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退休人员被企业返聘后,需与单位签订一份协议,用来维护双方的利益,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的内容的知识,欢迎阅读。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退休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 2009 年 7 月 1 日生效,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 董事局秘书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六 天,每天工作 八 小时。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三十 日前支付乙方 上月 报酬,乙方报酬为基本工资 元,加班费: 元/月,合计每月 元/月。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期间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 及<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聘期间如乙方因工负伤的,参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及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参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金参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八、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如双方或任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九、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
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退休返聘的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1]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他们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他们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他们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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