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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安全质量合同

翠梅分享

  农民建房是当前农村家庭经济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但由于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农民建房频发事故,建房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是建筑行业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那么建房安全质量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房安全质量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建房安全质量合同范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住房,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对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必须互相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结束后,合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房安全质量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按工程保修的实际状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___ __工程保修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质量评定等级:

  第二条 保修范围及期限

  在保证业主入住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的维修责任并负责修复。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5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3、 给排水、电气线路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 2 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4、 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 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5、 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 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第三条 保修责任及具体要求

  1、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委托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行使对本工程有关保修工作管理权:包括质量保修金管理和工程保修管理。

  2、在本工程集中交付业主后1年内,乙方必须委派不少于1名全权代表、4 名维修人员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保修工作。 1年后,甲方可以不派驻人员现场办公,但是为保证维修的及时进行,防止损失扩大,乙方应保证从早上6时至晚间10时至少一名维修人员的手机畅通,以确保甲方将维修信息通过电话及时通知乙方,使投诉及时处理。电话通知将由甲方和监理方建立电话通知记录,乙方应予以认可。因乙方维修人员关机、不及时接听等导致通讯不畅而导致维修延误的,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1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维修延误给导致业主投诉或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保修责任人和维修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法,保修责任人及维修人员以及其联系方式若有变化,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责任人: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下列要求的时间赶赴维修现场进行维修工作:对出现的比较紧急的质量问题如渗漏、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质量问题并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赶到现场并于8小时时间内完成维修;对其它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或指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并于指定时间或与业主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最长不超过7天内完成维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有甲方的书面认可后顺延维修时间。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条第3款约定的时间赶赴现场,并且已经影响了工程维修的,则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根据维修事项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担500—2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不能及时维修确实有不能抗拒的意外事件,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可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事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根据维修事项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担100—500元的违约金。当乙方无法按时赶到现场维修或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则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其维修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5、对于紧急质量问题,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授权甲方可以不经过通知乙方,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不通知乙方也不委托他人维修造成损失扩大,乙方就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任。

  6、对于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出维修方案,并需甲方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结果需经甲方和业主验收合格。乙方提出的维修方案应保证最大可能的减少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比较重要、复杂的维修方案应经甲方以及业主同意或者按照甲方以及业主的要求整改后实施。如乙方擅自实施维修,且维修方案引起业主不满,乙方应无条件提出整改方案并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实施维修,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业主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例乙方擅自维修的情形,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

  7、根据官方气象预报通知的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乙方应前来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巡查、检修、保养,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乙方未能主动前来检修或者经过甲方通知后不前来检修,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2000元的违约金,如导致当月质量投诉多于前两个月平均投诉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

  8、乙方应对维修工作负责,乙方对同一部位同一质量问题维修后,在二次使用的过程中(如漏雨部位维修后下次下雨再次渗漏等)发现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业主再次投诉,则无论是否过了质保期,乙方均应负责予以修复至合格,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该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如重复维修次数增加,违约金金额将以1000元为单位并随维修次数予以累计递增。

  9、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现场进行维修查看,如果查看后认为不属于乙方质量责任,则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质量问题的原因,对于难以判断的质量问题,则应报告甲方进行判断。如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1000元的违约金,且该情形将被视为乙方维修延误,甲方可另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维修或者配合维修,乙方应实行成本价格的适度优惠收费。对于甲方委托的维修工作不配合或者不按时完成,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1000元的违约金。

  10、对于墙体裂缝、漏水等甲方认为可能出现乙方和其他施工单位混合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首先进行维修,并查找质量问题发生的具体原因,如确认质量问题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甲方协调责任方承担乙方配合维修的相关费用。对于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作为判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鉴定方,为了判定工程责任所发生的鉴定费等费用由鉴定确定的质量责任方承担。待责任确定后,由甲方向责任单位发出工作通知单。如果认定责任单位为乙方,或者判定由乙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质量责任,乙方在工作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合理证据推翻判定结果,即视为其认可质量问题,须承担相应的维修及修复责任,或认可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如果乙方不按照通知前来进行维修,或者不进行相关的维修配合,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所需的有关各类材料、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物品放置在甲方客户服务中心以备临时维修需要,并按时参加甲方通知的保修单位联席会议以有效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12、乙方需全面履行维修的义务,保证履行维修义务的效果和质量,并对维修的效果和质量负责。 本合同第二条1、2项的保修责任,在质保期的最后12个月内维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延长12个月;维修部位在延长期内发生同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再行顺延12个月。

  本合同第二条除1、2项之外的其他项目的保修责任,在质保期的最后6个月内维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延长6个月;维修部位在延长期内发生同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再行顺延6个月。

  13、“修复”以甲方和业主的书面确认为准。如对是否修复有争议,任何一方可申请质量监督部门检验鉴定,如申请,则以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为准,检验费用由对是否修复的结果判断错误的一方承担,如不申请,则仍执行前款约定。

  14、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对于是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还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难以界定时,乙方有义务先进行维修,乙方应当对不属于乙方施工质量承担证明责任,能证明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协调有关方承担乙方维修的费用,不能证明,则推定为乙方质量责任。

  15、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每月的最后一天召开保修会议,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保修会议,保修会议形成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作为质保金的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指定专人现场参加,如果不能到场,将视为乙方认可会议做出的不利于乙方的决议内容,并必须执行,乙方拒不执行,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及时参加保修会议的,每发生一例,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500元的违约金。

  16、甲方将对乙方实施定期考核。甲方售后服务部门根据月度投诉信息处理结果,定期向各维保单位通告投诉发生及处理情况,对维保数量大,处结率低,但下月度维修工作仍无明显提高的,甲方有权以月度为单位要求乙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依此累计作为半年考核评价的依据。

  17、在维保工作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重新修复外,每发生一例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8、乙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此类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时,乙方除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应该全额赔偿。

  19、如因乙方未按时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重大投诉索赔,或者引发媒体事件,甲方除可按本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外,每发生一例,甲方还有权乙方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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