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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

俏霞分享

  为确保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一)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中共华安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华委〔2016〕17号)精神,我镇党委决定于4月下旬组织选举出席沙建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并拟定于5月下旬召开沙建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条件及结构要求

  党代会代表人选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坚持党组织主导代表人选的产生工作,在推荐、提名、考察、协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求,切实提高代表质量。代表酝酿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对代表人选进行身份认定,不得挤占基层一线代表名额。要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要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镇党委对代表身份认定负主体责任,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防止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等名额。要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人选。

  二、代表名额比例及分配方案

  我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115名,其中,镇和村(居)干部57名,占党代表总数的49.57%;妇女代表27名,占党代表总数的23.48%;少数民族代表1名,占党代表总数的0.8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农(居)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等占50.43%。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各支部的党员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代表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产生办法

  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30%比例酝酿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镇党委沟通后,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镇、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再召开支委会,按照不低于上届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再提交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当选代表名册、登记表上报。

  推选产生代表要把握五个关键节点:①酝酿推荐人选。由选举单位按照超出分配名额30%的人数,通过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要确保100%的基层党组织和90%以上的党员参与推荐(可通过会议、访谈、电话、短信等形式)。②组织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考察,统一征求乡镇纪检、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本选举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③提出初步人选。由选举单位与镇党委沟通,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且不低于上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④确定预备人选。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支部委员会,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且不低于上届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召开党委会,对各支部确定出席镇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批复。凡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⑤选举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全部出席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代表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

  四、沙建镇第十三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安排

  镇党委拟设委员8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含不占职数的挂职综治和计生副书记1名);纪委委员拟设5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且差额比例不低于上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镇党委、纪委换届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成功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为此,镇党委成立2016年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出席镇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各支部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和镇党委的要求完成选举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支部要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各项工作和代表选举工作的关系,积极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切实保证党员代表的质量和比例结构,使代表体现出先进性和广泛性。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做到有根有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

  3.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要认真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握代表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时限上报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漳州市纪委、漳州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漳委组〔2016〕7号)精神,严格执行“九个严禁 、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规定,约束、制裁选举中各种各样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镇选举出席镇党代会代表工作顺利实施。

  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二)

  厅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经研究,定于12月份召开中共山东省商务厅直属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选举出席党代会代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及要求

  出席厅党代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较大成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代表名额分配、构成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及分配。本届党代会拟推选代表总数90名,以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推选。厅领导在所在支部推选;厅机关支部党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的,推选代表2名;7人以下的,推选代表1名;老干部党总支及所属四个党支部共推选5名代表。厅直属单位原则上根据党员人数确定代表名额。

  2、代表构成。代表构成充分考虑广泛性,科以下干部、一线职工及女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3、代表的产生办法。以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分别召开党组织会议选举产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将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党代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成功召开党代会的前提和基础。各党组织书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党代表选举工作。

  2、严格程序,发扬民主。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做好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把高素质的优秀党员选出来,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各党组织于11 月22日前,将代表人选报直属机关党委。

  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三)

  各高校、委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重庆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工委作为全市70个选举单位之一,负责组织党组织关系归口教育工委管理的高校、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全体党员参加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的工作。为确保教育工委出席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代表名额及构成

  教育工委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应是高校和直属单位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要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重大战略部署,同党中央和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投身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推动重庆教育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社会和谐,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习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代表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分配给教育工委的代表共39名(不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按照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80%(31名),工作一线的党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8名)。同时,女党员不少于9名,少数民族党员不少于3名,50岁以下的党员代表占50%(20名)以上,35岁以下青年党员不少于3名。市党代会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尽可能减少交叉。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明确要求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22%。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各级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推荐提名采取全额推荐提名的办法,从基层单位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党组织关系归口教育工委管理的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分配给教育工委的代表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提名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归口教育工委管理的推荐提名单位的党员,不包括市教委机关的干部和职工党员),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属多数基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符合代表结构比例的39名(可少于39名)推荐人选名单,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审定后,于2012年1月5日前上报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同时上报推荐提名情况报告。教育工委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可与党的代表的推荐提名同步开展、结合进行。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教育工委汇总各单位党组织的推荐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32%的差额比例(人数不少于52名),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经教育工委审定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与组织部沟通。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根据组织部分配给教育工委的代表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教育工委于2012年1月底前召开工委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28%的差额比例(人数不少于50名),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四)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012年2月15日左右,教育工委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实行考察预告。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把德的考察放在首位,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初步人选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

  (五)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教育工委召开工委会议,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多于分配的代表分配名额25%的差额比例(人数不少于49名),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于2012年2月20日前与组织部沟通后,通过党内文件、政务网等形式(载体)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高校和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

  (六)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教育工委召开工委扩大会,按照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22%的差额比例(人数不少于48名),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于2012年2月底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组织部审查。

  (七)组织代表选举。经同意后,教育工委将于2012年3月10日左右召开中共重庆教育工作委员会代表会议(将单独下发通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22%的差额比例(人数不少于48名),选举产生教育工委出席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的代表。选举结果报审批。

  三、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是我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好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和纪律。在代表选举中,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以及选举代表等各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查。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认真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和单位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以高质量的工作选出符合要求、广大党员拥护的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推荐提名而没有当选同志的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代表选举工作宣传,注重宣传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宣传代表产生过程中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新做法新举措,宣传先进模范代表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单位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使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产生的过程,成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民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重庆教育科学发展、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凝心聚力,为加强“五个重庆”建设、推动重庆科学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