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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工资如何计算2017年

俏霞分享

  年假一般情况下都是带薪休假的,那2017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工资如何计算2017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带薪休假工资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17年带薪休假不休怎么办

  主动不休不能享此待遇 跳槽可享年假补偿

  周一早上醒来,许多人的手机被“年底了,未休年假3倍工资拿了吗”的微信刷屏。3倍工资?真的还是假的?记者分别从人社部门和律师处了解到,年假未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主动提出不休,这种情况不能拿3倍工资;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不休,这种情况可拿3倍工资。而界定“自愿”的标准,就是用人单位能否提供书面证据证实“员工自愿”。

  “12月中旬开始,来休年休假的申请都堆成堆了。”在广州天河区某单位做hr的小林告诉记者,每到年底,都有很多同事扎堆请年假,他们部门的所有人几乎都忙于协调同事们错开休假。

  小林称,由于公司的年假每到年底便会清零,所以才出现年尾扎堆休假的情况,“去年,单位就给申请年休假但最终协调没休的同事补发了3倍工资,但未申请休年假的同事就没有这个待遇了。”

  那么,没休的年假要过期作废了吗?补贴究竟该怎么算?

  对此,人社部门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不休是不是都有3倍工资拿?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解释,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过,曾跃律师表示,若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则不能享受其日工资收入的300%。

  年假须知:跳槽也享年假补偿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曾跃称,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比如,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为5天,该职工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

  2017年带薪休假的侵权案例

  以待岗用工规避年假条件

  2007年4月,邢某到某科技公司任职,直到2010年5月与公司解除合同,邢某先后签订了四份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都不满一年。这些合同中约定,正常工作期间支付正常月工资,在生产任务不足的待工期间支付月生活费。

  在邢某与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邢某向公司主张了自己的年休假补偿。不过,对此诉求,科技公司却提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音像资料的编目服务,邢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邢某每年都有待岗时间,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不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邢某认为,他在科技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不存在间断的情形,且双方所签订的也并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自己依法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公司没有安排休假的情况下,就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邢某提供了其在公司连续工作的证明。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邢某提交的证据,其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连续存在一年以上,满足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在公司没有依法安排邢某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官提示

  待岗期间不能折抵假期

  法官解释说,待岗是因为生产任务不足、生产条件不备,劳动者等待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状态;待岗期间,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只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但在用工实践中,部分单位却将待岗作为了规避自身责任的一个“砝码”。例如,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待岗,人为地中断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或者干脆以待岗期限折抵休假期限,从而达到规避安排带薪年休假义务的目的;也有部分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满签”,即合同的签约期限均不签足一年,制造劳动者并未连续工作的假象。而事实上,带薪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享受的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而待岗期间,劳动者只能享受基本生活费,两者之间截然不同。

  不过,法官表示,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确认其连续工作时间,法院一般都会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争取最大的补偿利益。即便是在存在待岗的情况下,只要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休假条件,仍然是可以主张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正因如此,劳动者在工作中,要努力收集有关连续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举证过程中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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