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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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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地对其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刻挖掘,既是繁荣我国法律思想文化的需要,又是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需要。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篇一

  一是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政府要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情是把税收收起来.收多少税才够支出,又不会阻碍经济发展、损害老百姓的权益.这涉及公平问题.第二件事情是收上来的钱怎么用?分配过程中怎么避免流失甚至贪污?这也有一个公平问题.财富的分配问题永远是公平正义当中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政府怎么来保证公平正义?政府因行使公权力、实施社会管理的需要侵犯老百姓的个人权益时,要有一个制度化的补偿机制.在这个问题上物权法主张及时、足额、有效的补偿.

  三是促进正义.通过社会保障等形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保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方面.这个问题直接决定着社会的稳定程度,也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程度.一只木桶能装多少水,不是由木桶当中最长的那块木板来决定,而是由这个桶里边最短的那块木板来决定.一个社会文明不文明、进步不进步,很重要的是看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是否得到重视和保护.

  关键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

  其一,从宗旨角度看,政府的一切活动包括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法律和制度设立的初衷,不违背和偏离其宗旨.这就是政府行为的正当性问题.所有的政府行为包括执法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宗旨,以保证执法活动的正当性.执法就是要保证法律设定的某一制度的所有目标都能实现.背离这个宗旨和目标,具体的执法活动哪怕是看起来形式上合法的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其二,合法行政.行政执法活动除了在宏观意义上要符合宗旨的要求之外,具体的行政管理的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执法者自身要有合法的执法资格,在事实和法律上要有依据以及程序合法等.

  其三,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在行政管理上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为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社会情况和社会管理很复杂,为了使管理有一定的弹性,必须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一个限制,即不得显失公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求做到既自由裁量又有度,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政.针对相同性质、类似情节的违法行为,只能作出大致相同的处理,如果做出截然不同的处理,就是显失公平

  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篇二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时之间,举国为之振奋。法治国家这个概念本身是个泊来品,中国本土文化中有的只是“法制”而没有“法治”,即中国自古只讲“垂法而治”,而没有“依法而治”的启蒙。如今中国法学界达成的公理式共识是,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两点:一是要有良好的法律;一是需要在实践中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有两个:一是保护私权利,二是限制公权力。可以说,自宪法精神及其以下,都是围绕以上四点展开的。如果说,我们要建设法治中国,那我们的每个人,特别是每个官员自身都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规定公民的哪些私权利是必须给予尊重并保护的,更是不得侵犯的;宪法及法律对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又有哪些限定等等。同时,不管是为了什么的目的,我们都不得违反法律,即在法治国的视域里,违反法律是不能成为任何目的的手段,不管是为了任何目的,违反法律都是不可原谅的。

  来看看宿迁的实践。宿迁对党员、公务员、领导干部、普通民众等都分别作出了限制宴请的规定,如果确需宴请,要报请审批,经审批同意方可在8桌范围内请客。如果违反,就要给予一桌400元的罚款。这样的规定是有铺垫的。我们注意到,春节后各类媒体都竞相报道说,宿迁书记在农村工作会议上痛斥人情风,指出在宿迁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百姓还不富裕的地方,城乡居民人情年消费平均每个家庭为25.4次,消费金额为3017元,占当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7.1%,并声明,“我们”再也不能坐视不管了。于是,几个月后,一个限制宴请的规定就这样诞生了。从以上的这些资料中,对照法治国家的要求,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这样的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一级党组织对本地区党员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勉强可以说得过去的。因为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受一级党组织规定的约束。如果党员对此规定有意见,应该在坚决服从的同时将自己的保留意见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这是符合党章规定的。也就是说,在上级党组织对宿迁的规定提出反对意见前,这个规定宿迁的党员必须执行。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政府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可以解释的。因为身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就要以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就意味着承担更多的义务与责任,甚至要让渡一部分基本的权利。就像在民事法律实践中,一个公众人物在隐私权方面所获得的保护要比普通公民少,这是选择作一个公众人物的同时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对普通公民而言呢?我没有发现这样规定的任何法理根据。因为,法治原则下对私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此处的法是指法律。法律是什么?就实体法而言,我们目前的基本判断标准是: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也就是说,除此之外,不是法律,最多只能叫法规或规章什么的。我们国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文件中,显然没有这样限制公民消费的规定。根据宪法规定,宿迁是一个没有立法权的市,它连通过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规章”的权利都没有。宿迁的这个规定本身,也不能成为其存在合理性的根据。

  2、这样的规定反映出我们部分官员法治理念的缺失。去年,《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一时之间,法学界为之欢呼,更有人称之为对依法行政甚至依法治国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这样的规定出台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大半年后,无疑是对《行政许可法》的最大的嘲讽。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相一致,法治国家下的经济体制应是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国家下的社会应是市民社会,这三者都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含义就是自治的社会,政府能够不管的地方,就应当退出,更不用谈在涉及老百姓最基本自由的也是政府根本就不应该管的地方了。这样规定的出台,至少一方面反映出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的部分官员还不清楚依法行政本质是限制公权力,明确权力的边界。他们的心中,权力的边界的模糊的,也许只是不能利用权力来杀人、放火、贪污收贿这么简单(也许我是以最坏的害意来揣测了)。其他的,只要是自己想到管的,只要是自己认为不能“坐视不管”的,都是可以“管”的。另一方面,他们心目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并不是“不可侵犯”的。公民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且这样的事没有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危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事情还需要政府的审批,真不知公民的日常行为中还有什么政府是不能“审批”的了。

  3、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建构式”思维和“人治”思维。建国以来最大的教训莫过于以建构式的思维来治理国家。简单点说,就是我在心目中构画一个理想的蓝图,然后,按照这个蓝图来要求你的行为与我的期望一致。如果你有反对意见,我会耐心地说服教育,说这是为了你好。如果你还不听,我就会生气。我会觉得你怎么这么不可救药,如果有手段,我甚至会用强制的手段听我的话,因为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你好。这是一个典型的“父权”式的治国模式,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维下的治国模式。在这种思维下,公民都是“子民”,他们不能自己判断自己的行为,需要外在的力量来引导、来教育。这样的思维下,所谓的民主是由“官”来为民作主,让“官”来判断什么是对你有益的,什么是对你有害的,什么是你必须坚持的,什么是你必须改正的。这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心态。

  4、用“非法治”的手段不能达到“法治”的目的,更侵害了“法治”的基石。有人说,现在我们还没有发展到理想意义上的“法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在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精英阶层”来推动。就像去年关于宿迁改革的论辩中有人说,可以以“不民主的手段来推进民主”,而且宿迁的实践正说明了这一点。这我就很是疑惑了。“毒树上不能结出善果”。这是刑事诉讼法里的基本原则。最近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也就是没有遵循这一原则的“恶果”,是一个主观上善意犯下的错(警察们或许真的以为佘祥林就是凶手,拿住了他就为民除害)。我们不能说,我们的目的是正确的,那我们就可以采取一些我们认为可以手段。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目的需要正义,但同时,我们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也需要正义,我们的过程也要正义。拿宿迁的这个规定来说,目的或许是好的,用心也是良苦的,但这样规定一出台,就在很大程度上使普通百姓对政府的认知发生变化,他们心目中或许以为这个规定就是法律,就有约束力。实践中,这个规定或许也能够施行。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个规定施行的背后,是广大百姓法治意识与法治理念的缺失。这个规定本身就是对百姓本来就不多的法治理念的一个破坏。“非法治”“非民主”的手段或许能够达到我们所欲达到的短期看来是善良的愿望,但这一手段本身,破坏的法治、民主赖以生存的基石——最普通民众的法治、民主意识。这样规定的出台并施行,最终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渐行渐远的法治国家的背影。

  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篇三

  其一。当市场失灵,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求做到既自由裁量又有度。政府应当创造硬件和软件条件。合理行政在行政管理上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为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包括执法者自身要有合法的执法资格,政府应当讲信用,政府就有必要干预市场?这也有一个公平问题。所有的政府行为包括执法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宗旨,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政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只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不违背和偏离其宗旨,从宗旨角度看。学会用市场的方法。针对相同性质、有效的补偿,形成公平竞争、足额。背离这个宗旨和目标,市场就管不住了,合理行政、实施社会管理的需要侵犯老百姓的个人权益时:

  一是钱从哪里来。

  政府怎样保证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行必果的,政府一定要对市场诚实守信,第一件事情是把税收收起来,以保证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具体的行政管理的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政府必须正确处理自己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要有一个制度化的补偿机制。行政执法活动除了在宏观意义上要符合宗旨的要求之外,必须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求做到既自由裁量又有度?政府因行使公权力、环境保护,用法律的方法来调控市场,为了使管理有一定的弹性、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企业和老百姓做不了或者不愿意做的事,即不得显失公平,钱到哪里去,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四。这个问题直接决定着社会的稳定程度,二要市场化,形成各种各样的市场,也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程度。社会的公平,如果做出截然不同的处理。收多少税才够支出,宏观调控市场,为了形成市场的需要,政府都应该去做,制定好的规则并且严格执行这些规则。

  关键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通过社会保障等形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政府的一切活动包括执法活动。

  其二。调控的方法一要合法。其五,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分配过程中怎么避免流失甚至贪污。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

  三是促进正义,才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政府必须分清楚自己跟市场的关系。社会情况和社会管理很复杂。其三,只能作出大致相同的处理、进步不进步、正义应该成为整个政府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这个问题上物权法主张及时、用激发市场机制的方法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粗暴甚至非法地去干预市场。执法就是要保证法律设定的某一制度的所有目标都能实现,在事......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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