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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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相关论文篇一
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
由于道德的内部结构非常的复杂,包括行为、意识、规则等,因此道德的表现形式也非常的复杂。从规范形式看,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
法律规范必然吸收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天然关系的结果。伦理道德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往往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一些伦理规范被纳入到法官的法律义务规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司法解释
这方面主要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当然很多方面也包括了律师、警察等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的许多内容也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
3 、行政法规
这一类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部门。像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理》中有关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4、部门规章
比如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章的内容。比如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5、行业规范
目前主要的法律职业者大都有自己的行为道德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些行业规范反映了法律职业道德的伦理规范。学习和研究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依靠这些行业规范。
6、国际公约
这方面主要集中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件中,比如《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有关检察官作用的基本准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准则》等。这些文件就有大量的涉及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伦理要求和规范。
7、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除了,法律和有关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升华。在这方面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其中重要的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的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法》第三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无论从法律的规定还是现实的实践的要求看,法律职业人员都必须把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则作为执业的首要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的三大诉讼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和正确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一原则在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检察官法》第八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它贯穿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是检察和评判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水平高低的标准。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
法律职业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声望得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互相区别,互相监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虽然担负的职责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地位方面是平等的。
互相尊重,互相配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守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妨碍其它法律职业人人员的正常的办案,同时还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司法礼仪。
4、恪守职责、勤勉尽责
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是恪守职责、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在履行职责时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不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这也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不辞苦劳,辛勤工作,时时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②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来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法律职业伦理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可以为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做出分类。
法律职业者首先是社会中的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由于其承担的是法律工作,这种工作的性质就要求他们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素养,这在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中就涉及法律职业主体的业外活动规范。这些规范对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必然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其次,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最本质的内容是通过法律职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其中反映出来的职业伦理规范由于为整个执业群体所认可,法律职业伦理的示范作用不仅在于唤起和影响每一个法律职业者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职业中建立的和贯彻一定的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基本规范。
2调节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整个社会调节中的一部分,因此,调节功能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最主要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实际行动,以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之间,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职业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能力。
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的习惯、榜样的感化和思想教育手段,是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
在此笔者认为,法律职业道德评价是法律职业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的信念是法律职业道德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调解尺度是“应该怎样”,而不是“是怎样”。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应该不应该”来调节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由此使它表现出规劝和引导的特点。
3、提升功能
我国法律职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差异较大,且总体水平不尽人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升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提升作用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来实现的。
所谓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能够通过评价、激励的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来培养法律职业的职业者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境界和职业道德行为。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升来说,道德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者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和自身的精神面貌。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每个法律执业人员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育者。教育者本身也需要教育,受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没有任何一位法律职业人员只是教育别人而自己不需要教育的。因此,他们都需要经常教育,需要由外界不断的灌输法律职业道德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外界灌输的道德知识和道德的要求个人带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去分析、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外在的知识变成内在的感情和观念。在这个过程中,激发人改变和完善自己,改变和完善社会的热情,以唤起法律职业者的自我教育的欲求,激励法律执业人员在职业道德生活中不仅做先进的职业道德思想的理解者、接收者,而且做到先进职业道德思想的探索者和传播者。法律执业人员在正是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中逐步提升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4、辐射功能
法律职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影响。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不仅在于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的形象,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具有辐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这种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的激励来实现的。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伦理的范畴之一,当然地对社会以及非法律职业人员发生辐射作用。由社会掌握运用的,这是法律职业道德辐射作用的一种形式,它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来体现,这种机制包含道德理想,道德榜样和道德批评三个要素构成。道德理想体现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激励人们向往,追求并力图实现完美人格的高尚品德,他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他们相对集中体现了理想人格的至善品德。道德批评是保持社会体制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因素。
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影响非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理想确立,为非法律人员塑造道德榜样和引导社会的道德的批评方向,从而实现其对社会及其非法律人员的辐射作用。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化和养成途径
如何使一个法律职业者成为有道德的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过程,不是单纯的教育所能够完成的,也不是通过单一的学习可以完成的,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是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成为法律职业者自觉的行动指南。
(一)加强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主要是一种自尊自律的基本方法,法律职业者在道德内化的过程中,应该更加自觉的加强自我修养。
1、主动学习
对道德的学习,是对道德规范的接受过程。这个接受过程,就是把主体之外的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行为需要的过程,通过学习,把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价值体系,不断内化,上升为道德信念。③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执业内化的主体,就应该有意识的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不仅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还应该主动通过在职业过程中对典范的观察,去学习和感悟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价值。
2勇于实践
良好的道德思想,如果不能付诸于实践,都是一句空话,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也必须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因为人对于职业的价值和职业规范必要的评价与个体自身积累的社会经验密切相关的。
在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仅法律职业者自己经受这种心理过程,还要接受来自群体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都会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的身心体验产生影响。
3经常反省
道德的学习和提高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监控,自我超越的过程。反躬自省是修养的重要方法。我国在古代所说的“吾日三省自身”就是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法律职业道德因为其远远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所以就要加强自我反省在职业道德内化中的作用。
(二)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培养和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该成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灵魂。实践证明如果不加强法律道德教育,高等学历的法律职业者可能具有更高水平的不公正的司法操作能力。④
1、法律院系的法律道德教育应该起到塑造法律职业精神的作用。
2、法律职业培训机构的岗前教育和继续教育应该把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三)促进法律职业内环境建设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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