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致辞讲话>会议发言稿>

在全省采购会议上的讲话(2)

佩珊分享

  篇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和安排今年工作,同时为大家提供一个沟通工作、交流业务的平台。

  20**年是党的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一年。2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以及深化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联动采购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具体工作上都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此,我也要代表省财政厅,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会议内容,讲几点意见。

  一、20**年政府采购工作卓有成效,成绩斐然

  20**年是我省经济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但在全省上下的努力下,我省财政盘子进一步做大做实。2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6408亿元,增长8.2%;地方财政收入3441亿元,增长9.2%,五年翻了一倍多。全省财政支出4162亿元,增长8.3%,五年增长1.3倍,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通力合作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厅采购监管处和省采购中心下大力气抓好协议定点全省联动采购、第25届医展会采购,全程介入“书香工程”、“农援工程”、全省中小学义务教科书等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项目,得到社会和广大采购单位的肯定。如仅医展会采购,就签订合同意向书3117份,成交金额超过5亿元,深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可。

  据统计,20**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80.76亿元,实际签订合同金额达到835.63亿元,节约资金145.13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7.4%,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20.1%和2.4%,采购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执行力度大幅增强。

  制度建设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去年,我们着力推进了几个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既能约束自身又能规范其他主体。比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范供应商质疑申请和采购机构处理质疑的程序;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目前政府采购现场和合同履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并旨将监管的范围由事前、事中扩展至事后等整个过程,这两个办法希望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再作修改、完善后,力争在今年出台。同时,加快地方政府采购立法步伐,去年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海南等地进行学习调研,吸收各地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对我省拟出台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继续将《办法》列入今年省政府的立法规划,准备结合中央实施条例的颁布情况,争取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

  政府采购部门是政府展现公信力的一个重要窗口。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会将我们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推向风口浪尖。去年,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采购预算执行审批和采购结果备案审查等“关口”,加大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和“厉行节约”等政策落实,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鼓励单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本国产品。同时为提高采购效率,将进口产品全省统一论证目录从医疗设备类拓展到医疗设备、教学科研和环保监测仪器三大类,节约专家资源、节省了论证成本。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政府采购案件及违规或不良供应商、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去年一年,全省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60起,依法予以受理的有56起,其中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24起,中介代理机构的19起,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13起。各级财政部门直接作出处理的有34起,其中维护原采购结果和要求改变采购结果重新组织采购的各为17起;另有10起被驳回投诉,撤诉13起。而省本级,全年共处理供应商投诉14起,处理各类人民来信和举报案件60余件。针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5份,对违规操作的2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3家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引入“中关村价格指数”,在采购环节拒绝不可比的特殊机型,开展协议供货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问题专项问卷调查,处理价格虚高供应商7家,累计下架产品43款,下调价格产品39款,单款产品最高下调5300元,平均下调率为14.53%,单款产品最高下调26.30%。较好地维护各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管理思路不断拓宽。

  去年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一个是推进内网系统在省本级的全面运用和在一些市县的推广,一个是公车管理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目前,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类型方式审批、采购文件备案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采购内网管理系统已在省本级800多家单位全面实施,并在湖州、舟山等地开展推广试点。系统实现了与预算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外网系统的功能衔接和数据实时交换,形成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告、文件备案、国库集中支付为链条的封闭运行。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了公务用车统一入库、在线审批,实时监控的管理目标。并继续做好“一网三库”建设,截止去年底,全省累计注册入库正式供应商8440家、临时供应商17136家,商品近64180种,评审专家8609名,为培育统一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积累重要基础。在总结协议供货模式经验的同时,拓宽管理思路,研究提出“大卖场”模式下的网上采购方案,与现行协议供货模式形成互补,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三)政府采购理念不断提升,政策功能发挥显著成效。

  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是我们去年工作的重心,特别是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说是最用心、最用劲做的一项工作。为此去年我们先后出台了两项大的政策制度,一个是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一个是《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补充完善近十项政策措施,最核心的可概括为“三减、两向、一创新”。三减:减免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半收取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减少不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资格条款;两向: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省级项目,“直接定向”本省中小企业采购;一创新:就是创新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我省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和诚信记录,可无需财产抵押担保并低于中小企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优惠,向试点银行融资贷款。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支持“三农”的精神,将农家乐、茶楼等纳入会议培训试点,引导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扶持农民创业创收,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通过各方努力,去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835亿元,有近700亿元授予了中小微企业,占总额的83.5%,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容易的。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虽然从正式启动到年底只有4个月的时间,但已有近百家中小企业与试点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其中27家中小企业已获得各试点银行授信额度1.88亿元,发放贷款已达6200万元,成效远远超过周边兄弟省市。更重要的通过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记录与银行贷款利率相结合,突出了“诚信创造价值”理念,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引入了市场监督的力量,为打造“信用浙江”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四)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得到深化,以考促建效果明显。

  集中采购机构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标杆和榜样,是政府采购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对提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具有特殊的作用。去年,我们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全省95家集中采购机构两年来工作进行了考核。在考核中更加注重社会评价和绩效,累计向采购当事人发出调查问卷3500多份,细化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效率、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考核内容,提高相应分值,鼓励和引导集中采购机构做精、做强业务。通过考核发现,虽然集中采购机构横向比较,地区之间还有明显差距,但从纵向比,与自己比,无论是业务操作还是内部管理都有明显的进步,而且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评价比两年前也有了很大提高。最终评选出综合考核优胜单位34家,单项先进单位24家。通过考核,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互比互学氛围浓厚,创新思路和亮点工作频现,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今后集中采购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五)公车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公车治理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从20**年上半年开始,前后已将历时两年,可以说是我们这两年做最辛苦、最艰苦的一项工作,目前基本可以告一段落。从中央最终核定我省的车辆编制总量和超标留用车辆数来看,虽然与各地的期望还有差距,但经过努力压缩总体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公车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超标超编配车、违规借车换车、公车私用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纠正,专项治理工作应该说是圆满的,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公车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精神,去年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措施,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原定编制数和实有数基础上有所压缩”精神,重新核定并从严控制各地、各单位的车辆编制数,严格按规定并加快处置违规公务用车,并将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的信息网络化和配备标准化,并实现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购网上申办、动态监控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下一步“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开和公车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同时省公车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5个省级部门和4个地市开展公务用车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检查覆盖面超过30%,及时纠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公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督促了各地、各部门将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前清后乱和专项治理走过场。借此机会,我也要代表省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真心感谢大家对省公车办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感谢大家在公车专项治理工作中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谢谢大家!

  (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调研,积极转化调研成果。

  做政府采购工作很苦,有时还要饱受委曲,这个,大家的体会肯定比我更深。这里有我们工作没做好或没有做到位的地方,但更多的是社会或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的原因造成,这就需要我们改进作风,更加重视宣传工作。不仅要勤勤恳恳地做,也要实实在在地说。多做少说当然好,但只做不说肯定是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偏见多于包容、猜疑大于信任的舆论环境下,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和工作的宣传更是全体政府采购人的责任。我们要实干,也需要巧干,不但要有埋头苦干的决心,更要有抬头说话的勇气,加强工作宣传,注重舆论导向,做好自身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管理”的理念,让舆论为改革创造环境。

  去年,我省在这方面工作总体还是做的不错的。《浙江集采考核方案升级——八大变化》、《浙江划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范围》、《浙江做好诚信记录完善专家管理》等10余篇新闻报道和实务文章在《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积极传达政府采购的“正能量”,树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紧贴工作实际,注重政策调研,及时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政策初探》、《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等调研课题成果有效转化为一个个制度办法和实践措施,为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七)加快推动我省GPA谈判及研究

  20**年,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厅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东部地区各省市开展出价策略研究,及时制定并分解落实年度研究工作任务,并为各工作组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各工作组深化出价研究的基础上,协调东部各省出价建议方案,牵头制定我省出价建议和东部地区出价思路,提出我省第四次出价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后上报财政部。并结合中央出价谈判的形势变化,研究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使我省GPA研究和谈判应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齐心协力,努力抓好20**年的各项工作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的开局之年。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处处体现着务实创新、积极有为的工作作风,并对政府采购工作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今年1月15日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李强省长特别强调,要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发挥好政府在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产品中的作用,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同时指出,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2月6日,李强省长到财政厅调研时又提出,在公车管理上,要积极响应中央要求,研究车辆配备的国产化问题。李省长的讲话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这是我们做好20**年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因此,20**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以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管理、加强监管”以及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的工作思路,继续遵循“实、稳、优”的财税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着力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重点落实好李强省长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我厅调研时的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求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提升服务等方面上取得新的成效,努力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的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因此今年制度建设的重点依然是加快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围绕制定并出台《浙江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这一工作,重点要安排时间深入市县和有关基层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上升为好制度、好办法,并广泛征集各地、各单位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后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在此也希望大家能积极支持配合,多提宝贵意见,使《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同时今年省厅将制定并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现两个办法已有一个初稿,但还不是很成熟,所以这次仅把相对成熟一点的现场监管办法带到会上,希望大家多提意见。今年还有一项任务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要重新制定和完善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理顺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强化重大民生类采购项目,突出集中采购的示范导向作用,继续发展和规范分散采购,发挥政府采购目录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拓展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中的制度支撑和基础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今年在省级单位中要开展一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这既是对省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情况的检查,也是对省级单位在落实采购国货和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目标情况的监督。同时将结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办法》的实施,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一次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有关协议定点项目的采购、供货、验收和支付等具体情况,以及供应商对采购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检查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二)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政府采购工作要有地位,必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去年期间,钱巨炎厅长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专访时说:“政府采购在‘用好钱’的同时,要考虑如何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即体现政府意图。”大家要深刻领会这句话的丰富内涵,不遗余力地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出谋划策。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因此,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也要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逐步转到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上来。应该说,这几年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去年,我们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有较大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在总结完善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要贯彻落实好李强省长有关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讲话内容,力求在“政府采购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要探索研究政府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生产制造的名优新产品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政府采购本国和本省产品”这一指示精神,关键要处理好“依法采购与优先采购”、“市场开放与地方保护”这两个关系,不能单纯为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而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要把采购本国本省产品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在依法采购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单位优先采购本国本省企业生产制造的名优精品,做到既“扶优扶强”,又防止地方保护。具体可探索制定精品清单、创新采购方式等办法,探索一条既有利于提升本国本省优秀产品、先进制造企业提升政府采购竞争力,同时又能避免外商外省企业误解或质疑投诉的政策路径或操作办法。今年将结合党政机关带头“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机会,在公车采购上首先破题,之后再逐步完善扩大到其他产品。希望大家也积极思考,多给省里出谋划策。

  二是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政府采购而言,就是要牢固树立“绿色采购”的理念,严格执行和落实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制度,主动帮助和积极指导当地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申请进入国家目录清单,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比重。同时创新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积极探索和试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法”,就是政府采购的评审价格标准,不仅有购买价格,还应考虑采购之后到报废为止的运行成本特别是能耗成本,以及最终的回收处置成本,并以一个使用寿命内的单位成本最低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以销定产,引导企业优先生产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的产品,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今年我们要继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负担,扫清政府采购的道路,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在总结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努力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技术环境,逐步推动信息资源整合,积极鼓励条件成熟市县进行推广试点,使这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惠及全省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取得更大成效。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对农家乐、茶楼等进行会议定点的试点,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勤俭节约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严格落实我省控制会议费用、接待支出和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另外,今年我厅还会同省残联、民政厅,选择杭州的西湖区、宁波的鄞州区、温州鹿城区和嘉善县四个县区开展对残疾人庇护产品的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这是我省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的又一新的举措。前段时间三部门已正式下发文件,8月份准备试点总结验收,希望相关市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予以关注和关心,支持并配合试点区县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和政策措施,保证试点顺利开展。

  (三)质量和效益并重,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始终是我们的中心工作,应该常抓不懈。没有一定的规模,不仅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不能体现,而且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采购规模上去了,政府采购的行为才能在更大范围得到规范,政府采购的影响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政策功能才能更为充分的发挥。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的规模已经不小,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已经超过20%,但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兄弟省市,去年全省平均增长只有7.4%,这是十年来最低的。从市县看,除丽水、宁波、舟山、嘉兴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幅度外,杭州、金华等地还出现负增长,而湖州、舟山等地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依然较低,务必引起各地重视,并积极采取强化采购预算和支付资金管理,以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等措施,实现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轮驱动”,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可持续增长,以质的提高来推动量的扩大。

  今后,省厅应当把政府采购规模比例纳入对各地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奖励考核指标,而不仅仅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指标。当然,在现有的规模水平上,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扩面增量的同时,更要注重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既要注重采购政策制度的落实,更要注重政府采购公信力和满意度,保证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财政部明确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一是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由一般机关服务向社会公共服务和日常专业服务拓展,明确将会计、审计等咨询服务和物业保洁、机票等通用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的边界范围,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对适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要求将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三是突出对重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涉及政府强农、惠农、惠民等项目也将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而省本级去年已将二类疫苗等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绍兴等地也在尝试将大病医疗保险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纳入采购,说明中央和地方对重大民生项目的采购已越来越重视,这不仅是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必然,也是政府采购服务民生财政,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供给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政府采购扩面增量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财政的中心工作。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新一轮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

  当前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的工作有很多,涉及方方面面,但在目前的人员力量和管理基础上,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开展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无疑应作为今年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最主要的工作之一。之后采监处还将对这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安排,具体工作我不再多讲,在此我强调几点:一是做好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关键要调动好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好监察、审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一工作。二是要把握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通过集中汇考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立足在其业务能力、采购绩效、内控机制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考核,同时注重地区之间的考核宽严尺度,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考核的长效机制,统筹中介代理与集中代理之间的考核关系,以考促建、以考促改、以考促进,通过两年一度的采购机构考核,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的关系,监管部门要做到牵手不插手、放手不甩手,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形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实现集中采购与分散代理采购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提高。

  同时要重视并正确认识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各种不同意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继续完善“分工负责、结果共享”的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机制,强化各级采购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合力监管、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的价格监控体系。积极探索试行“大卖场”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推动全省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库”和“一般专家库”的分库建设,探索省、市、县专家库资源的互通共享。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为主体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数字财政”建设,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内网系统在市县的应用;完善协议供货、专家语音抽取、网上在线询价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推动供应商网上报名及中标(成交)资格后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的编写和应用。

  (五)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公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经过两年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应该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公车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地重点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水平,按单位性质和级别适当细化相关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部门分工职责,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制度的监督落实。全面开展对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的定点采购,从严核定车辆编制,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通过购置预算和更新计划的双重控制,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购置和运行成本,提高单位日常管理水平。

  同时继续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并以信息化为手段,强化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透明化。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去年专项治理登记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地区各事业单位(含各类协会、学会等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相关数据的梳理和核实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按照中央和省领导的要求,各地要认真研究落实党政机关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等规定,确保执行公车管理的政策不走样。

  (六)深化GPA谈判应对和研究,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适应国际化能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新一届中央领导履职以来,短短百日时间,多次强调机关作风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到关系亡党亡国的历史高度,从严治党,从我做起,处处体现亲民、务实、清廉的执政风格,充分表达了反腐正纪的坚定决心。

  李强省长在1月15日的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各级财税干部要以提高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理财治税能力,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因此,所有政府采购工作者都必须认清这一形势和潮流,严格与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加强作风能力建设,以更加自觉的行动践行“廉洁采购”理念,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始终保持浙江政府采购人一股浩然向上的正气,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在这里,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意见》要求,重调研、转文风、强作风,按照业务和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带队思路,坚持分类分级、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升监管和操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府采购队伍。

  二是以全省联动和考核检查为抓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服务水平。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代理机构,不仅仅为采购人提供一般的事业服务,更应体现较强的专业服务,同时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又明显不同于一般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承担着一定的市场管理职责和示范导向作用,因此集中采购机构更应加强自身业务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采购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水平,实现自己由公益性服务向专业性服务的转变。各地要积极开展“互学互比”活动,并以“全省联动采购”为平台,加大对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交流;以考核评价为手段,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度化、信息化的同步推动,持续改进集中采购和中介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和制约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领会“廉洁采购”的内涵,紧绷廉政建设这根弦。

  政府采购是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和产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因此无论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还是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首要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好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带头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继续抓好采购监管处作为省财政厅廉政惩防体系示范点建设的试点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思路,更加突出并注重督促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人管事,带头践行“廉洁采购”理念,牢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同志们,20**年的任务已经十分明确,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希望各地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作风,聚精会神,真抓实干,齐心协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页更多精彩“在全省采购会议上的讲话”

  

327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