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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总统的选举过程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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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那总统是怎么选举的呢?选举的过程是怎么样?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德国总统的选举过程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德国总统的选举过程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对联邦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其职权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

  德国总统的职权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对联邦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其职权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

  德国总统选举历史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8年至1933年)的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联邦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1933年,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德国总统、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

  现任总统

  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Frank-Walter Steinmeier),1956年1月5日生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代特莫尔德市,是德国社会民主党(SPD)内的一名重要人物,曾任德国外长。2017年2月12日,当选新任德国总统[1] 。2017年3月19日,卸任总统高克与候任总统施泰因迈尔在柏林总统府进行象征性事务交接[2] 。2017年3月22日施泰因迈尔正式宣誓就任德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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