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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治单位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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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法治是依法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的有力保障。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治单位创建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17法治单位创建方案篇1

  为巩固2016年“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补齐法治宣传教育短板,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基,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1、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及时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积累工作经验,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着力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全面推进工作,年内实现除山区和较为偏远村外,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把政治业务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培训长效机制,各地至少组织1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培训班,对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业务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3、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实效。在各村(居)建立村民说事点、法律服务室,采取定期值守和灵活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常态化服务,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建立并落实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围绕基层多发、易发的典型案例,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面向群众的以案释法活动。

  4、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评机制。通 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通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与法律顾问补助(奖励)费 用相挂钩。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建议村(社区)不再续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大力推行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5、开展推进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43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选取不同条件的5-10个 村(社区)开展推行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试点工作,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宗教事务日常服务管理,起名、割礼、婚礼、葬礼“四项活动”服务组织、涉危爆 物品管控、惠民政策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运行、干部作风、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等社会管理难度大、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问题列入村规民 约(社区公约),形成“一村(居)一策”。

  6、大力宣传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通过走访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推行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重大意义、宣传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主要内容,使其家喻户晓、人人遵守;大力宣传在推行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推广;大力宣传褒奖遵规守约、处理违规背约的典型案例,广泛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广泛开展基层宣讲活动

  7、开展“千场法治宣讲下基层”活动。调整并充实各地法治宣讲团成员,利用农闲时间,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各乡镇(街道),以宣传《宪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与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1000场 次集中宣讲,实现全疆乡镇(街道)一级全覆盖;持续开展“去极端化”宣讲工作,组织具有深厚宗教学识、熟悉党的宗教理论、有较高威信的宗教学者、宗教人 士,赴全疆维护稳定重点地区,开展“去极端、讲法治”宣讲活动,通过正信宣讲、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现身说法等形式,放大教育宣讲社会影响力,引导信教群 众坚持正信正行、坚持中道、抵制极端。

  8、开展各类主题宣讲活动。把 宪法法律作为“农牧民夜校”必学必讲内容,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用好“基层法治建设年系列宣传资 料”,大力宣传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 “12·4”国家宪法日、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和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送法进巴扎”、“送法进牧区”等主题宣讲活动。

  9、创新基层宣讲方式。认真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基层群众的法律需要和基层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精心筛选以案释法内容,编印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以案释法专题教材、特色教材,满足不同群体学法需要,真正把以案释法工作在基层、在老百姓中开展起来。积极创新宣讲方式,把专家授课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带头讲法结合起来,把法治宣讲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法治融入“去极端化”宣讲、“感党恩”教育之中,增强基层法治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大力加强基层法治文化

  10、拓展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在 实现乡镇(街道)“四个一”、村(居)“三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新要求,及时更换、充实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内 容,用法治漫画、典型案例、法律格言、法治典故等形式,让基层群众在娱乐、休闲中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广播村村通工程,开办法治广播,定时播放“基层法 治建设年系列宣传资料”,积极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法治栏目(节目),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11、开展“法治文化惠民”行动。依 托各乡镇(街道)、村(居)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建立基层业余法治文艺创作队伍,创作推广一批贴近群众、普及型、普惠性的法治文化产品。将法治文化融入麦 西莱甫、阿肯弹唱、托普秀儿等民俗文化和广场文化之中,开展法治文化进基层、进乡村、进牧区等“法治文化惠民”行动。把法治类节目作为文化惠民演出中的重 要内容,每个县(区、市)开展大型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开展1次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活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作为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把工作做到基层、让成效见之于基层。

  13、强化督导,增强实效。加 大督查考核力度,是强势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与绩效、综治考核和 精神文明创建相挂钩。要定期不定期听取重点部门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和改进基层普法工作。

  1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基层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提高基层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各部门活动方案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信息及简报及时上报。

  2017法治单位创建方案篇2

  2017年是自治区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进步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化“法治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夯实新疆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自治区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稳定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持基层重要、基层优先和普治并举原则,按照“法治约束极端化”的要求,把基层普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基层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措施,实现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表达诉求的方式进一步理性,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抵制宗教极端、打击三股势力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用法治权威压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打牢基层基础。

  二、活动范围

  在全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牧场)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明确法治宣传重点内容。结合基层实际,突出抓好《宪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以及婚姻、教育、计划生育等领域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牵头单位: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区各相关单位)

  2.区别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在坚持全面教育的同时,突出重点,分类施教,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是加强基层干部法治学习培训。利用各级党校、远程教育系统对所有乡镇(街道)干部和村(居)“两委”班子进行集中轮训,强化广大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基层各项事务和做好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地、州、组织部)

  二是加强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正确解读宗教政策、开展解经辩道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依法讲经意识和能力。在信教群众中举办法治和宗教礼仪知识学习班,引导信教群众认清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责任单位:各地、州、市民委[宗教局])

  三是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流动人口法治宣传与服务管理同步推进,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建立宣传平台,有条件的乡镇可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采取定点法治宣传教育与流动宣传教育相结合,促进流动人口学法。(牵头单位: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加强重点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对受宗教极端思想感染等重点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员和80、90后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帮扶走访定期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其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司法局)

  五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广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工作,开展课前三分钟法律诵读活动。通过法治小广播、法治主题班会、法治手抄报、法治征文等形式,开展“爱祖国、学法律”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高度重视对农村单亲家庭和双亲外出务工家庭子女假期管护难的问题,开设相应的法治、道德、才艺方面的教育课。加大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切实解决好易发生违法犯罪青少年群体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责任单位:各地、州、市教育局、团委及各级学校)

  六是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妇女之家”搭建妇女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婚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区妇联。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妇联)

  3.整合多方力量,开展集中法治宣讲活动。

  一是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典型案例、判后答疑、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二是开展“去极端、讲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具有深厚宗教学识、熟悉党的宗教理论、有较高威信的宗教学者、宗教人士,面向信教群众,开展“去极端、讲法治”宣讲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责任单位:各地、州、市民委[宗教局])

  三是开展“现身说法”宣讲活动。用好反面典型,组织服刑悔悟人员,采取“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的办法,赴原籍到群众中现身说法。(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司法局)

  四是开展“草根”法治宣讲活动。从各村(居)挑选知法懂法、说讲能力强的“四老”人员、调解能手和“访惠聚”活动住村干部组成“草根宣讲团”,开展以“谈变化、讲危害、明事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

  五是开展日常法治宣讲。从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民宗、妇联、团委、工会等单位、部门以及“访惠聚”工作组,挑选政治立场过硬、熟悉法律业务的党员干部,以包村(社区)到人的方式,每名法治宣讲员负责包联一个村(社区)开展日常 法治宣讲。(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

  (二)加强法律服务

  1.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抽选律师担任村(居)法治副主任或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立村民说事点、法律服务室,向基层群众发放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司法局)

  2.开展“法律援助暖人心”活动。切实做好基层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基层群众做到应援尽援。每月组织开展1次基层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定期回访法律援助受援人。(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司法局)

  3.开展“矛盾调解促和谐”活动。组织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调解组织,联合各地“访惠聚”工作组进村(社区)入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在线调解、在线协商谈判、网上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好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调解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在走访中宣传,在宣传中调处,在调处中服务,及时发现、调处影响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司法局)

  (三)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将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纳入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中,用现代文化、法治文化对冲宗教极端思想影响。

  1.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法治文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实现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即:各乡镇(街道)要有1面法治文化墙、1个法治文化园地、1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1个法律图书角。各村(居)要有1面法治文化墙、1个法治宣传栏、1个法律图书角。建立村(居)普法夜校、开办基层法治广播,用好村(居)文化室、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大喇叭等阵地。(牵头单位: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政府奖励、项目扶持等方式,以有文艺文学创作、书画爱好专长的公民为骨干,建立基层业余法治文艺创作队伍,鼓励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组织创作并推广一批优秀法治节目、法治微电影、法治歌曲和法治书画作品,发掘新疆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和亮点,使法治文化更接地气。(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地、州、宣传部)

  3.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发挥基层宣传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带头人的作用,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进乡村、进牧区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麦西莱甫、阿肯弹唱、托普秀儿等民俗文化和广场文化中。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于潜移默化中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明辨是非。(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地、州、宣传部)

  (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1.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作用。结合实际,试点推广喀什地区新型村规民约经验做法,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做好宣传教育,使其家喻户晓、人人遵守。

  2.切实落实村(居)四民主三公开制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定期向基层群众公布财务、村(居)务和党务工作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确保基层群众知情权。

  3.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决策的监督力度。落实“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依法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合法,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地党委组织部)

  (五)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理化解活动。完善领导接访、约访和包案制度,对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思想疏导、答疑解惑、调解和解、引导诉讼、司法救助等措施,依法合规合理地解决问题、定纷止争,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营造有序上访(信访)的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法委、信访局)

  2.开展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干部以及管钱、管物、管事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基层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执法不公以及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

  3.开展职能部门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公安、消防、民宗、教育、交通、国土、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和当地实际,围绕各地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现实风险,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

  (六)强化媒体责任,加强舆论引导

  1.强化媒体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各地、各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开辟“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专题、专栏,明确法治宣传工作任务和重点,聚焦基层群众身边法律问题,普及群众急需的法律知识。(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 部。责任单位:各级新闻媒体)

  2.依托新媒体开展舆论引导。在“法治新疆”、“平安新疆”网站和“法治新疆”、“最后一公里”微信平台开辟“基层法治建设”专栏,提供点对点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整合各地、各部门网站和微信平台,打造信息共享、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的信息平台,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可信度、互动性和吸引力。(牵头单位: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公益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公益法治广告、微电影等公益法治宣传作品的制作和刊播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户外电子屏、公交移动TV以及建筑工地围挡、乡村围墙等载体,加大法治公益广告、微电影投放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强化基层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各新闻媒体)

  四、活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7年3月)。各地、各部门根据自治区“基层法治建设年”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要求,研究工作措施,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各项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考评总结(2017年12月—2017年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基层法治建设年”考评标准,开展自查总结。自治区结合综治维稳平安考核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适时召开“基层法治建设年”总结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作为依法治疆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活动开展,各地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本地活动开展。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一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评。自治区将制定“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考评标准,加强督查,定期通报,严格考评。对工作未达到要求的责任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年度绩效、综治平安考核、精神文明验收等项考核中扣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应分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简报、信息报当地及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基层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017法治单位创建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镇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镇建设进程,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促进我镇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党委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法治、平安、生态、和谐的新形象。

  三、基本原则

  开展法制创建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服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四、主要任务

  1、推进党委部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委部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民生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3、坚持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我镇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体系,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章可循。

  5、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6、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镇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乡干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拓展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8、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9、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7年6-8月,全面启动“法治”创建工作,完成“法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年度计划,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有关制度,公布考核细则,进行全面发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7年9月-2020年12月,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镇每年制定一个年度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人大政协审议或视察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21年,逐级进行总结、验收和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创建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检查等工作。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2、健全机制,推动创建。要把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4、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抓好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5、强化督查,夯实基础。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6、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人、财、物的支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提供必要的创建活动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重要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镇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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