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准生证是计划生育服务证,而已婚妇女在生育孩子之前,是需要先办理准生证的,因此,在法律上,对准生证的办理程序也有一定的规定。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准生证的办理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准生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准生证的办理要求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村/居委会领两张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准备好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
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需要女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
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需要女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和结婚证
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表、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存档证明、结婚证原件
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
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
准生证的领取时间规定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所需的材料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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