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通过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巩固前期成果,杜绝新的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篇1)
为深刻吸取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绵交发〔2019〕3号)要求,特制定区交通运输局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岁末年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前研判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道路客运(责任单位:局运管所)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车等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施配备维护情况、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一是督促指导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善相关教案,加大营运驾驶员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培训。二是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三是拓宽大客货车驾驶员培养渠道,推进大客货车驾驶员职业化教育。
3、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明确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营运。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坚决禁止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出站。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运管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速公路路口、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旅游线路、重要旅游景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6、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一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部分线路分段限速设置措施,加强对企业分段限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处理: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顶格处理。三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采取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车辆动态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对表整改、销号管理,并加大通报处理力度。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单位:局运管所)
7、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运输组织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履职到位,真正落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车辆和运输组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8、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汉川运函(2O11]31O号)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规范考场秩序。加强警示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9、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组织调度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组织调度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的组织调度工作,全面使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开展运输组织调度。各地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O13年第2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水上交通(责任单位:局航务管理所)
10、严格客运船舶检验和市场整治。严把船舶营运检验关,在船舶营运检查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船不再进行检验发证,并执行强制报废:对年度检验中好发现涉及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等情况的客船专门进行核查,符合规范后方能核发相应证书:清理整顿现有水路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企业及船舶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严禁新批个体户经营客船运输。
11、加快推进公益性渡船标准船型工作。各地在新建改建渡船时,要严格执行新颁标准渡船标准船型,现有的渡船要严格按船检法规的相关要求配备船舶设备,特别是要1O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对未配齐相关设备的渡船,停止检验发证,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四)公路交通(责任单位:局公管所、局路政大队)
12、加强公路养护和桥隧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渡改桥工程,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县乡干线公路桥梁的养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13、加强危病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桥梁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对查出的.危病桥和隐患点,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限期逐一进行整改。
14、继续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局公管所、路政大队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规定流程严格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双超”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内区域治超联动联控,建立联动协作和共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局公管所)
15、深入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针对专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
16、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工作。驻地选址要有具备资质的安全专业评估机构安全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预防保障措施,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政府进行安全预警、应急救援、气象预报衔接联动。坚决杜绝建设项目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17、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考核。全面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明确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激励制度。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2019年1月12日):研究部署,拟订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3月10日):全面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督促进行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魏威为组长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安委会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监督股,负责具体实施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岁末年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局领导将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检查开展情况。
(四)加强舆论引导。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篇2)
一、组织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武z
办公室:z
二、时间安排
八月十五日开始,十一月十五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制度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门卫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集体活动与节假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四、检查办法
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心校组织检查,中心校协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教育局督查。
五、阶段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学校组织学习太教【20__】31号文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中心校排查阶段(9月1日----9月31日)
中心校进行全面排查,校校(园园)必到。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学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出整改工作时间表,彻底整改。
(四)巩固复查验收(11月1日---11月15日)
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按“有岗位就有安全责任”的理念和“一岗双责”要求,细化教职工安全责任,“谁上课,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的`分工,谁负责”。完善管理,做到追责有据。
(二)认真履责,严格问责。
因人为因素未能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8.15”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深刻吸取“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排查为要、整治为基”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全力以赴抓好当前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水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防办为下设办公室。
三、安全隐患大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和已成水库、山平塘及其他水利工程;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农村供水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区域。
(二)检查重点
1.水库工程:一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二是水库蓄水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三是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等工作状况;四是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五是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六是闸门启闭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七是水库景区游船及水库自用船舶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质,船舶是否经过安全检测,救生设备是否齐备等。
2.在建水利工程:一是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工程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建设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定期开展等;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是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用电、消防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施工现场是否立标示标牌、是否有防护围栏等。
3.山洪灾害防治区域: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监测预警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等。
4.农村供水工程:制水的工艺、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药物的投放是否按标准进行,制水药物的存放是否防潮、避光、通风等。
5.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辖区内长江河段是否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督查的方式进行。在各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一)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务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
(二)局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履行监管职责。
(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计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常态化管理范畴。各部门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安全检查活动情况小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结合日常工作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无遗漏。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
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要定人定责,分片包干,建立安全检查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应即查即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巩固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契机,以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等措施,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县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及重点内容
整治目标: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均达到90%以上;拖拉机违章率降低到24%以下,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建立农机源头管理长效机制,达到管理水平高、守法意识强、安全隐患少、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好转、农机事故减少的目标。
重点内容:重大隐患的治理,确保整治和监控到位;及时纠正、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驶、拖拉机无反光标识、安全设施不齐全等严重违章行为;农业机械场、库、棚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11月1日-10日)。深入村屯、集市和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印制专项整治宣传材料,发放到每名驾驶员手中,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__年11月11日-20__年4月30日)。围绕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有效整治。对“黑车”要坚持先落户、挂牌,后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田查路检的查处力度,增加检查的次数和密度。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__年5月1日-10日)。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20__年5月10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巩固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造舆论声势,让农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有机户、农民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严格道路安全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县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以查处无路权车辆(即无牌车辆)和无证驾驶为重点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警监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对经多次耐心教育仍拒不办理牌、证的农机驾驶员要依法强制执行。
(三)强化行业服务,提高驾驶人员素质。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热情为有机户服务,树立农机监管部门良好行风。大力推行规范化、亲情化服务,努力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要主动上门服务,深入村、屯及有机户家中进行现场办公,方便有机户。同时,开展技术咨询活动,无偿为有机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无偿为农机户安装反光标识,指导农机使用和保养,提高广大驾驶员素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同志担任。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根据市交通局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区交通实际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打击重点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营运或从业资格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营运车辆超载出站的;
(3)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二)治理重点
1.共性隐患和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
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责任领导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打非治违”工作再次开展全面检查督导。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区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由汪继槐任组长,袁波、杨坚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科。汤志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
(二)积极促进乡镇政府和管理处“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管理处承担“打非”主体责任,企业承担“治违”主体责任。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核查,报请管委会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及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势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告知制度和加强安全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采取志愿者行动、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四)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严格考核问责
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强化督查督办,邀请新闻媒体一同明察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面典型,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本次“打非治违”行动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依法给予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