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女性例假休假的相关法律
身为一名女性,大家都希望自己在大姨妈到访时,好好伺候大姨妈,也许当我们的社会更加进步时,我们的“大姨妈”也可以休息。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女性例假休假的相关法律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女性例假休假的相关法律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
①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作业。
关于休假的法律规定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共分为以下10种:
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3、事假4、病假5、社会活动假6、带薪年休假7、婚假
8、产假9、探亲假10、丧假
1、休息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1日还是2日,是周六周日休还是怎么样,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但是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大于44个小时。一般情况是做5休2,即周六周日休息的双休制度。
2、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我国包括3类: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发3倍工资。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3、事假
事假一般是员工因私事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经单位批准的假期。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当然也可支付工资,那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
4、病假
重要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在医疗期内病假是发放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5、社会活动假
在工作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享受的假期,例如:行使选举权、出席会议、担任人民陪审员证人等,正常支付工资。
6、带薪年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办法
1、享受的条件: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2、不享受:(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婚假:正常1-3天,晚婚25 -23岁:山东是增加14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8、产假基本假:不少于90天,产前休息5天产后75天。多胎的多一个15天,晚育: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9、探亲假,国为院职工探亲的规定(81年),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探望配偶的1年30天,未婚探望父母的一年20天,已婚探望父母的4年一次20天。
10、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1-3天,一般3天,限定是国有企业职工。
女性例假休假网友辩论
———网友
●支持提案,我以前的工作单位就针对女性,每月有1天的带薪经期假。单位的女同胞们也是在经期不适时,才会休假。
———网友
国家应该规定女性在经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在自己的博客里“晒”出了这一提案,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当红”博文,而网友在表示提案出发点虽好的同时,也有不少拍砖认为这一提案“不靠谱”。
经期休假一至两天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在自己的博客里贴出了《提案: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的博文,把自己在此次全国两会上的建议在网上公开“晾晒”。
张晓梅委员在自己的提案中表示,目前各用人单位并没有对保障妇女权益有充分体现,特别是几乎忽略了女性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和关爱。根据她所在的《中国美容时尚报》2007年的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职业妇女集中城市,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为此,张晓梅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除经期休假外,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具体休假制度也应一并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性网友“强烈支持”
这一在博客上“晒”出来的提案,立刻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点击热点。记者看到,在博客上发表评论的网友中,不少女性网友都对张晓梅委员的这一建议表示支持,对经期期间对工作的影响大吐苦水,表示支持这一提案,为女性争取权益。
有网友对此表示“强烈支持”,认为该提议很必要也很及时。该网友说,女性在经期量多的几天,的确感觉很不好,甚至无助,重则头痛,轻则无力,思维还易混沌,经常出错。碰到聚餐等情况,有些不知就里或不能体察民情的领导还硬要命令一杯杯地喝酒,有时候集体行动,就你不喝的确很尴尬,于是只好硬着头皮喝下去,相当痛苦。
有女性网友对争取自己权益的做法力挺,“我们自己的利益自己都不争取,靠谁呢?虽然目前看来实施有困难,但至少已经有人在提起。只要我们坚持合理的要求,总有一天会获得应有的利益的!”
拍砖者称提案不靠谱
不过,这一提案引来了不少网友的拍转,有网友不客气地表示,这个建议“太不靠谱,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以为企业都是福利院呢。”
而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这一建议将会影响到女性的求职,一位女大学生网友表示,现在在找工作的时候,本来很多单位对女性就“不感冒”,如果有了这个规定,找起工作来,女性就更没有单位要了,“每个月都要休假,这样的员工,得(是)多优秀,用人单位才愿意要你啊?”
也有网友和这一建议较起了真,表示不同的女性经期时间长短、各自的生理反应也不同,如果真要规定假期,到底休几天?会不会有女职工以此为借口来“骗假”,毕竟,这种事情怎么确定是真是假?而且,要是女性员工多的单位,赶上几个员工生理期凑到一起,那活谁来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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