查、审批文件。
3.对位于敏感区域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应上报企业所在地政府关闭企业的正式文件、企业所在地政府责令企业关闭的通知;企业关闭后,上报关闭核查报告和有关照片。
环保整治方案4
为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县政府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通知》(惠东府办〔20xx〕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从源头上减少预防和减少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做好环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行动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庄绍君局长任组长、周柏林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李霖坤、骆祝宏、卢羽珍、游伟兵、翁操、廖小军、邱宇栋、曹亦文、肖必冠、曾澄文、张晶明、刘新强、邓燕军、刘燕新、林建安、陈威、曾伟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分局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检查。
主要针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西枝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白盆珠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坚决打击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行为。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
针对企业“三同时”制度、治污设施运作、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规范危废储存设施管理,及时指正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检查。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防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或处置情况,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开展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转移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排污企业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其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处置,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五)开展非法采矿企业排查行动。
采用定期巡查方式,对矿山、矿点特别是已取缔的点位进行检查,对发现非法开采或“死灰复燃”的,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确保做到“发现一家,重处一家,清理一家”,保障饮用水源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日前)。
制定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XX县环保局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动员、严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帐,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联合各有关部门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环境安全条件的企业,有效促进企业自觉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12月X日)。
对重点排查企业开展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复查,推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股室、环保所要将每个阶段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强化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严把环境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审批。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逐步配足配齐环境应急救援装备,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
今年是我镇提标扩模、突破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和严峻考验的重要一年。今年的环保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XX县环保、市容、城管、农林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实际,务实创新,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治污减霾为重点,扎实认真地做好环保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辖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加快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现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13年环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环保所,实行环保工作专人负责制,有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运用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辖区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创建活动,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设立环保宣传栏、悬挂或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简便易行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爱惜生态环境、个个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如4.22地球日、6.5环境日和世界无烟日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改善环境状况,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年内将我镇创建为环境宣教工作示范点,创建示范村庄1个。同时,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实现“零”火点目标。
三、抓住示范项目建设机遇,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组和辖区主要道路的清扫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分类进行装桶,做到村庄内无卫生死角,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二是9个行政村要巩固全面消除露天粪缸和旱厕工作成果;三是清除或整治农户房前屋后垃圾、废弃物和杂草,做到整洁有序;四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创建2个省级生态村(东樊、药惠)、2个市级生态村(江流、北樊),建成1个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完成东樊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五是配合县环保局切实做好江流、银王、东樊和麦张4个示范村的水源地保护和绿化养(管)护工作;六是通过刷涂沿街立面、新建挡土墙、绘制文化墙等形式,对上述4个示范村的村容村貌进行美化提升,顺利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全力推进治污减霾各项工作
按照县上统一要求,积极做好辖区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和巡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空气,减少污染,创建生态环保的生产生活环境。
环保整治方案5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x月x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xxxx年xx月x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xx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x月x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x月x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环保整治方案6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全面排查境内重点污染源污泥处置单位,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一)杭埠、丰乐两河干流及支流沿岸地区、万佛湖周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县城污水处理厂、境内部分涉水企业及污泥处置单位;
(三)境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对在建项目中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已正式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包括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补充完善,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杭埠、丰乐两河干流及支流沿岸地区、万佛湖周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堵塞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六)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xx〕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和境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1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环境队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污控股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综合股对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完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进行检查;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调查取证,统一移交环境监察大人立案查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协调县质检、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的衔接。
(三)加强联动,保证质量。形成上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责任单位对检查工作负责,注重检查质量;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重点、认真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排查力度,认真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上报。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环保整治方案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河政秘〔XX〕5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河政办〔~〕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琨区政办副主任
尹伟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蒿海艇区经委纪检组长
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辉区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顾涌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亚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武春付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马秀洲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大明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姚红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姚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烟尘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区环保局:
1、牵头协调烟尘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3、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掌握和通报烟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区直单位锅(窑)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二)区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锅(窑)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以及锅(窑)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锅(窑)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窑)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轻安全事故。
(五)区工商分局
对申办或年审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
(六)区公安分局
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烟尘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应予淘汰,由经贸部门实施;
2、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窑)炉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操作使用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由质监部门实施;
3、对现有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油、改气、改烧无烟煤,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还必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以确保烟尘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今后,热电厂供热范围外新建或更换的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监督实施。
4、对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5、根据锅(窑)炉使用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6、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至~年8月31日实施。
环保整治方案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区办《关于印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下属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近年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3、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政府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有权机关予以取缔、关闭;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发改、国资、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整治方案9
硬环境整治
整治范围
规划区内不包括绳武楼主体建筑的重点保护区范围,面积1.7公顷,计25.5亩,1.7万平方米。
整治时间
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具体项目分阶段实施(见附表)
整治内容
1、土坏房拆迁。主要拆除影响景观的土坯房、废弃的残墙破壁和乱搭乱建建筑物。共涉及9户13间,面积900平方米。
2、砖混建筑拆迁。共1间面积80平方米。
3、集散广场平整和绿化。主要平整路面、埕面,实现保护区内路面、埕面平坦。补植风景树、景观石和补植绿被等。面积9000平方米。
4、人行道铺装。主要拓通保护区内断头路、清理占道的柴草杂物和堆放物等,实现道路基本无坑凹,无遮拦物、无垮塌,并铺设不影响景观的仿古路面如鹅卵石等。长度共计600米。
5、污水管网整治。规划完善排水设施,从源头上解决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长度共计700米。
6、管理用房的安置和整修。面积120平方米。
7、叶氏宗祠整修。主要采取“政府投一点,个人捐一点”办法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8、主体河道清理和河岸美化。主要清理保护区内河道垃圾和积淤,疏通河道并美化河岸,确保汛期不影响重点保护区。长度300米。
9、桥梁拓宽和加固。原桥梁建于1994年春,宽3.5米,现拓宽和加固现有桥梁至大巴旅游车能通行。长度60米。
10、征用安置用地,主要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和新建环楼路段。
整治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主要由拆迁队伍、施工队伍、后勤保障队伍组成。要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要求进行明确,做到“拆迁整治一个方案,答复声音一个标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进村入户作思想动员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内居民对保护开发绳武楼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三是抓全民参与。要公开整治活动全过程,不暗箱操作,让保护区内民民参与整治活动全过程,把政府主抓的整治活动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力促整治工作朝又好又快方向发展。
四是抓任务督查。进一步加强抽调干部的管理和任务督查,确保人员精力集中到位。要求每周开碰头会,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做到每旬一上报进度,促使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整治目标
1、以衔接绳武楼主体建筑为载体,确保实现规划要求,从根本改善保护区脏乱差现象。
2、以对接村容村貌整洁为目标,实现保护区环境清洁有序,区域内无暴露垃圾,提高群众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
3、以提升游客对保护区满意度为根本,做好保护区工作,做大做强绳武楼文化旅游品牌。
软环境整治
1、成立文物保护管理组织,由县镇村和保护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管理人员,共同维护管理绳武楼,落实日常管理保护人员工资待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报酬落实到位。
2、收集和编纂历史典故。以省市县专家和当地贤达人士组成编委会,积极收集当地民间故事,并对保护区文物进行考察、论证、注解,力争汇总编辑成册。
几点建议
1、明确绳武楼管理权限和开发权限,我镇拟以招商引资形式合作进行绳武楼环境整治和旅游资源开发,可行否?
2、成立保护开发领导小组。
环保整治方案10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特别是产生危险物的单位;
2、关闭取缔后对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于5月28日前动员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9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发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队、站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汇总,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统一领导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住成效,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