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流休假规定是有多长时间
我国有法律规定,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去进行人工流产的,是规定职工有一定时间休假的,那广东人流休假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广东人流休假规定休多久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人流休假规定休多久
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知,流产是有产假的,不过流产产假几天则根据怀孕时间长短而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原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这次明确了流产产假。
产假天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属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司法实践中,女职工混淆流产后的产假期间和正常生育的产假期间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用人单位认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产假待遇的误区也经常出现。在此提醒广大女职工,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依法维权,同时也不要过度维权。
广东人流休假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生育。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7月5日)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广东人流休假的工资计算
流产产假工资是职场女性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产假工资怎么算也关乎孕妇的切身利益。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原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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