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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要点的相关法律规定

李婉分享

  讯问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中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侦察机关在破解案件的方式之一,因此,询问笔录具有一定的要点。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询问笔录的要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询问笔录的要点

  1、询问笔录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 询问笔录应对讯问人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认如何作案这一实质性问题。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语气应做恰如其分的记载,“拒不交代”、“答非所问”等。

  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3、法律手续要完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一款之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应当许可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补充,并按指印。

  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5、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适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询问笔录能够公开的内容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是含义不同;

  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 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询问笔录的组成部分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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