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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继续工作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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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他们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退休人员工作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不同时期不同阶位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相近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把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国务院颁布的于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6]1号)第四条规定,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由来

  我国社会自1999年以来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大陆总人口数已达13.39亿,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得到大幅提高,平均寿命不断延长,同时劳动强度逐渐下降、劳动保护得到全面加强,而我国的退休制度却数十年没有变化(目前,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因此越来越多的达到退休年龄人员进入或再次进入劳动者的行列,这已经成为社会管理部门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工伤管理的建议

  由于工伤具有突发性,甚至还有不可逆转性,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终身痛苦,于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利。因此一方面建议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用工单位雇请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将上述人员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中来,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通过统筹来分散职业风险,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互济性,对企业和劳动者形成双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建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正式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理指南》时,将“下列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第一条采用“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而非“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