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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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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篇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公布《陕西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各类年审、年检。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网信办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完善宏观调控。修订、发布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公示、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制定出台《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发展依法自治、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升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平安陕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省民政厅、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省应急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我省关于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并落实2017年度立法计划。健全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建立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做好立法指导和培训,提高立法队伍素质。(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级各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负责)

  9.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在全省政府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建国以来省、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省级各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审计和行业监管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在全省行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出台我省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步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编制各部门各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网信办、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严格审计监督。(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宣传部、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审计厅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电子政务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严格问责。(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监察厅、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7.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网信办、省信访局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探索重大、疑难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各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促进仲裁公信力提升。(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推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20.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市县政府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于2017年3月底前要向同级党委、人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17年度工作安排,政府部门也要同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篇二

  1、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三多四联”,推广“模拟审批”,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审批前置程序。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建设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和落实市、区两级“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南京市社会法人、自然人联合信用奖惩办法》,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经济领域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分类管理、“红黑名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培育和增强企业法治理念,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

  3、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4个。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4、建立完善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网运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广项目“代办审批”,加强代办队伍建设,形成“二级机构、三级功能”的代办服务网络。

  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和立法协助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核。

  7、加强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实施部门应通过具体问题适用解答等方式,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建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应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落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会报告,出台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10、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现听证规范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专家智库,全面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镇街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中的作用。

  12、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现与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按照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要求,有条件的区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法律依据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规范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符合委托执法条件和程序的,履行备案手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在公安、城市管理等现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承担责任等。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根据需要选择一些企业、镇街和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17、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报备率达100%。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8、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有关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治理、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21、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升行政调解效力。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发展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涉港澳台和国际商事仲裁等业务,推进区域仲裁中心建设。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的立案、受理、审理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完善部门行政复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开展镇街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级合格单位达标率100%。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岗位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考核力度。

  23、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健全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24、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专项督查。

  26、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推动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采取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加强区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使人员配备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7、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出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篇三

  一、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的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制度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突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2015年重点工作

  (一)推进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简政放权。公布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指导各市制定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在全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完成工作)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省内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围绕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研究建立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制度。(启动工作)

  (二)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3.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制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科学编制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完成工作)。做好《立法法》修改后对新享有立法权的九个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启动工作)

  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民主协商机制。健全立法征求意见反馈机制。选择一至两个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完成工作)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机制。(启动工作)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试点工作)

  5.健全法规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符合我省实际的规章;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和废止的,依法提请省人大会审议。(完成工作)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6.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成工作)

  7.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推动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启动工作)

  (四)创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

  8.建立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体制。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体制。研究制定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启动工作)

  9.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选择部分市县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环境资源、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或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在设区市推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启动工作)

  10.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在全省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权标准体系,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完成工作)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同一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启动工作)开展加强县区执法监督工作试点。(试点工作)

  11.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罚缴方便快捷机制,全面解决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罚款、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突出问题。(启动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启动工作)

  13.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优化软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省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做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察工作,改进工作报告制度。(完成工作)

  14.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启动工作)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完成工作)

  16.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设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研究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17.推进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活动。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继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审查和下基层听证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完成工作)研究建立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启动工作)

  18.健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机制。制定《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构建政府法制机构主导、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吸收社会力量参加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研究制定《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启动工作)

  19.健全仲裁和行政裁决制度。成立全省仲裁行业自律组织,统一全省仲裁规则,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完成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意见》。(启动工作)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20.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讲座和专题研讨。严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学院主要培训课程。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成工作)

  21.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拓展延伸。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启动工作)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筹备召开全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完成工作)

  23.完善示范创建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复核和退出机制,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完成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启动工作)

  24.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指导县级政府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落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完成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要点纳入中心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要强化协作配合。法治政府建设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要明确工作思路。将依法行政贯彻政府工作始终,着力解决职能工作和依法行政要求“两层皮”的问题,切实纠正推进依法行政只是政府法制机构职责的错误认识。四是鼓励探索创新。各市、省(中)直各部门可以就启动和试点工作选择一两个县区开展试点,为工作全面铺开进行尝试、提供经验。五是强化督促指导。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做到年中重点抽查,年底全面考核;以经验交流会、片区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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